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鹽販子當上稽查隊長 私鹽第一大案曝鹽業黑幕

河南省商丘市鹽業分公司經理受審,曝出萬噸私鹽販賣黑幕,被列爲中國私鹽第一號大案。

據河南報業網11月30日報導,11月13日上午,河南永城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特大販賣私鹽案件,河南省商丘市鹽業分公司經理王喜書販賣私鹽達萬噸。

經查,在1999年11月至2000年2月間,王喜書等人私自購進工業用鹽4800噸,加上被查獲後又被迫放行的,共計萬噸以上私鹽銷售到市場上。早在 1998年底,王喜書時任商丘市鹽業總公司稽查大隊長時,就開始了販賣私鹽的勾當。王喜書販私鹽主要的手段是利用職務之便,扣押國家調撥的計畫內食鹽不予銷售,爲私鹽販賣開拓市場。1998年底,商丘市區8個鹽政管理所計畫調撥的加碘食鹽滯銷。 4萬噸調撥食鹽有50%以上積壓;1999年,4.3萬噸調撥食鹽有近萬噸積壓。

據瞭解,當時有關部門遂向商丘市鹽業局和湖南省鹽務管理局匯報,省鹽務管理局對此進行調查時,被該市鹽業局有關領導搪塞過去。此後私鹽販子韓東山竟當上了市鹽業局稽查大隊副大隊長,王喜書與韓東山聯手販賣私鹽活動更加猖獗,並對查獲他們販賣活動的稽查人員進行野蠻毆打。此事發生後,王喜書竟出任商丘市鹽業局工業辦公室主任,此任可以使其對鹽業購銷流程瞭如指掌,這樣與韓東山聯手倒賣私鹽如魚得水。1999年11月,王喜書被提升爲商丘市鹽業分公司經理,更爲其販鹽活動錦上添花,如此情形是否事出有因?

據有關人士透露,2000年3月,公安部門對此案進行偵察,但中途受阻擱淺;直到2002年8月,商丘市檢察院才又開始偵察此案,2002年11月26日王喜書被捕,此事件牽涉出「一場人事地震」,商丘市鹽業局一名局長、兩名副局長被免職。

據鹽業部門內部人員稱,鹽業是計畫管理體制,由國家定價銷售,其環節和利潤空間極大。食鹽每噸的生產成本150-160元、出廠價格每噸400-500元、銷售終端價格每噸高達1600-2000元,控制審批經營的省級管理部門所佔利潤達70%;工業用鹽進價每噸80多元、售價近600元。如此驚人的利潤差額,是導致王喜書之類官倒、官商鋌而走險屢禁不止的誘因。

今年6月,大陸國家發改委一位官員曾撰文抨擊鹽業體制四大弊端:

一是,作爲利益主體,鹽業公司從自身利益出發開展相關活動,同時政企不分,執法很難做到公正、公平。二是,各地鹽業公司以加強食鹽市場管理爲名, 超越許可權壟斷市場, 干擾破壞了正常的工業用鹽供銷體系。三是,食鹽生產企業享受不到與其他企業相同的待遇,他們得不到真正的商品生產者的權利,產品不能直接進入市場。四是,中國鹽業總公司在編製食鹽分配計畫時,排斥來自市場的競爭。這樣就造成了各地鹽業公司以加強食鹽市場管理爲名,進行市場壟斷,使食鹽專營成了他們既得利益的護身符,其促成的鹽業流通環節高額的利差進而造成販賣私鹽案件屢屢發生;因鹽業公司超越許可權侵害用戶正當權益的官司不斷。一用鹽企業人士講:「賣鹽的管鹽,管鹽的賣鹽,價格不是由買賣雙方自願達成的,而是由鹽業公司單方面指定的,這不是壟斷是什麼?」

據有關部門獲悉,2001年,前國家經貿委鹽業管理辦公室曾提出對鹽業體制改革措施,但遭到巨大阻力被擱置;2003年2月,在中共十六大召開前夕,前國家經貿委再次力推鹽改時,又遭部分人士強烈反對,其箇中原因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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