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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國官場腐敗記錄:外逃4000人 一萬多幹部落網

 2004-01-24 22: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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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有一萬三千多名幹部落網

二○○ 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紀委、中組部和中央政法委向中央政治局、國務院和人大常委會提交一份報告披露:至十二月二十七日止,○三年黨政部門、公安、司法機關、國家事業部門幹部,涉嫌犯罪立案一萬二千一百四十件;涉嫌犯罪人數一萬三千二百五十五人,已被檢察部門立案起訴。其中,縣處級幹部,五千四百七十一人:區局級幹部,一千零五十八人;地廳級幹部,二百零二人:省部級幹部二十四人。

已立案的一萬二千一百四十件案子中,涉及錢財在一百萬元以上的案子,有九千二百十件:一千萬元以上的案子,二百三十多件:一億元或以上的案子,有二十一件。

犯罪活動的十個方面

據該報告披露,幹部犯罪活動有以下十個方面:

(一)貪污、挪用國家公款;

(二)私分、侵吞國有資產;

(三)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突出在房地產、建設工程、引進設施的招標中;

(四)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物資採購、產權交易、金融信貸中,私訂「回佣」(回扣);

(五)聘用公務員、幹部晉升時,收取財物作交易;

(六)公安、司法幹部利用職務貪贓枉法(按:據中央法委內部公布:○三年被開除公職的公安、司法幹部,連八千二百三十人。其中,司法幹部一千七百十五人,包括三十七名高、中級法院、檢察院院長、副院長;公安幹部有八百三十六名被立案查辦檢控);

(七)利用在港澳的窗口公司、駐外國中資公司,用公款開設私人公司、炒股票和債券等;

(八)參與、庇護走私,非法炒外匯等活動;

(九)用不正常價格,謀取財產、貴重財物(按:據中紀委、監察部、審計署披露:上至副總理、政協主席、人大副委員長、國務委員,以五千元至二萬元象徵性價格,購入一套三、四百平方米的豪華別墅或公寓,是極為平常的事。又,查獲、沒收的名貴腕表,如全新江詩丹頓,在政法部門內部只賣一千元人民幣,鑲鑽勞力士,只賣五百元人民幣,輪到科、處級幹部,則以二百元人民幣購得市值一萬多元的歐米茄表。這是官場大官大撈、小官小撈的遊戲規則);

(十)對舉報人進行打擊迫害(據中紀委披露:○三年及黨政、公安、司法部門對舉報人的打擊、迫害、壓制的事件大幅上升,達五萬二千四百多件)。

二○○三年終,中紀委報告:全年有一萬三千多幹部涉嫌犯罪……

雙規在押期間外逃、自殺人數

該報告還披露:涉嫌經濟、金融違法犯罪活動的幹部,失蹤、外逃出境者,○三年共有四干二百七十名。

在雙規期間,潛逃的有二百二十三名,自殺身亡八十七人。

在被逮捕審查期間自殺身亡的二十八人。

(2004年1月動向雜誌爭鳴記者羅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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