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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貽春:思想、言論和行動自由是人不可剝奪的權利(一)

作者:作者:鄭貽春  2004-01-24 01: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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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所談到的自由權是從廣泛的意義上來理解和把握的,也是從社會的自由權的利用和發揮這一寬泛的角度上去觀察的,因而它所表現的內容尚未實質性地進入到個人的自由權的利用和發揮這種類似的極爲寬廣的領域中去,而個人的自由權是社會的自由權得以實現的先決條件,社會的(通常是制度賦予社會的)自由權是通過個人的自由權的利用和發揮表現出來的。沒有個人的自由權,也就沒有社會的自由權。如果抹殺個人的自由權而提倡所謂社會的自由權,並認爲這種社會的自由權能夠得以實現的話,那無異是建立空中樓閣的幻覺而已。可惜的是,我們常常爲這種純粹的空中樓閣式的幻覺所纏繞,這種纏繞並且帶給我們無盡的追悔莫及的憂傷和災難縱橫交錯的歷史畫面。

以所謂的「保衛人民」之託辭而濫殺無辜,這樣的事情見得還少嗎?什麼是人民?每個人,每個人的集合。以人民的專政之名對於人民實行極端殘忍的處罰,進行血肉橫飛的殺戳,也許算是最高級的暴君所慣用的一套頗有效率的鬼把戲吧?事實也確實如此,這樣的「陽謀」實屬千古罪人的獨到發明,也是歷史災難的巨大象征,沒有比如此滑稽而可笑的詭辯術更使人感到分外地乏味而無聊了。這種詭辯術尤其會成爲我們的後代們諷刺挖苦的嘲弄物件,正像我們現在看到秦始皇的罪惡和專橫一樣。倘若徹底地破除廣泛而深入的陰謀,即人所共知的「陽謀」,有必要把作爲個人的基本權利、即人之爲人的固有的天賦,呈現於每個人面前,以正視聽,以使個人的自由權不再受到不應受到的□辱、摧殘和剝奪。這,正是人類進步的須夷不可或缺的有力表證?p>人的自由權是誰也不可以剝奪的,人不能在自己的意識中使自己喪失存在的價值,人必須首先意識到自己是作爲人並且是作爲自由的人而存在的。人不能使自己處在一種非自由的異化狀態中,這種意識無疑是現代意識。可悲的是,在傳統的集權壟斷一切的社會環境中,個人被徹底地渺視了。人之異化,成爲正常的、自覺或不自覺的、任勞任怨的和墨守陳規的循規蹈距的「合理」現實。這是對於個人自由權的悍然侵犯和公開掄劫,是對於個人自由權的毀滅進而也毀滅了人本身,並通過毀滅個人而毀滅人類的歷史進步。

人的自由權主要包括如下內容:1.思想自由;2.言論自由;3.行動自由。

1.思想自由是人類文明的源泉
自由的思想是人類文明生生不息的無盡源泉。沒有自由的思想,人就不可能成爲人,人就會墮落成爲形屍走肉;沒有思想的自由,個人發展的前提就被攔腰斬斷,個人的一切發展都受到致命的阻礙,個人也就沒有發展。沒有發展的個人是毫無價值的,也是毫無意義的。這樣的人充斥社會,社會就必定是平庸的社會,因而也必定是無所作爲的、甘於落後的而且也不能不落後的社會。大凡落後的社會都是以沒有自由的思想和沒有思想的自由作爲其本質表現的,正像文明人的象徵不能不以思想自由的實現程度作爲判斷的標準一樣。

思想自由的偉大意義在於它能夠卓有成效地解放人的無限的生命力、創造力、想像力和其他一切的潛力,等等。思想自由的最終表現就是它從根本上徹底否定單純的劃一或統一,而是以思想本身凝聚而成的恣肆汪洋的氣勢迸射出萬花筒式的多元化和表現力極爲豐富的變幻莫測的形式。思想的統一意味著思想的不自由,意味著對于思想自由的蠻橫取締。換言之,這是對于思想實行專制之所爲,這種表現在歷史上是不難找到註解的。

神學思想從來都是搞統一的,人的思想就異化成爲神學的附庸和由之隨意擺佈的婢女。人的思想不獨立是人的人格淪喪的前奏曲,人的異化就必定成爲最後的現實。黑暗的中世紀就是這樣的現實,中國的歷代封建王朝就是這樣的現實,現實的社會主義的紅色中世紀就是這樣的現實。人的生存是以無條件地奉獻自己的思想自由,亦即以犧牲自己的靈魂作爲代價。據說,這樣恰恰可以對於靈魂實行拯救。

被拯救的靈魂到底是什麼樣的靈魂呢?是隨風唱影的和人云亦云的靈魂,是一點點獨立的氣味都沒有的靈魂,是宮庭似的唯命是從的靈魂,而獨獨不是自由自在的和隨心所欲的靈魂。這樣的靈魂即使被拯救了,那還有什麼意義呢?與其說是被拯救,還不如說是被推進了水深火熱之中。這,就是思想不自由的直接現實。

對于思想自由的巧立名目的限制,是以往的歷屆反動政府之所爲,也是反動的政治苟延殘喘的迫切需要,否則它是一天都混不下去的。無論是「文字獄」大打出手,還是「莫須有」罪名的滿天飛舞,都造成了自由思想的成千上萬堆的令人齒冷的墳瑩。自由的思想成爲人類歷史的英勇的祭品,追尋自由的思想家們作爲生命之身已經消失了,但是作爲人類精神的象徵卻如火炬一般地熊熊燃燒著並激勵著愈來愈多的人走向思想自由的廣闊天地。

