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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話者誅,說假話者榮 從高勤榮案看中國新聞腐敗

作者:傅國湧  2004-01-09 22:3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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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山西省繁峙縣一金礦發生特大爆炸,三十八名礦工遇難。礦難發生後,當地掌權者和不法礦主毀屍滅跡,偽造謊報事故傷亡材料,企圖摀住事實真相。這一切曾經成為二OO二年的一條重大新聞。

事隔一年多,二OO三年九月十五日,官方新華社發布了繁峙「六.二 一」礦難中十一名新聞記者受賄的消息。接著,又披露了涉案記者名單及受賄金額。一時間記者受賄成了舉國媒體關注的熱門話題,網路上更是一片喧嘩。十一名記者來自新華社山西分社、《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山西《生活晨報》四家新聞單位。實際上,當時曾收受不法礦主現金和金元寶的記者遠不止十一人,也決不只是區區七萬多元人民幣。有知情人對媒體透露,「六二 一」礦難後,當地政府和不法礦主在繁峙、忻州甚至太原的長途汽車站、火車站、機場到處布下眼線,只要外地記者一經確認,就用現金和金元寶「打點」,不少記者就是這樣被「打點」回去了。

高勤榮在人民日報揭貪坐牢十二年
十一名記者受賄的背後所透露出的不是甚麼簡單的職業道德問題,我想起了同樣發生在山西的一個名聞遐邇的案件。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山西青少年報刊社記者高勤榮在《人民日報》(讀者來信內部版)發表《山西省運城搞假滲灌浪費鉅額資金》一文,揭開了造成二點五八億元重大損失的假滲灌工程的蓋子,隨後《人民日報》、《南方週末》、《中國青年報》和中央電視臺「新聞調查」節目等媒體紛紛公開報導了這一重大的腐敗醜聞。

高勤榮也因此得罪了當地的權勢集團,在權力高於一切的中國,等待他的結果只能是鋃鐺入獄。決心致他於死地的地方權要給他羅織了「受賄」、「介紹賣淫」、「詐騙罪」等罪名,儘管每一項指控都沒有站得住腳的證據,但他還是於一九九九年五月四日被判刑十二年。在山西省之外,《民主與法制》、《南方週末》、《中國青年報》等具有全國影響的媒體曾調查他的冤案,為他鳴不平;楊偉光等七名全國政協委員曾呼籲最高人民法院依法重審此案;戴煌、李普、張思之、黃永厚等二百多名知識份子曾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委員會,要求盡
快平反這一冤案,還高勤榮以自由。但是,權勢人物對這些正義的呼聲置之不理,高勤榮的命運並未因此而有絲毫的改變,時至今日他依然身陷囝圄,他的前面還有漫長的刑期。

記者高勤榮因為報導事實真相而蒙冤入獄,與十一名記者在金錢面前屈膝、集體參與遮掩真相正好構成了鮮明的對比。在一個常態社會,本來新聞記者講真話是底線,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常態。不幸的是,冷酷的現實卻告訴我們,講 真話的高勤榮竟然有「罪」。堂皇的法律原本應該是保護他說出真相權利的武器,不應該是懲罰他的工具。然而,以權勢者的意志為準繩的法律將高勤榮這樣的新聞記者送進監獄,正是導致記者普遍不說或不敢說真話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是法律永遠無法洗刷的恥辱。

比之黎元江,小巫見大巫
長期以來,這個被權勢主宰的變態社會裏,新聞記者除了說大話、假話、空話,報導一些鶯歌燕舞的消息,歌功頌德,拍馬獻媚,粉飾太平,他們確實無所作為。
當這個社會不鼓勵講真話,一旦說真話就要遭遇災禍,甚至要付出牢獄的代價,自然而然記者會普遍視說真話為畏途。畢竟趨利避害是人的本能,也可以說是人性的弱點。即使偶爾有高勤榮這樣的記者敢於逆流而行、說出真相,注定了要成為權貴的眼中釘,成為他們恨不得去之而後快的出頭鳥。如此一來,說真話反而成了非常態,像「六.二 一」礦難中的十一個記者,他們的選擇已成為新聞界的常態。

