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生活報南寧11月13日訊) 11月5日,原宜州市公安局安馬派出所所長曾濤被依法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2002年11月21日晚11時許,曾濤與其情婦謝某吃過夜宵一同回到謝某在宜州市慶遠鎮租住的房內,要求與謝某發生性關係,謝因身體不適而拒絕,曾濤即拿出所裡配發的手槍擊斃謝某,並找來菜刀將謝的頭顱割下,丟入龍江河中。
隨後,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曾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於2003年11月5日上午10時對被告人曾濤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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