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4千貪官外逃 一半在美國
美國總統布希1月12日發布禁令,稱不再允許那些捲入官方貪污活動的移民進入美國境內。分析人士認為,對於此禁令,中國外逃貪官首當其衝,據報,中國約有4000名貪官外逃,其中 近半在美國定居。路透社報導說,布希是在墨西哥召開的34國美洲峰會上發布上述禁令的。美國將政府官員貪污問題視作民主制度和良好的政府運營機制的一大阻礙,這一問題在整個拉丁美洲非常嚴重,美國希望利用這次會議呼籲對官員貪污問題進行強勢打擊。
布希在發布的禁令中表示,任何「從事過或因為政府貪污行為而受益的人」及其家人均不得進入美國境內。這些被禁止進入美國的人包括接受錢財或其他禮物以換得「利用公職提供方便或是故意玩忽職守」結果導致美國的國家利益受到負面影響的政府公務員。
美國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的發言人肖恩-麥克科馬克表示,上述禁令是美國致力於打擊政府貪污行為的承諾之一,這一承諾是美國在去年夏天於法國召開的全球工業國家峰會上做出的。 分析人士稱,布希總統的禁令,對於在美國定居的為數不詳的中國外逃貪官具有嚇阻作用。在中國外逃貪官中,金融系統官員、國有公司的官員和財務人員比較多。近年來,少數國家機關官員,甚至級別較高的領導幹部也開始向海外潛逃。
中國經濟時報報導說,還很多貪官把「主意」打到了孩子身上。這些貪官一般先送孩子留學,然後資金秘密流動,以至高等教育已成為美國出口創匯產業,一年可為美國帶進超過100億美元的高額收入。2000年,中國外逃資金達480億美元,其中的相當一部分是通過留學途徑出去的。
北京青年報報導,僅2003年8月3日晚至8月5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瀋陽、深圳、珠海、昆明等口岸和航空港,就查獲60多名持護照或通行證企圖外逃的幹部,其中有7名副廳級官員,都持有金融機關、海關核准攜帶出境的外匯證明,攜款最少的一名經貿幹部,隨身攜帶60萬歐元。
據中國外交部網站早前報導,經國務院批准,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率中國政府代表團出席在墨西哥梅裡達舉行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高級別政治簽署會議,並於12月10日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公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副部長張業遂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高級別政治簽署會議上的發言指出,腐敗是人類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中的一顆毒瘤,它危害國家穩定,損害社會正義,嚴重威脅社會安定和可持續發展。腐敗資金的外逃使一國資源受到侵佔,並使該國的經濟發展受到破壞。腐敗問題已經成為影響世界各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跨國現象,只有充分而全面的國際合作才能對腐敗予以有效控制和懲治。
張業遂說,《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是第一項全球性反腐敗法律文書,形成了全球打擊跨國腐敗的共同接受的準則,確立了被轉移他國的腐敗資產返還的原則,並首次在國際一級建立了預防和打擊腐敗並加強國際合作的機制。
青年時訊報導說,2003年9月底,《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生效。在9月30日晚至10月1日晚的這24小時中,有51名貪官在企圖外逃時被捕,開創了一天之內外逃未遂被捕貪官最多的記錄。在這個「黃金週」的8天內,中國司法機關共抓捕115名企圖外逃的貪官。
每一個有利於打擊貪官外逃的消息傳來,都引來陣陣歡呼聲,甚至有輿論預言,全球將形成追捕貪官浪潮。但是,也有聲音提出質疑───中國外逃貪官的絞索是否真的已在頸上?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梁淑英教授在接受專訪時說:「《反腐敗公約》並非僅僅出臺就萬事大吉了。《反腐敗公約》的作用發揮如何,還要看有多少國家批准參與,各個締約國的遵守程度,還要靠各國自己的努力,加強國內立法,健全監督機制。」
梁淑英教授認為,「《反腐敗公約》與我們的國內法有一個很大的不同,就是追訴時效更長了,甚至可以沒有時效,這就可以更加有效地打擊犯罪。」
分析人士認為,有了反腐敗的國際公約,各締約國都不能以「國內法」為藉口,拒絕提供公約規定的司法協助,從而大大削弱了政治因素的干擾。而另一種意見說,這種公約只是指導性的文書,沒有強制效力。至於布希總統的禁令則另當別論,因為在中國大約4000名外逃貪官中,近半滯留在美國,他們的財產基本上都儲存在美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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