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邊縣文化稽查大隊向歌舞廳小姐每人每年收取200元管理費,然後給每人核發一張「歌舞廳服務人員上崗證」。至於這些歌舞廳小姐「上崗」幹些什麼,則無人過問。
近日,記者接到群眾舉報後,來到位於該縣東環路的一家歌舞廳暗訪。這家所謂的歌舞廳內並沒有舞池、燈光、音響等設備,整個舞廳內用木板隔成多個小包間。見有客人上門,坐在沙發上的十多個小姐就相互打情罵俏以引起注意。記者問這麼小的房子怎麼跳舞,幾個小姐則赤裸裸地說,來這裡就是聊天、喝酒、上床。當記者以舞廳太冷準備脫身時,小姐以為記者害怕不安全,嚷道:「這兒不會有人來查的,我們都有『上崗證』。」在記者的要求下,幾個小姐拿出幾張粉紅色的卡片,上面清楚地印著「歌舞廳服務人員上崗證」和「靖邊縣文化體育辦公室制」的字樣,還蓋有一枚公章。另一面則貼有小姐的照片,填寫著姓名、年齡、服務地址、有效期(一年)等內容。她們稱,這是靖邊縣文化稽查大隊收了200元錢後辦理的證件,要求每年更換一次。
隨後,記者又來到娛樂場所比較集中的林蔭大道。這裡有十幾家歌舞廳,有在樓層上開設的,也有在地下室開設的,而舞廳內的布局、「服務項目」與東環路的歌舞廳大致相同,且小姐大都持有「上崗證」。
一位知情人向記者透露,靖邊縣文化稽查大隊從1998年開始,每年向娛樂服務場所的小姐每人收取200元管理費,發給一張「上崗證」。僅2001年就辦了上千張證件,收入達20餘萬元。他們用這筆收入購買了桑塔納轎車,還組織單位職工赴大連、北京等地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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