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 無法贏得民意信任的中國司法

前段時間,對黑社會頭子劉湧的二審改判攪得民怨沸騰,特別是一群法學家為劉湧的免死做辯護,更激起網民的質疑和憤怒,最高法院破例加入,最後改變了二審判決,劉湧仍被處以死刑並立即執行。

一波剛平,另一波又起,最近,「寶馬撞死農婦案」,再次成為網民關注的熱點,點擊率和發貼率遠遠超過劉湧案。

面對網路民意的憤怒和質疑,以法學家為主的部分知識份子充滿憂慮。所以,他們呼籲尊重司法獨立,防止民意輿論干預法律;他們批評普遍的仇富心理和法治意識淡薄,警惕民意的非理性癲狂和民粹主義氾濫。

然而,即便排除他們拿人錢財、替人消災的利益動機,僅就這種憂慮的現實針對性而言,也免不了欺軟怕硬之嫌。事實上,兩案的判決之所以引起民間的強烈質疑和憤怒,儘管與二人的身份有關,但主要原因是司法判決的迷霧重重和斑斑疑點。

一平民百姓中存在著對權貴和富豪的憎恨是事實,但更重要的事實是權貴和富豪的「為富不仁」。也就是說,造成底層民意仇富的主要原因,絕非單純的嫉恨心理,而是權貴們靠特權的暴富,是富豪與權力之間的共生共榮,是知識精英與權錢之間的曖昧關係,是強勢階層對弱勢者的欺壓,是官場的普遍腐敗以及精英們為權貴腐敗做辯護……而那些指責民眾仇富的知識精英,為什麼不指責權貴階層的濫用權力和「為富不仁」!

中國的法治建設應該把保障人權作為核心目標,防止刑訊逼供和維護程序正義也是理所當然,但必須是平等地保護所有人的「人權」,而不是僅僅保護權貴們的「人權」。中國的官權與民權之間的巨大不對稱和中共司法黑暗,乃為基本制度常識,弱勢百姓因刑訊逼供而被冤枉者絕非個別,比如,在新青年學會案中,四君子在法庭上都講到他們遭受的刑訊逼供;再如,女教師黃靜殘死案,死因鑑定仍然迷霧重重,顯然有多處警察機關不遵守的疑點;為什麼專家學者不為普通老百姓所遭受的刑訊逼供出具意見書,不提出程序爭議的質疑,而偏偏以維護人權和程序正義為藉口而替權貴出具意見書呢?

三強調司法獨立沒有錯,法治中的程序正義優於實質正義也有充分理由,但任何人都知道:首先,中國不是美國,劉湧也不是辛普森,造成司法不獨立和程序正義的無保障的主要原因是黨權至上體制,非但與民意表達所造成的輿論壓力毫無關係,反而與民權的嚴重匱乏和民意的難以表達密切相關。不要說敏感的政治性案件,就是對官員們的腐敗案和重大刑事案件,中國的司法何曾有過獨立辦案和獨立審判?何曾遵守過程序正義?中共司法何曾在乎過民意?中國的現實是,在沒有司法獨立和新聞獨立的制度環境下,政治權力的濫用也好,司法權力的濫用也罷,都得不到有效的制度監督。好在,近些年來,網際網路為民意表達提供了官方難以完全封鎖的平臺,日益擴大的網路民意表達,儘管無法從根本上影響權力的運作,但多少還對權力濫用起到了某種監督的作用。

退一步講,在案件的審理及其判決沒有完成之前,如果說民意輿論不應該影響司法運作是對的,那麼專家學者就應該以專業意見影響司法運作嗎?事實上,專家學者的意見再專業,也不是司法權威,而僅僅是輿論的一部分,只不過是輿論中具有專業知識的部分。為什麼富豪花錢買來的專家學者的意見可以影響判決,而無權無勢的民意輿論就不能影響?至於程序是否合法的問題,權威判斷應該是法官而非輿論,當然也不是專家意見,所以,用專家意見書來影響判決,像企圖用輿論影響判決一樣,二者都是非法的。

四還是眾所周知的常識,程序爭議及其司法公正的要件之一就是公開審案,也就是司法的公開化和透明化,而在沒有司法獨立和新聞自由的條件下,無論實質正義還是程序正義皆無從談起。換言之,依附於政治權力的黑箱司法如何正義!所以,由於司法的不公開和信息的不透明,網路民意所表達的憤怒和質疑,實質上表達的是對中共司法機構的極端不信任:對警察的調查和取證,對檢察院的審查和起訴,對法院的庭審和判決……皆無法信任,加之近年來司法腐敗的愈演愈烈,導致司法權威的每況愈下,民意有充分的理由提出質疑和表達憤怒,也有充分的理由將這種憤怒和質疑指向御用的法學專家們。

2004年1月14日於北京家中

作者為獨立中文作家筆會主席

《觀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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