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一位作家曾經戲說過,小說寫不下去,怎麼辦?你殺個人。用筆殺個人,自然能懸念疊出,情節曲折。這位作家的邏輯是:反正在紙上,人可以隨便殺,殺得越殘忍越過癮,這才迎合觀眾和讀者的需要。
喜歡觀看同類被殺,也許是某些人的嗜好,但這肯定不是一個健康人的正常心態。一個真正的作家,絕對不會用筆濫殺無辜,他們非常尊重人的生命,惟恐傷害人的一點毫毛。他們從生活出發,在寫作中進入虛擬的世界,情節的發展已經牢牢控制了作家的情緒,到了不得不殺死主人翁的時候,作家是非常之痛苦的。巴爾扎克、托爾斯泰等文豪都為在作品中殺死人而傷心不已,都曾發出這樣的感嘆:「我怎麼能殺死了他呢?」「一個這麼好的人怎麼就能被殺呢?」這是大藝術家的悲憫。
自由是在限制中的自由,在限制中你才能顯出你的才氣。小說家也好,劇作家也好,因為情節進行不下去而去殺個人,這恰恰說明他們的無能和智慧缺乏。追根究底,還是沒有參透人生,沒有把握住生活的真諦。於是便粗製濫造,就隨便「殺人」,戴著藝術家的桂冠而輕薄生命,是對「藝術」二字的玷污。
藝術家的良知,不折不扣地體現在作品中。藝術家的審美情趣,從來不是去迎合讀者或觀眾,而是去健康地引導。被動的迎合,迎合的往往是低級趣味;主動的引導,則是擁抱大美和崇高。
生活中濫殺無辜,法律嚴懲;藝術中無故殺人,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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