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聯社和法新社的報導中,都提到了在釋放劉荻等三位年輕人的中共外交因數,即「人質外交」因素,如德國總理訪華和中國總理將要訪美等等。然而我認為:不管其中有否「人質外交」的因素,有多少「人質外交」的比重,這都應當是一個非常值得歡迎的舉動。因為這無論如何是在事實上,在實際中釋放了三位無罪的年輕人。我認為在釋放劉荻等年輕人一案上還有另外值得肯定的地方:它不是發生在溫家寶訪美後作為「訪美」的「成果」,而是提前釋放了三位受難中的年輕人。無論如何,提前給無罪者自由都要比拖延苦難來得好。我不知道美聯社報導的胡錦濤先生關注此案的消息是否屬實。如是,這更應當值得我們歡迎。中共的新一代領導人如果真的想藉此案始在言論上表現出較為寬容的尺度,不僅對至今為止還在冰冷的牢房裡的千百個「劉荻」是福音,對於解除中國政府在國際上「人權記錄極差」的惡名,提高他們本人作為一個大國領導人應有的形象,更都比他們浪費千百萬美金在海外做廣告,辦「黨報」不知道立竿見影多少倍!作為一個中國政府人權政策的長期批評者,我想藉此小文告訴他們:你們的任何進步的舉動,我們都是會實事求是地肯定的、歡迎的,「勿以善小而不為」也!
在肯定和歡迎中國領導人的決定的同時,我還想特別肯定中國司法系統中不少專業人員默默無聞地艱難工作,真誠地想把中國建成一個法治國家的的功績。當然在當前中國的體制下,他們所代表的「法」仍然遠小於「黨」。但是他們不是沒有起碼的專業道德和良心的。雖然我不清楚劉荻一案的全部來龍去脈,但至少在面上是檢察院以「證據不足」退回公安部門的。根據我的經驗,這與有專業道德和良心的司法人員的努力也是分不開的。三年前我在北京做文革研究時,曾被安全局以「盜竊國家機密」無理拘留。一個月後他們以我在地攤上購買的紅衛兵小報為「證據」上報對我「升級逮捕」時,也曾一度受到北京檢察院的駁回。據立功心切的我的專案人員抱怨,檢察院還不客氣地說他們連「什麼是國家秘密還沒有搞清楚」,並嘲笑了他們「逮捕報告」中的 「嚴重語法不通」。即便在北京市安全局中,也不是沒有有良心和勇氣的的警務人員的。在我半年的牢獄生活中,正是他們的鼓勵和支持,並大膽地表達了不同意見,才導致了我的案子長期無法定決。在我最後的無罪釋放中,他們也起了舉足輕重的暗中推動作用。作為一個中國司法系統的尖銳批評者,我想藉此短文轉告他們:你們的努力和工作海內外善良的的人們都是看到的,受害者是感激的,請你們「百尺竿頭,更進一步」吧!
在肯定和歡迎之餘,我還想指出劉荻案處理的不足和我個人的真誠希望。劉荻等三個年輕人雖然已經出獄,但他們據說還是「取保候審」。這種為以前的司法錯誤強留「面子」的做法其實大可不必,只有給明眼人「自欺欺人」的笑柄。而在資訊發達的海外,幾乎大家都是明眼人。徹底地改正錯誤只有得到更高的威望。另外,我更希望對劉荻一案的處理不是一時一事的,而是長期堅持的。只有這樣,才不至於被人認為是某種外交而已。例如杜導斌案,何不也照此辦理呢?……
作者為留美中國學者,文革研究專家(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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