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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貪官知多少?

作者:李曉明  2004-01-09 23: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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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一月一日出版的瞭望東方週刊第一期發表記者於津濤的報導「鐵腕治吏」,報導說:

--在二○○三年,**高層挑落的烏紗帽之大之多,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所罕見。

--平均每月處分一名省部級高官,共計十二名;

--平均每天有七名縣處級以上幹部落馬;

--平均每天查處一百一十四起職務犯罪案件。

--正省部級貪官是貴州省原省委書記劉方仁、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河北省原省委書記程維高、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副省部級貪官是遼寧省原副省長劉克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岐、山東省政協原副主席潘廣田、河北省原常務副省長叢福奎、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鐘麓、安徽省原副省長王懷忠、中國建設銀行原行長王雪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麥崇楷。

--最高人民檢察院統計,二○○三年一至十一月,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嫌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三萬八千零二十五件,涉及四萬一千七百九十七人;其中,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大案有一萬六千四百七十二件,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兩千六百零三人。同比均有所增長。

--一直致力於反腐敗制度研究的清華大學國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後半期,主要類型的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平均每年在九千八百七十五億元至一萬二千五百七十億元之間,佔全國GDP總量的百分之十三點二至十六點八。

不過,我相信記者所報導的這些貪官仍然只是冰山的一角。

老百姓中有句民謠這樣說:「官員挨個兒槍斃有冤枉,隔一個斃一個有漏網。」此話有些誇張,但「是官就貪」卻錯不到那裡去,只是貪的程度不同罷了。為何如此,權力使然!

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有句名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走向濫用權力,這是一條千古不變的經驗。有權力的人直到把權用到極限方可休止。」英國劍橋大學教授阿克頓勛爵說過:「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絕對腐敗。」

我看這兩位偉大思想家的名言,就是官場或稱權力場上的牛頓第一定律--在沒有外力作用時,運動中的物體將始終保持直線運動,自己不會停止、減速、加速或改變方向--權力沒有外部權力制衡時,掌握權力的人始終保持著濫用權力的狀態,自己不會停止、收斂和改變方向。與力學場的牛頓第一定律不同的是,沒有制衡的權力還有加速濫用的特性。

出了這麼多的貪官,真是很值得震驚嗎?我看大可不必。因為什麼樣的土壤長什麼樣的苗,什麼樣的政治體製出什麼樣的官,必然如此,豈有他哉!

鐵腕治吏,挑貪下馬,那怕是挑高官之貪下馬,就真是值得慶幸嗎?我看也是過於樂觀。腕者,人之手也,表手握權力者個人之姿態與決心也。可是正如前面我所說,「掌握權力的人始終保持著濫用權力的狀態」,手握權力者個人今日之姿態與決心,明日何如?在「權力沒有權力制衡時」,最終都得遵循官場牛頓第一定律,「自己不會停止、收斂和改變方向」,沒有逃得脫的。

現在有些人寄希望於即將出臺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二○○三年十一月七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夏讚忠在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上透露:具有中國特色的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法規制度體系將包括三大法律制度規範和十個法規制度門類。

可是我們卻知道,**十五大以來,全國省部級以上機關共製定黨風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已高達兩千多項,其中**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國家監察部制定的就有一百二十餘項。

規章不少,條例眾多,效果甚小。何也?

一句話:黨政不分,以黨代政,黨權獨大!

一九八○年八月十八日,鄧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作《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的講話時,首次提出瞭解決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鄧小平指出,在黨和國家現行的一些具體制度中,官僚主義、權力過分集中等主要弊端,無論在我們的內部事務中,或是在國際交往中,都已達到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

一九八二年九月一日至十一日召開的**十二大,提出改革和完善國家的政治體制、領導體制,並且指出主要是消除權力過分集中、黨政不分等種種弊端;首次在新黨章中規定了「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的基本原則。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四日,時任**中央總書記的趙紫陽在十二屆七中全會預備會上著重提出黨政分開問題。他認為,我國在所有社會主義國家中,黨政不分是搞得比較嚴重的。黨政分開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首要關鍵,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不解決,整個政治體制改革都無從展開。他尤其強調,當今社會主義各國,黨政分開是個大的潮流。這項改革,非搞不可,或遲或早,總得進行。

可見,中國共產黨黨內是早已看到問題的要害的。可是,從鄧小平提出黨政分開的問題以來,時間已經過去了二十三年,從二十世紀走到了二十一世紀,中國的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問題解決了嗎?依然沒有。

一方面是市場經濟繼續在發展,一方面是政治體制改革停滯不前,於是沒有實際制約的權力在經濟領域的滲透越來越厲害,越來越猖狂。權錢交易幾乎隨時可見,隨處可觸。已經抓住的貪官哪個不是如此呢?沒有抓住,或者沒有精力去抓,或者沒有功夫去,或者是沒有膽量去抓的那些貪官,哪個又不是這樣呢!

這些年來,執政黨和政府的確花了很大的功夫懲治貪官,為什麼懲治的速度總是趕不上產生貪官的速度,為什麼總是「一個貪官倒下去,千萬個貪官站起來」?還有,如此懲治貪官的社會成本到底有多大,不知有關方面算沒有算過賬。現在人們對單純的GDP增長都提出質疑,要求用綠色GDP來表示國民經濟正面效應的增長,即從現行的單純GDP中扣除環境資源成本和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服務費用。那麼,我們懲治貪官,難道不應當考慮考慮成本嗎?懲治貪官的成本,是我們老百姓的血汗錢啊!老百姓有權利要求執政黨和政府採取懲治成本低懲治效果好的方法來收拾貪官污吏。

貪官越懲越多,懲治貪官的成本越懲越大,執政黨和政府終將為此付出更大的成本:失去民心。

中紀委向**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報告表明,一九九二年至二○○二的兩個五年間,全國處分黨員分別為六十六萬九千三百人和八十四萬六千一百五十人,後五年比前五年者增長百分之二十六點四;開除黨籍分別為十二萬一千五百人和十三萬七千七百一十一人,增長百分之十三點三;處分縣級領導幹部分別為兩萬零二百九十五人和兩萬八千九百九十六人,增長百分之四十二點九;處分廳局級領導幹部分別為一千六百七十三和兩千四百二十二人,增長百分之四十四點八;處分省部級領導幹部分別為七十八人和九十八人,增長百分之二十五點六。

面對這些數據,老百姓敢對這樣條規那樣條例抱有信心嗎?

可以敢言,不解決黨政分開、以黨代政、黨權獨大的問題,不建立權為民所授和權為民所控的政治體制,權為民所用就只能是句空活,必然是貪官越來越多,貪污數額越來越高,懲治貪官的成本越來越大。

所以,二○○四的貪官知多少還是可以有個大數的--只會比二○○三年的貪官更多,不會比二○○三年的貪官更少。別無他果。

如果把二○○三年的貪官作為基數一百的話,二○○四年的貪官可能會增加百分之三十。無疑,新的條例也是會有一些作用的,會使二○○四年的貪官少增長一些,比如只增長百分之二十五。

當然,有可能,到了二○○四年底,究竟出了多少貪官,不告訴你們老百姓。

但願不會這樣。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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