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稱:孫大午沒錯 是「天條」錯了

10月30日,河北徐水縣大午集團董事長孫大午在經歷5個月的質押後,遭到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處罰金10萬元。大午集團曾名列中國民營企業五百強之一,孫大午的被捕在國內引起相當震驚。

  據中華工商時報11月20日報導,現年49歲的孫大午是身價上億元人民幣的富豪。他的大午集團從事畜牧業和農產品加工業,會選擇從民間集資,是因為長時間從國營銀行貸不到錢。這一行爲被指控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於今年5月遭到警方逮捕。

據報導,孫大午曾經辦理過20多次貸款申請,但都沒有得到答覆,致使孫大午不得已轉向民間集資。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何帆表示,非正規金融的活躍,反映出正是正規金融所存在的不足。在正規金融部門被抑制的情況下,對非正規金融的嚴厲態度,可能使得金融的另一條河道被堵死。
  
  目前在中國大陸中小企業貸款難是普遍現象,類似孫的募集資金行爲,在民營企業那裡並非個別現象。

孫大午的律師許志永在辯護中指出,金融領域存在兩種景象:一種是非法集資,另一種是合法圈錢。對於屢禁不止的「草根金融」,真正可行的選擇是疏導和管理,不能因爲金融有風險就堵塞中小企業民間融資的渠道。

據瞭解,孫大午所募集的資金是用於企業生產他辦企業,爲當地解決了就業問題,甚至他還無償辦學。經濟學家茅於軾說,孫大午的案件,看似違反中國金融管制規定。但實際上,非但沒有使任何人受損,反而使有許多人受益。如果這樣的社會是犯罪,我們就要質疑我們的法規是不是有值得修訂的需要。對此,國內的經濟學家指出,孫大午沒錯,而是「天條」錯了。

茅於軾並表示,法律的修訂是根據社會發展而改進的,中國的整個改革過程就是不斷衝破各種不合理的束縛。過去制訂與市場經濟原則不相適應的法律、法規急待修正甚至廢止。

中國眾多學者專家已經指出,由於金融系統的國家柯斷,使私營企業的融資阻力重重。孫大午的另一名律師張星水說,中國目前的金融壟斷管制是一場公權與私權的競爭。孫大午案件對突破今後的金融壟斷管制是有利的。

  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指出,在浙東地區廣泛存在「地下錢莊」,它們的存在代表著一個多層次化的金融體制的要求。解決中國目前嚴厲的金融管制制度,已經提上日程。中國一定會向著「金融自由化」的方向前進,私人持股的銀行在未來一定會出現。

  大午模式的不放貸集資與江浙一帶的地下錢莊是有所區別的,而且在中國是極爲普遍的,但孫大午是國內第一個由此獲罪的。有一種說法認為孫大午被捕,是因為他今年在很多地方公開講話,對政府的農村政策提出了尖銳置疑,因此是因言獲罪。

孫大午曾在網上發表文章,提出小城鎮建設無非是政府投資的政績工程,最終還要搜刮民財還債;孫大午說,農民向城市轉移不僅是行不通的,而且是危險的,因為農民在農村不會發生暴力革命,但農村問題一旦成為城市問題的時候,國家就要亂了。孫大午還曾明確提出,土生土長的草根金融是符合中國農村經濟發展的有生命力的金融。

有報導說,孫大午與地方各部門的關係相當緊張,目前中國具體的管理,社會生活方方面面的權力都歸於政府,這種權力是自上而下授予的。

具權力和政府觀念的政府官員,當然不樂意看到民間社會自發形成處理公共事務的另一個中心。孫大午對當地民眾的一般生活,甚至是公共生活,有著一定的影響力。某些地方官員認為這會損害他們的權力,起碼會削弱他們的權威。

   九鼎公共事物研究所研究員秋風指出,孫大午通過創辦企業創造就業機會、用企業收益向社區提供公共品而造福鄉梓,從而贏得社區民眾的尊重。在中國古代社會,他會是地方紳士;在西方社會,他也會是社區活躍人士。(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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