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青海省西寧監獄大暴動 傷亡三百
十一月二十九日晚,青海省西寧監獄發生五千人大暴動。當局調武警、駐軍三千多人,出動直升飛機、裝甲車鎮壓,造成三百多人傷亡,有二百多名服刑人員在騷亂中外逃。西寧監獄──聞名的死亡地獄
西寧監獄地處青海省西寧市以北一百多公里的紅溝,是由勞改礦石場擴建的。早在六、七十年代,這裡已是聞名的「死亡地獄」。當時關押著七千多名「現行反革命分子」、「歷史反革命分子」、「叛徒」、「特務」,刑期都在十五年以上。僅一九六九年「一打三反」運動,就關進了二千多名「現行反革命分子」。到了八十年代中期,大部分人員經平反出獄,僅剩下不到三千名。
西寧勞改礦石場是西北地區十二大勞改礦場之一。青海省有四大勞改礦石場,除紅溝之外,還有格爾木、大柴旦、蘇裡。這四大勞改礦石場,除了開採筑路用的石子,還有硫磺礦、煤礦等。
八十年代中期以後,關押在西寧監獄的服刑人員,多來自華東、華中地區被判十年以上的刑事犯,其中大多數都是家屬出不起錢來和當局議價減刑或保外就醫的服刑人員。
獄方的創收──議價減刑
從八十年代後期以來,中共的公安、司法當局為了「創收」,對服刑人員搞「議價減刑」,各地對刑事罪犯的刑期定出減刑價格:十五年以上的刑期,如能「捐交」金錢,可減五年刑期;如交更多錢,便可換來個「保外就醫」。九五年至九七年,三年中就有十二萬多名服刑人員,因交足了錢而獲保外就醫。當時的公安部長陶駟駒對此還總結了經驗,稱「三有利」:有利於刑事犯改造;有利於減少國家負擔;有利於紓緩公安部門經費開支。
對服刑人員的工資記分制
從九十年代後期,勞改礦場對服刑人員實行工資記分制,服刑人員根據自己的勞動所得,每月可有一百至一百五十元的記分,以供在內部購買日用品、食品或刑滿出獄時領取現鈔。但連這「血汗錢」,每月都要被監獄管理人員所侵吞,或以各種藉口扣壓,服刑人員到手的記分只剩下三分之一左右。家屬給服刑人員寄來的錢,也往往「丟失」或被「扣除」,或被栽贓為「傳遞消息」而被沒收。獄方的管理人員還逼迫服刑人員寫信向家屬要錢來「減刑期」、「改善條件」,等等。
近年來,西寧監獄已發生多宗騷亂。每次騷亂都是獄方違法亂紀對服刑人員敲詐勒索而發生的。如:九九年四月、二○○一年九月,都曾發生過服刑人員處決獄警、縱火焚燒場房、集體外逃等事件。
大暴動的起因和經過
十一月十九日,公安、司法部、省公安、政法部門要到西寧監獄巡視。在這之前,獄方已經做了「形象工程」:給服刑人員每人發了一套新棉衣,並在勞動現場配備了安全設備等。 當天,礦場某區的服刑人員,趁陪同巡視的獄方官員不備,悄悄向來監獄巡視的上級官員遞交了一封有數十人聯名的「申訴書」,揭發了西寧監獄種種黑幕。
當上級巡視官員走後,獄方就開始排隊抓肇事的策劃者,又召開大會,揚言要揪出向無產階級專政清算的集團,要對集團分子加重刑期,云云。
到了十一月二十八日,獄方張貼了佈告:對被疑為「集團分子」的七十多人,罰扣三至六個月的工資記分。
十一月二十九日,監獄內部的商店又突然貼出通知:「無限期停止服務」;使服刑人員連日用品、食品都無法購買。中午,各礦區開始以絕食抗議。當局下令關閉暖氣,作為懲罰。時值氣溫在攝氏零下十三、四度,室內工場的溫度也降至零下六、七度。各分場服刑人員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串聯罷工抗爭,並用場內的煤炭燃燒取暖。獄方藉此又誣指服刑人員要「縱火暴動」,遂鳴槍下令:停止燒煤,否則就要鎮壓。
