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書槍殺不服管的村民 夥同村主任棄屍滅跡

編者按:這個村支書所作的和政府逮捕所謂「煽動鬧事」的百姓沒有本質的不同,不同的是:逮捕後迫害致死是合法的,沒有經過國法律逮捕直接槍殺是不合法的。

據北京晚報訊 (記者邱偉) 昨天,50歲的原順義區李遂鎮牌樓村黨支部書記郝化春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審,市檢二分院指控郝化春為圖報復殺害同村村民楊賀江,並由包括村委會主任在內的4名同夥將屍體扔進23米深的廢井毀屍滅跡。

  根據幾名案犯在公安機關的交代,郝化春在任期間,一直認為村民楊賀江不服管,並因為村裡修路等事情煽動村民和自己對著幹。楊賀江因此成了郝化春的眼中釘。1996年4月24日晚上,楊賀江來到郝化春家談事情,早想「修理」楊賀江的郝化春,拿出了「七連發」獵槍,朝楊賀江的頭部射擊,致使楊賀江重度顱腦損傷死亡。包括村委會主任張孝山在內的4名同夥隨後將楊的屍體拋棄於順義區張鎮良山村南大口井內。2002年,北京市公安局刑偵總隊民警在調查一起案件時,無意中從村民口中得知了這一情況,才引破了這樁6年廢井沉屍案。

  在警方調查此案時,一些村民表示,郝化春採用種種手段當上村支書後,找來打手橫行鄉里,村民稍有不順,動輒大打出手。檢察機關還指控,郝化春在任期間,以修建蓄水工程為名,將村裡的葦地承包給他人進行開挖,並把出售土方所得款60多萬元據為己有。

  昨天的庭審中,幾名被告人當庭翻供,郝化春表示自己沒有殺人的故意,是獵槍走火打死了楊賀江。法庭審理後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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