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腫之處,艷若桃花」 「行賄」難道值得炫耀?

11月28日,《華商報》刊登了記者從趙本山的鐵哥們兒那裡打探的一則「舊聞」:當年尚未成名的趙本山,因為名氣實在太小,沒有被央視春節聯歡晚會的3位編導看上,「趙本山一狠心,提了10瓶茅台去了北京,可在央視門外,因為他說不出具體找誰,被門衛攔在了外面。趙本山在極度鬱悶之下,回賓館自個兒喝了瓶茅台,蒙頭大睡3天後打道回府。他最初和『春晚』的『親密接觸』就這樣沒開始就結束了。」

  這則消息並不是什麼猛料,數年前筆者就曾在趙本山關於他與姜昆交往的回憶中,看到趙自曝的這則內幕。趙和他的鐵哥們兒把這樣的事一抖再抖,很值得人們深思。

  按理說,提10瓶茅台給春節聯歡晚會送禮,並不是一件值得炫耀的事,細究起來,也有「行賄」之嫌。我國《刑法》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央視春節聯歡晚會的那三位編導算不算嚴格意義上的「國家工作人員」,趙本山此行算不算嚴格意義上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還可以探討,但提酒送「神」行賄未成,卻也是事實。對如此「行賄未遂」,一般人隱瞞還來不及,何以趙本山能大大咧咧地一提再提呢?

  合理的解釋只能是:其一,央視趙安等人「倒也」,10瓶茅台「行賄」,充其量只是「作料」而已,算不上作姦犯科;其二,現在的趙本山遠非當年提10瓶茅台時的趙本山可比,樹大醒目,縱有一點瑕疵,其奈我何?倒可以通過對過去的「坦率」自貶和清算,輕鬆出一口惡氣。

  未成名的趙本山提10瓶茅台給春節聯歡晚會送禮,當然表明央視晚會「一股獨大」,但趙本山和他的鐵哥們兒拿著並不光彩的事一再炫耀,倒也應驗了魯迅先生所說:「腫之處,艷若桃花;潰爛之時,美如乳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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