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成熟 政治欠透明
腐敗在中國不是個別掌握公共資源的人靈魂墮落、思想腐化的問題,不是某些地方、某些部門已局部糜爛的問題,不像一個蘋果,爛了一塊剜掉就可以了,而很大程度上是制度性的缺陷所致。
制度性腐敗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基本制度方面:如不合理的公有經濟制度,官員的上級任命制度,對傳媒的壟斷,對結社的限制等等,這都成為滋生腐敗的制度溫床。二是具體行政管理制度方面:許多機關部門可以做出對某部門、某行業、某群體、某行為有利的規定,使腐敗行為時常能找到政策依據,從而名正言順地得以實施。
換句話說,中國的腐敗主要依賴三個東西而存在:一是司法結構不成熟;二是涉及腐敗和賄賂的法律系統模糊不清;三是政治結構沒有透明度。尤其是最後一點,常常使中國的反腐敗工作呈現無力感。
腐敗的現象雖然被公認是中國社會發展的「毒瘤」,但與十幾年前相比,公眾對腐敗的反應已經變得世故而冷漠,腐敗在社會的無奈中被默認了。
中國民間早就流傳一句順口溜:「檢查團未到驚天動地,檢查團來時鋪天蓋地,檢查團來後花天酒地,檢查團走後威信掃地。」按照中共慣例,中央到地方巡視前要提前打招呼、發通知,下級事先已做好準備,老百姓抱持觀望態度並不奇怪。何況,由誰來監督巡視組的問題,也還沒有解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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