有史以來還沒有一個時期新聞界的腐敗像現在這樣普遍、這樣嚴重。說句公道話,在今日中國的新聞界,這十一個記者固然算不得甚麼好人,但也決不是最壞的。在他們看來,收取一點錢、金元寶甚麼的,只不過區區小事,根本不足道也。這次礦難也是因為事情鬧大了,最後查下來,十一個拿了好處的記者才被殃及,完全可以說是偶然性,不會對其他記者產生甚麼警示作用,該吃的照吃,該拿的照拿,心安理得,這一切早已成為記者行業的金科玉律。何況這些「小人物」記者的受賄與廣州新聞界「大人物」黎元江相比,不可同日而語。這位位居廣州市委常委、市委宣傳部長、廣州日報社長兼總編輯、廣州日報報業集團董事長的「大人物」年紀輕輕就非法聚斂了鉅額財產,酒色財氣樣樣不少。在中國新聞界他決不是一個孤立的例子。

假如真的要改變瀰漫整個新聞界的這種惡劣風氣,不是靠懲處幾個撞上了槍口的替死鬼所能奏效的,不是靠其麼新聞道德自律所能解決的,也不是搞甚麼「三項學習教育」活動所能扭轉的。那首先只有從恢復高勤榮的自由,並且把他樹立為新聞界的榜樣開始,此舉將產生強烈的示範效應,從而在新聞記者中弘揚正氣,激勵人們敢於說真話,說真話不僅無罪,而且是最低要求,是常態。一旦形成了這樣的氛圍,吃喝拿要就不再是記者的常態,新聞干預社會、主持正義的品質才會逐漸得到復甦。這是一條最簡便、最快捷的路徑。否則,多追
究幾個受賄記者的法律責任、多抓出幾個黎元江這樣的腐敗分子都將無濟於事。

打破新聞壟斷才能根絕腐敗
當然,這只是邁出了整治大面積新聞腐敗的第一步,要從根子上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打破新聞壟斷,放棄高舉了半個多世紀的「喉舌論」、「工具論」等旗幟,制定出一部保障而不是限制新聞自由的《新聞法》,將創辦媒體的自由還給人民。眾所周知,媒體是社會的公器,而不是一家一姓、一黨一派一集團的私器,自從近代新聞事業誕生以來,不說別國,就是在中國,首先產生的也都是民間報刊,黨派報紙、官辦報紙都是後起的,而且影響甚微。一九四九年以前,曾深刻影響社會、歷史發展進程的許多大報如《申報》《大公報》《新民
報》等幾乎都是民間報紙。這都是新聞史的常識。在民間媒體佔主體的時代,新聞界偶爾也會有醜聞,但決不可能產生類似於我們令天這樣普遍的、深入到每一根毛細血管的腐敗,更不可能出現黎元江這樣的驚天大案。

壟斷導致腐敗,絕對的壟斷絕對腐敗,放眼今日之中國大陸,普天之下,莫非黨媒,做「喉舌」、做「工具」是它們必然的宿命。像《南方週末》這樣打著社會良知旗號、說些真話的媒體,也不過是黨報的子報,它們的言論和報導如同走鋼絲、打擦邊球,即便是放在新聞自由的尺度下並不及格的一份週報,每一步也是步履艱難,幾年以來已經換了不下三任總編輯。言論稍微大膽一些的《二十一世紀環球報導》早就淪陷在二OO三年的春天裡。最近在北京隆重問世的《新京報》也是南、北兩家黨報集團的子報,雖以商業炒作手法喧囂一時,以「負責報導一切」自居,標榜甚麼「超越國別和不同社會制度的媒體的普世價值和終極價值」,但在新聞壟斷的堅冰沒有融化之前,注定了只能是疑人說夢或睜眼說瞎話。

新聞腐敗既不是一日之病疾,也沒有多少行業腐敗的特性,它充其量不過是整個體制腐敗中的一個部分。在整個體制沒有根本改革之前,我們所說的一切都只是空談罷了,畢竟壟斷新聞媒體是維繫這個千瘡百孔的現存體制的根本手段之一。

或許我們此時談論高勤榮的自由問題都有點太奢侈了,更不用說他能成為新聞記者的示範。但中國要進步,就必須越過這個坎,恢復高勤榮的自由和榮譽,恢復民間自行創辦新聞媒體的權利,打破媒體壟斷局面。這一切都是新一代當政者不得不面對的問題。強權遮掩真相的時代終將成為過去,成為人類文明史上一支令人痛苦的插曲。一個民族不能總是按強權的意志停滯不前,歷史是往前走的,新聞自由就是照耀文明進步的陽光,只有在這樣的陽光下,我們才能活得像一個人一樣,也只有在這樣的陽光下,我們的民族才能真正贏得尊嚴。
二OO三年十二月十日
(開放)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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