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外匯客戶固定
■資金流動隱蔽迅速
廣東毗鄰港澳,民企、外企多,外經貿活動頻繁,外匯使用量大。由於一些民企和外企用匯困難,於是地下錢莊便有了客觀生存環境。此外,沿海地區的走私活動和近年來出現的騙稅等犯罪,也需要通過地下錢莊買賣外匯。近3年來,根據公安部、省委和省政府的部署,廣東省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一直對地下錢莊保持高壓打擊態勢,並組織多次大規模的打擊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專項鬥爭,取得明顯成效,維護了國家金融安全。
■地下錢莊交易1小時可完成
據廣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地下錢莊涉及的地區越來越廣,規模越來越大。地下錢莊最早在廣東的珠三角一些地方出現,深圳、珠海、惠州、東莞等珠三角和沿海地區的地下錢莊活動日趨活躍,後來逐漸蔓延,有些地下錢莊經營範圍遍及多個省市,出現了跨市、跨省、跨境作案。大部分地下錢莊以買賣港幣等外匯為主要業務。近年來查獲的案件,許多地下錢莊不僅涉及私人購匯,而且牽涉省內外各種企事業單位,經營的數額每月少則幾十萬元,多則幾千萬元。如在深圳市公安局破獲的陳X文地下錢莊案中,浙江一家企業就多次向該地下錢莊購買港幣,總額達近2000萬元。
地下錢莊之間,錢莊與非法買賣外匯者之間形成了一張分布廣、聯繫密切、信譽高的交易網路。由於地下錢莊交易均採用極其簡單的交易方式,使交易可以在1小時內完成,資金週轉比銀行快,而且1萬元才收3至5元手續費。
■大錢莊有專用押鈔車
大的地下錢莊承擔起與境外錢莊的核數、對沖,以及境內人民幣、外幣資金的調劑,類似結算、交換中心。小的錢莊分布在方圓幾百公里各城市中,從各自的客戶群中吸取人民幣,多數以現金為主,運送至大錢莊處,通過大錢莊完成交易過程。這些錢莊很多是組織嚴密、專業化分工、經營點有嚴密的防盜監控系統,還有專用的押鈔車等裝備,多數分布在三資企業密集的地區。去年1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偵破以陳X文為首的特大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案。陳X文地下錢莊系其周邊多家較小型地下錢莊的匯合點,經營規模非常大,其中一個主要賬號半年來的交易金額已達人民幣3億多元。陳的地下錢莊號稱廣東第一大。
■一個地下錢莊擁有2000賬號
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打擊,現在地下錢莊的犯罪方式日趨隱蔽,手段更加狡猾,工具趨向智能化。地下錢莊的經營者在境內以自己或家人、親戚、朋友等名義在各銀行開設大量銀行賬號,或借用、租用、購買其他公司和個人的賬號進行地下錢莊交易,有的地下錢莊擁有2000多個賬號,而且資金流動性大,轉移速度非常快。地下錢莊的經營者每隔一定時間便更換交易賬號,有些賬號只用一次便不再使用,而且經營者一般僱用可靠的人辦理劃賬手續,自己在幕後指揮,隱蔽性強。汕頭市公安局今年破獲的兩宗地下錢莊案中,犯罪嫌疑人採用他人申請的異地借記卡,利用金融單位的便利服務,快速地轉移資金。
地下錢莊外匯資金的源頭相對固定,其流向逐步集中。地下錢莊買賣外幣主要來源於珠三角一帶的外資企業,尤其是數量眾多的中小型外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這些企業因資金週轉,如購買原材料、發放工資等,短時間內需要大額人民幣。將外匯賣給地下錢莊,雖然匯率較銀行兌換匯率低,但程序簡單、快捷,資金週轉快,而且能夠逃避銀行、稅務、工商等部門監管,因此企業一般願意將外幣賣給地下錢莊。地下錢莊有了相對固定的客戶,相互間也比較信任。
■境內外交易定期對沖
地下錢莊的運作有兩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即境內環節和境外環節。兩個環節相對獨立,各自完成人民幣和外幣的循環。當境內的「客戶」需要外匯時,便將人民幣轉賬至境內地下錢莊指定的賬戶上,或將支票、現金送至地下錢莊經營點,境內地下錢莊收到人民幣後,便通知其境外合作夥伴,按行規計算好匯率和佣金,將相應的外幣劃至境內客戶在境外指定的賬戶中。同樣,當境內「客戶」需要人民幣時,便由其境外分公司或代理將外幣劃入境外地下錢莊指定的賬號,境外地下錢莊通知其境內合作夥伴按約定好的匯率將相應的人民幣劃入境內客戶的賬戶中。境內外地下錢莊的每筆交易的完成多數通過傳真銀行對賬單來確認,雙方定期核數、對沖。實際上,人民幣沒有流出境外,外匯也沒有流入境內。
■每年2000億從地下錢莊流出
廣東省公安機關從破獲的一起案件中發現,一家企業在7年間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達14億元人民幣。據專家分析,近年來內地通過各種優惠政策引進的外資只不過每年400億美元,內地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流出境外的資金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是引進外資額的60%。
打擊地下錢莊要治標也要治本,治本關鍵一條是要堵住地下錢莊的「資金流」。我國《刑法》規定,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法定的五種方式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但在現實中,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侵佔等職務犯罪份子也利用地下錢莊將違法所得轉移到境外。還有,去境外賭博也不需要將賭資帶出境外,只需交給境內的地下錢莊換取錢莊的一張收據就可在境外的賭場領取籌碼。有關人士指出,如果《刑法》能夠擴大洗錢罪的上游犯罪,同時完善相關配套的法律法規,便能鏟除地下錢莊生存的土壤。
什麼是地下錢莊? 地下錢莊是民間對從事地下非法金融業務的一類組織的俗稱,是地下經濟的一種表現形態。地下錢莊從事的主要非法金融業務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借貸拆借、非法高利轉貸、非法買賣外匯以及非法典當、私募基金等。根據1998年6月30日國務院頒佈施行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3條規定:「非法金融機構,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從事或者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融資擔保、外匯買賣等金融業務活動的機構。」因此,地下錢莊屬非法金融機構。
地下錢莊主要分布在廣東、福建、浙江、江蘇、山東等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而且由於不同的地理環境和市場需求,地下錢莊在各地的「經營」形態也不同,主要有三種:
以非法買賣外匯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這類錢莊主要分布在廣東、福建、山東等沿海地區,在廣東、福建以非法買賣港幣為主,在山東等地以非法買賣韓幣和美元為主。
以非法吸存、非法放貸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這類錢莊在全國大多數省份均有,尤以浙江、江蘇、福建、雲南等省表現突出,在各地分別以標會、臺會、互助會等形式出現。
以非法典押、非法高利貸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這類錢莊分布在湖南、江西等內地一些省份,包括一些已被國家清理整頓的典當行也轉為地下繼續經營。不少地方的此類錢莊有黑惡勢力滲透。
地下錢莊在國外也有多種表現形態。在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地的華人區稱為「地下銀行」,主要從事社區華人的匯款、收款業務。類似地下錢莊的組織機構在亞洲還有很多,一些地下錢莊在印度、巴基斯坦已發展成為網路化、專業化的地下銀行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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