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中患者急等救命血 「賬上無錢」血庫不理會

一名15歲的少年因病住進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醫院手術,由於醫院管理原因及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不熟練,致使手術中延誤輸血,並一度供氧暫停,幾天後該少年死亡。少年家屬將醫院訴至法院。11月25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交大第一醫
院賠償6萬餘元。

  賬上有錢誤作無錢手術暫停10分鐘

  2000年8月,寶雞市民喬某之子喬旭因患「特發性脊柱側彎」住進交大第一醫院骨科治療。8月21日手術中,喬旭需要輸血,血庫卻說喬賬上無錢不給取血。喬某查賬後證實賬上有錢,護士才將血取出。由於延誤輸血,手術因喬旭血壓低暫停了10分鐘。手術做完後,喬旭呼吸心跳驟停,又被送回手術室搶救,1小時後送回病房,但一直昏迷。8月23日,因值班護士給呼吸機更換氧氣不熟練,造成供氧暫停,導致喬旭出現呼吸、心跳停止,經10分鐘搶救,喬旭恢復狀態。8月25日,喬旭心跳驟停,搶救無效死亡。

  起訴醫院一審判賠1.5萬元

  痛失愛子的喬某於2001年4月和2001年11月先後向雁塔區和西安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兩級鑑定委員會均認定「本例不構成醫療事故」,但認為手術中存在不足,且未排除醫院的過錯與患者死亡的因果關係。2002年11月,喬某夫婦將交大第一醫院起訴至雁塔區法院;今年7 月,法院判決醫院賠償原告1.5萬餘元。

  終審判賠雖增加喪子之痛無法補

  一審宣判後,喬某夫婦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西安市中院審理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屬實。雖然兩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均認定此例不構成醫療事故,但交大第一醫院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喬旭的死亡與其過錯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故對喬旭的死亡應承擔主要的民事賠償責任;原審在計算相關損失額及賠償額方面不當,賠償的數額應根據交大第一醫院的過錯程度綜合予以認定。因此,11月25日,西安市中院終審判決交大第一醫院賠償喬某夫婦醫療費、交通費、喪葬費等6萬餘元。

(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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