雙方對峙到傍晚,監房的暖氣還是被關閉著。當時氣溫在零下十多度,五個礦區推舉代表和獄方交涉。獄方指控服刑人員是集體暴動,關閉暖氣是懲罰,並要服刑人員寫悔過書,承認搞騷亂,對抗改造,承認家屬寄來的錢都已照數收到,申訴書完全是誣告,云云。但獄方的這些無理指控和要求,遭到了服刑人員的拒絕。於是獄方便衝進礦區抓人,當即引起多個礦區騷亂。服刑人員將獄警的槍支繳下,並衝擊獄方大樓。獄方開槍鎮壓,鳴響警鐘,整個礦區的照明全部切斷。騷亂高潮時,服刑人員聚在一起有五千多人。當局立即調集武警和駐軍三千多人,並出動直升飛機和裝甲車進行殘酷鎮壓。整個暴動,一直持續到十一月三十日清晨,才被平息。
造成三百多人傷亡,二百多人外逃
在這場暴動中,服刑人員有近三百人傷亡。官方宣稱:獄警、武警、駐軍,有七千多人傷亡,十多輛獄方車輛被焚燬,監獄辦公大樓,獄警值班宿舍和多間工場被燒燬。另有二百七十多名服刑人員在暴亂中外逃。
據青海省當局的消息稱:當地的公安、軍方多所醫院已住滿傷員。
十一月三十日上午,公安部、省政府、省軍區到現場視察,發現近十二萬平方米的監獄礦石場彷彿經過一場戰爭的洗禮,一片廢墟,狼藉不堪。
至十二月初,通往紅溝的交通還被封鎖。
編後語:真正的人間地獄
如果說,從廁所的清潔程度可以看出一戶人家的衛生水平,那麼從監獄裡囚徒的待遇就可以看出這個國家的人權水平。
人犯了法,應該受懲罰。在監獄服刑,被剝奪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和公民權,這就是懲罰。但囚犯是人,他作為一個人的權利不應當被剝奪。他的生命和健康,也就是生存權,應該受到保護,他的人格應當受到尊重。法律所賦予一個服刑者的其他權利,比如接受探視的權利,與外界通訊的權利(當然通信秘密的自由不能享受了),以及法律不曾限制的自由,例如讀書看報和寫作等等,都應當受到尊重。
但是,因為監獄是一個與外界隔絕的封閉體。在這個封閉體內,監管人員可以說擁有絕對權威,而囚犯則處於完全無助的境地,除了自己的身體以外,沒有任何防護手段。
正是這種環境,監管人員的本質和素養可以自由發揮,徹底暴露。
在人權受到普遍尊重的國家,其監獄的「硬體設施」當然會達到社會一般水平,它的「軟體」,包括規章制度和監管人員素養,一般也會符合普遍的文明標準。雖然個別人會有例外,但嚴格的司法制度和無孔不入的輿論監督,會把監獄的黑暗減少到最低程度。
但是在一黨專政的獨裁國家,監獄必然是全社會最黑暗的角落。人權在社會上都得不到尊重,更不用說監獄了。人類社會一切最野蠻最凶殘的獸性,在獄吏和獄卒身上得到了最赤裸的表現。囚犯到了他們手裡就完全喪失了人的資格,而變成任憑他們蹂躪的可憐的羔羊。青海西寧監獄的大暴動就完全是這些魔鬼獄吏們逼出來的。其實這座監獄不過是遍佈中國大地的無數監獄、看守所、勞改場、勞教所的一個縮影罷了。比這所監獄更殘酷的折磨每天都在上演!
2003年12月動向雜誌
(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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