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海:計畫生育,是中國 "基本國策"的基本錯誤

基本錯誤之一:

古今中外,稍有點管理國家常識的人均懂得:只有讓老百姓安居樂業,讓老百姓生活富裕,才能國安、才能立國強國,這是立國治國的基本常識,也是最普遍的國策!

  而中國的計畫生育政策(今年上升為法律)卻反其道而行之:不管老百姓的住房、就業問題多麼嚴重,只管減少人口、控制人口--而實際上,古今中外沒有一個國家是靠減少人口而立國強國的!沒有一個國家是靠控制人口而立國強國的。

  所以這是一個違反基本治國之策的、犯了基本錯誤的"國策"!減少人口、控制人口,就能立國治國?就能民安國強嗎?如果減少人口就能立國,那大國不如小國了?如果減少人口就能強國,那斷子絕孫的地方不就成了世界上最強大的國家了?

  連猴山上的猴王也懂得:僅靠減少人口,並不能讓它的猴國強大,這不可能成為管猴山管猴國的國策;而中共卻奉為立國治國的唯一藥方--在中國能有幸上升成為"基本國策"的東東並不多,所以計畫生育、實際上成了中共唯一的治國之策,實在是太荒唐了?

  計畫生育作為基本國策是基本錯誤了!

  基本錯誤之二:

  人的生育權,是人的基本人權之一,不容任何強權侵犯。現代公民有意識地計畫自己的生育,那是公民本人的意願與決定,而決不是政府的計畫!把人的生育列入政府的強制計畫是非常荒謬的!

  就像吳弘達先生《計畫生育國策下的國難》一文指出:世界各地的專制政權均剝奪了公民的"言論、結社、遷移、出版、政治信仰、宗教信仰、不受迫害及不受恐懼的自由等等公民權利",而中共在此基礎上,又自已增加了一項"剝奪公民自由生育的權利",實在是比世界上其他專制政權更加專制更加野蠻地侵犯人權!

  基本錯誤之三:

  人的生育本是大自然的自然行為,根本不屬社會犯罪。雖不必提倡多生,但多生也決不是政府應打擊的犯罪行為。

  而中共以"國策"之名,將生第二胎的職工視為犯罪的犯法分子,開除公職、罰款,斷其生路生計;對多生孩子的農村人口,抄家封門、搶走家產充當罰款。二十年來完全是一副"生育恐怖",使中國人民陷入"國策"災難之中。

  最典型的一類例子:就算是符合晚婚、例如三十多歲才登記結婚的,只因為沒有"提早一年提出生育申請"(問題是:還沒有登記結婚,怎麼可能提早一年提出生育計畫?)、而被批准列入當地政府計生部門的生育計畫,而沒有取得生育證的,不管女方已三十多歲、己懷孕七個月的,不管她流產所造成的後果多麼嚴重?計生官員也一概嚴令打胎流產!

  如此血腥的反人道的反自然的計生慘案,全國二十年來不知發生多少?在全國枉生了多少冤魂?

  基本錯誤之四:

  中共的慣例:凡是重大的決策,均是毛、鄧等"皇帝"說了寫了才算數。而計畫生育既稱國策,卻不見有毛、鄧等皇帝的語錄為證。

  所以這個"國策"是哪一個皇帝制定的?經過誰批誰了?"至今令所有中國人驚詫莫名!

  我花了好幾天時間仔細考證了一下,僅僅是一九八二年、中共十二大文件寫了這樣一句話:"計畫生育是基本國策"。

  這就怪了!皇帝不急太監急,皇帝也沒有說計畫生育,他的部下或文人寫了這樣一句話,怎成了國策?

  而且這僅是中共一個黨的文件,只對它的黨員有約束力;對全國人民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怎讓全國人民也要做到呢?

  所以計生國策一、沒有哪一個皇帝頒旨?二、沒有經過全國人大批准,是名不正言不順的。

  中共如要求它的黨員只生一個孩子,或不生孩子斷子絕孫也罷了!對全國人民怎有強制權力呢?

  基本錯誤之五:

  計畫生育"國策"二十年來,減少了城市較有文化較有素質的知識份子的後代,而農村較沒文化的後代卻不見減少,實際上降低了國民素質。

  更要命的是: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孩子們從此沒有兄弟姐妹!而一個孩子長大了,又面臨四位老人需要人照顧的難題。

  計畫生育二十年來,造成了中華民族史上空前的難題!它對中華民族所造成的空前絕後的災難性後果已經越來越明顯!

  目前整個中國已經人口老化,是名符其實的老年人國家。古話云:人不怕窮只怕老!

  而中國目前又窮又老--我的祖國呀!我要痛心地大喊一聲,祖國呀,你現在狹嗽趺窗歟浚(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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