在人類的所有統治形式中,最嚴酷、最暴烈的統治莫過於對于思想的鉗制和對於意識形態的專政了。通過對於人的思想的專政而對於人本身實行慘無人道的懲罰,這就意味著使人本身喪失了自己的思想。而喪失了思想的人準確地說就是動物,而且是低級動物,連高級動物都不如。這,就是爲什麼說自由思想的被剝奪是法西斯主義黑手黨所可能幹出的罪惡做爲了。

這種思想上的自成系統的黑手黨以貌似有理的聖旨之棍棒大打出手,對於其他一切自由的思想一概定名爲大逆不道,且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甚至乾脆地說,已經使這些自由思想成爲墓中之物了。但,這些自由思想由於並不是通過討論和爭辯而自然死亡的,完全是藉助於外在的權力或其他非正常的形式使之硬性地被迫地躺臥在棺木之中的,因而這些自由的思想呈現出「假死」的現象,就像高超的氣功師可以入靜到「死」的程度一樣,一旦時機成熟,便會活將過來,因爲它的肌體並沒有受到任何足以使之死亡的損害。思想只能用思想來戰勝,正像武器的批判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一樣,用外在強制力是無法有效地和有力地戰勝思想的。思想總是壓而不服的,思想只能說服,思想的自由只能由自由的思想來擴大其經久不息的影響力。

有位哲人曾說過大意如此的話:最自由的表現莫過於心靈的自由。是的,心靈的自由是完滿的自由,是自由程度的最高實現。這種心靈的自由,乃是思想自由的一種古典式的表述。就現實來說,允許思想自由權的隨意運用和儘可能廣大地發揮,就是讓人類的心靈充滿著瑰麗的想像力和創造力,爲人性的展翅飛翔拓展出無限廣袤的田野、山巒、河流、海洋、藍天。

思想自由就是排除對于思想雜念的遙控和掃瞄,就是對于思想「犯罪」和思想「不純」之類謬誤的根本否定,就是允許思想以其無限豐富的形式和無限豐富的內容圓滿地表現自己。思想不予表現,還能談得上什麼自由以及自由程度的實現?以往以思想犯之罪名坑害了多少有識之士,又使多少人不能自由地思想?思想及意識形態方面,應當永遠遵循無罪推定的原則。

思想怎麼能犯罪呢?從歷史發展的觀點來看,這種認識問題的方法顯然是極其可笑而可悲的。這常常給平庸無能的長官意識和國家行政官僚的專橫跋扈提供無條件鎮壓並使思想紛紛倒斃的絕妙口實。悲劇,連綿不斷的和層出不窮的悲劇,很多時候正是從這裡發源的。隨意地指斥某人的思想「不純」,思想「反動」,便使這個人不敢思想了。因爲一思想,就要「不純」,就要「反動」了,緊箍咒就要念上,千斤棒就要砸下,如此這般的「優厚」待遇,誰又敢去恭維呢?

在強大的鐵一般堅硬的專政下,思想逃避和溜之乎也尚且都唯恐不及,更何談去以卵擊石地碰硬呢?所以思想的中途夭折或被消隱於它的萌芽狀態,便成爲一定歷史時期和一定時代的鮮明特徵。這個歷史時期和這個時代都應當被叫做「改頭換面的中世紀」。在任何一個「改頭換面的中世紀」裡以壓制、限定和排斥繽紛多彩的自由的思想作爲它的專制的腐朽本質,也許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不過這種可惡的「正常」,是應當予以徹底破除的「正常」。正常是就它的強盜邏輯而言的,而強盜邏輯的正常乃是剝奪他人的自由權,是只允許自己專橫的正常,這種可悲可嘆的、非正常的現象委實是太多了。

思想即便是錯誤的,也不宜採取以行政權或其他權力進行無情剝奪和殘酷打擊的方式,也是可以而且必須用寬容的態度對待之。思想即使犯了極大的錯誤,甚至是犯了滔天般的罪
過,倘若這種思想並未付諸實際行動,那也不能從法律上予以追究。

法律只是對行爲有效,但是對思想無效。爲什麼這樣考慮問題?因爲法律是重證據、重事實的,非事實的思想,即不能作爲行爲的思想又怎麼能夠受到法律的看管乃至囚禁呢?我可能對某個政治組織不滿意,我有了這種思想,法律難道還要給我判罪不成?我的不滿肯定是有理由的,某個政治組織難道就沒有責任爲我的某種不滿負責?我的思想可以滿天飛舞,即使被囚禁了,它的外顯的部分肯定要以隱蔽的方式表現出來。思想的表現是有其特殊性的,法律對此也只好望洋興嘆。

法律對于思想的管束除了造成不應造成的誤會和災難之外,是一點點益處都沒有的。所以,取消以思想之是非判定人的罪過與否的有關的法律條款,勢在必行。這,毫無疑問是思想解凍的訊號。而冰釋春水般的思想,將會以其洶湧澎湃的氣勢和偉力,蕩滌社會生活的一切陳腐的教條,並使社會在公開化和透明度的旗幟下得以正常地前進。(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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