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嶽陽5婦女被民警裸體搜身 人格受辱
據東方新報2003-12-08報導:在來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5個婦女被關在一家茶樓的辦公室內,被勒令脫光身上的衣服,接受所謂的「打碼」檢查。這幾天,被岳陽市公安局白石嶺分局政委稱為「12.4」事件的裸體搜身事件,在岳陽鬧得沸沸揚揚,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採訪。
五名婦女:我們被迫脫光所有的衣服
事件發生在12月4日晚上,搜身地點是岳陽市站前路的快樂港灣茶樓一辦公室。
遭遇裸體搜身的5個婦女分別是:快樂港灣茶樓女老闆成某,岳陽家家餐館女老闆石某,岳陽信義婚介所快樂港灣分部負責人鄧某,岳陽新型建材公司職工萬某,岳陽市某銀行幹部劉某。
據第一個被勒令脫衣搜身的成某介紹,12月4日晚8時15分,她正在和幾個顧客喝茶聊天,突然闖進五六個身著便裝的人,自稱是白石嶺分局的干警,其中一個男的拿一個皮包在她們面前晃了一下,就把她和幾個顧客推進旁邊的辦公室,說是查碼。這些人對其中兩個男人搜身後,將他們推出辦公室,然後,將她們5個女的關在辦公室,由兩個男的守在門口。其中一個自稱是分局的女干警也留在辦公室內,她也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就勒令她們一個個脫光身上所有的衣服,有兩個女的不願脫內衣內褲,她就上前扯們的胸罩。最後,她還命令她們翹起屁股,擺出姿勢讓她檢查,整個裸體搜身時間長達40分鐘。
遭到搜身的石某說,自己當晚是到快樂港灣茶樓結賬,誰知被莫名其妙地推進辦公室接受裸體搜身檢查;萬志萍當時在茶樓喝茶,發現手機沒電了,就從隨身的包裡拿出充電器到辦公室去充電,剛一進辦公室就被堵在裡面了。她說,當日自己來了例假,結果也被脫光了。劉某也是在此喝茶被搜身的;鄧某則介紹說,搜身前這些人還翻了辦公室的辦公桌,沒有發現碼單,搜身後也一無所獲,他們就拿走了桌上的兩本早過期的幾天前一顧客丟下的介紹買碼的書。
被搜身者:當時有一種被人觀賞的感覺
據5個被搜身的人介紹,因為辦公室的門上有一塊透明的正方形玻璃,而外面還有幾十個喝茶的顧客,她們當時就有一種被人觀賞的感覺。這幾個人走後,在別人的提醒下,她們馬上向岳陽市公安局有關單位報警,事後得知,勒令她們裸體接受檢查的是白石嶺分局的女民警陳某。
記者在12月6日見到5名婦女時,幾個人還是淚水漣漣。她們都說自己是為人母的人了,現在岳陽大半的人都知道了這件事,她們感到沒臉見人。有人還受到了丈夫的責罵。
茶客證實:守門的男干警曾多次往裡看
據岳陽市市政建設總公司的楊某介紹,事情發生的當天晚上,因為家裡停電,他一直坐在茶樓喝茶,並沒有看到有人在此買碼。晚上8時多,突然上來幾個身著便裝的人後,幾個女的就被關在婚介所的辦公室裡,另外兩個男的守在門口。當時他就坐在離辦公室門不到5米的地方,因為門上有一透明的玻璃,裡面又亮著燈,隱隱約約見到她們在脫衣的影子。他還介紹,在此過程中,那守在門口的男的曾幾次透過玻璃往裡面瞧。
另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市民則介紹,當時他也在茶樓喝茶,8時多的時候,闖進來幾個沒有穿制服的人,自稱是來查買碼的,但並沒有看他們出示任何證件,就有幾個男的和女的被他們推進了辦公室,不久即見兩個男的被放了出來,而女的仍被關在裡面。關門後,由兩個男的守在門口,不許任何人靠近。40多分鐘後,門才被打開,這夥人離開茶樓後,他才聽幾個女哭著說被脫光衣服搜了身,於是他建議她們報了警。
這位市民也證實,在此過程中,守在門口的男人曾透過玻璃往裡面看。記者在現場看到,當日事件現場的辦公室門上,確有一塊巴掌大小的透明玻璃,透過玻璃可以看到裡面的一切。
岳陽白石嶺公安分局政委:整個事件正在調查中
5個感到人格受到了侮辱的婦女也請了律師,向岳陽市公安局白石嶺分局提出了賠禮道歉、精神賠償和處理當事人三項要求。5名婦女說,這幾天對方來人找過她們,表示願意「私了」,但沒有全部滿足她們所提的要求。
而岳陽市公安局紀委、督察室等單位接到5名婦女的投訴後,馬上於第二天派人來調查了此事。
12月6日下午4時多,岳陽市公安局白石嶺分局政委歐陽德儒在自己的辦公室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歐陽德儒一開口就說:「我們已把該事情定為『12.4』事件。」歐陽德儒說,整個調查工作還在進行之中,根據已有的調查,事情的經過是:12月4日晚,岳陽市公安局白石嶺分局接到群眾舉報說,快樂港灣茶樓上有人在買碼,分局方副局長即著便裝前去摸查了半個多小時。看到茶樓辦公室桌上有碼報和碼單,他即打電話讓局裡出警,後來就發生了引起爭議的搜身事件。
歐陽德儒強調說,經調查,有三點不容質疑:1.人身檢查是依法進行的,根據《人民警察法》第9條的規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進行人身檢查。2.就這個事件來看,在這次檢查中可能有方式方法上存在不妥的地方。3.目前雙方說法不一,分局的女民警小陳堅決說自己沒有讓她們脫光衣服接受檢查,而對方有5個人一致說被命令脫光衣服搜身。
歐陽德儒還介紹,女民警小陳是個20歲的姑娘,兩年前才從警校畢業,按理不會做這麼出格的事,她自己也堅決否認了。記者提到,5個婦女說當時並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有見他們穿制服。歐陽德儒解釋是當時情況緊急,來不及了。但記者注意到,同在站前路的岳陽市公安局白石嶺分局離快樂港灣茶樓還不到100米的距離,當時要補辦一個手續完全還來得及。況且,他提到干警們是得到方副局長的情報後才趕過去的,事前應該想到要辦個手續。
歐陽德儒最後表示,整個事件還在調查之中,估計幾天內會有結果。如果查證屬實,將堅決按有關規定處理。記者提出見女民警小陳一面,他說小陳已外出,找不到人了。
律師:有明顯違規的地方
12月7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請教了湖南瓊武律師事務所的楊曙律師。楊曙說,作為本案,根據《人民警察法》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應該說搜身沒有違法但有違規的地方。
楊曙解釋說,對女性的搜身必須是女警察,一般要求有兩個女警察在場,而且女警察必須身著制服,出示證件,搜身場所應該是非公共場所且是外界不能看到的隱秘場所。如果被搜查對象是未婚女性,還必須由醫務人員來完成搜身。楊曙說,作為本案,如果該女警察沒有穿制服,也沒有出示證件,況且因為辦公室門上的透明玻璃沒有採取遮蔽措施,是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但還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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