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信訪案例紀實---中國社會的縮影(組圖)
(中國政府一直標榜自已法律不斷健全,法制不斷完善,然而,關於「黨專政」的體制所致,吏治腐敗,早就向縱深發展,中國的法律正在他的法院與法官們的手中喪失了它固有的邏輯與功能,成為強勢利益集團的走卒。喊了多年的與「休閑一族」的「清談」與「笑資」,民間流傳著「法院永遠是贏家」。單去年,上海一個城市法院收案23萬件,訴訟標的金額達546億人民幣,淨得額為17億人民幣,為上海GPT最高的創收大戶。旅美作家,著名吉他演奏家何震東因他的暢銷書《青少年學吉他》一書,知識產權被「共產」而回大陸交涉,一不小心踩入了上訪者的隊伍,使他有緣深入到民間最低層;在遊走於上海公、檢、法、市政府、市人大、司法局之際發現了一個龐大的被官方稱為「弱勢群體」的人群,並與他們零距離地進行交流與溝通,感受了苦難與無奈。他們揹負著多年的屈辱,上告無門;他們花大錢打官司,買得一紙敗訴的空文;他們有的生活無著落、問題久拖不決,對前途失去希望。
以下是一組何震東先生採集到的一些案例,他稱那僅是「冰山一角」,許多第一手的原始資料拚命「塞」給他,儘管何震東先生一再對那些上訪者聲明自已也是「泥菩薩過河」。十二個信訪案例,件件驚心動魄,折射出中國政府標榜的「依法治國」、「依德治國」以及「三個代表」,只是美麗的謊言。)
2003年6月17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聞發言人為上海農凱集團周正毅一案中央紀委立案偵查舉辦新聞發布會。這是上海市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後的第二次亮相。提前到達的中外記者比第一次發布會更多。設在人民大道200號市府大樓東側廂的「廣場辦」公安干警百餘名一早出警,將「可疑的上訪者」驅散的驅散,押送的押送,留置的留置。「整治」周邊環境(俗稱「拉網」),是干警們的例行公事。然而他們此時此地對付的那些「對象」幾乎都是名符其實的「老弱病殘」者。筆者目睹此情此景,百感交集,因為此舉與「執政為民」相去甚遠,那些「老上訪」多是懷著對黨、對政府的無比的信賴才走到這裡來的。他(她)們遭遇了種種屈辱,「上訪」是走投無路的最後一站。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笑容可掬地稱:「民有所呼,我有所應」;然而,鉗制人民發出聲音的也正是他。
6月18日,上海《新民晚報》以《「題外話」一再提及-----市政府新聞發布會側記》為標題發表了一條不起眼的簡訊,稱《南華早報》記者的提問比較「尖刻」,問新聞發言人如何看待到市政府上訪抗議的動遷居民?新聞發言人焦揚第一句回答就是:「公民有向各級政府反映自已意見的權利……」。如此「胸有成竹」真是「妙不可言」,好像當天上午這裡什麼事都沒發生-----新聞發言人竟成了謊言代理人,大伏天令人不寒而慄。
6月27日,上海《解放日報》頒發了《上海市信訪條例修訂草案》,其中第五章「信方秩序」第三十一條針對上訪者「禁止行為」第五款寫道:「不准向境內外媒體或者各類組織發布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信息」。什麼是「虛假信息」呢?-----就是那些如實報導了「法律不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的那些個案,報導了美麗大上海的滴滴辛酸淚,房老虎瘋狂地作惡的內幕。這個修訂草案等於堵塞了國內外媒體的自由採訪,封住了上訪者的嘴巴。當中國「拒絕謊言」,呼喚「信誠」回歸之際,此「草案」顯然是不適時宜的,是有悖於「依治國」的。每個有良知的海內外中國人都要責無旁貸地挺身而出,為弱勢群體呼喚公義,不能再讓中國的法律喪失固有的邏輯與功能,不能再眼睜睜地看著法律成為強勢利益集團的走卒。
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國30萬名法院工作人員(20萬名法官)行動起來,認真開展「公正與效率」的自律自查,但是如果拒絕社會輿論的監督機制,此次「司法大檢查」很難達到預期的效果。筆者發表這十二個「上訪」案例,旨在希望國際社會進一步關注中國的「依法治國」。這些「老上訪」的所在管轄的涉及到上海的8個區級政府,他們的遭遇幾乎相似:(1)有法不依;(2)執法者偽造當事人的檔案,篡改案卷材料;(3)提供假證言甚至假法官;(4)糾錯不賠償。件件皆是執法犯法,觸目驚心的「冤假錯案」!
因此,筆者向北京人民政府,向全球華人呼籲:救救「可憐天下'上訪者'」。
案例(一)
《公安「拉網」,無故被拘-----個體戶王巧娟依法狀告上海市公安局長》
王巧娟,女,45歲,個體戶。管轄地:上海市徐匯區。(1999年上訪----2003年矛盾激化)。
案由:動遷,強拆遷,屬營業用房,造成無法開業影響生機。當事人上訪市政府,市人大,多年未果。2003年元月被徐匯公安分局以「在市秀委辦公廳大門口鬧訪」為由處以治安拘留十天。其實當事人是在地處居民區的康平路市領導居所附近被「拉網」而抓(「拉網」即有外事活動或「狀況」時採取的臨時封街)。在拘留期間被歐打虐待,公安又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筆錄」上偽造當事人「無異議」的三個字跡。王巧娟不服處理,於3月10日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4月25日,市公安局作出[(2003)滬公法復決字第27號]「行政復議決定書」,決定撤銷上述處罰,但在「決定書」上又保留了「犯有擾亂機關秩序行為」的不實之詞。故於5月1日向黃浦區人民法院(市公安局所在的管轄區)提出「行政訴訟」:訴被告上海市公安局(法人:局長吳志明)。「王巧娟被公安敲打傷害案」於6月11日開庭審理,因主體不明(應該告徐匯分局)而當庭駁回。王女士於6月17日上午8時在市政府邊門外舉行抗議靜坐示威,「美國之音」報導王巧娟一案的新聞曾在6月22日的《大紀元時報》「兩岸三地」版上刊出,她是當天在市政府門口被警察強行帶走的35名「上訪者之一」。
這是一件錯誤行政,「糾錯」不賠償的典型案例。據悉近五年中,上海在審理的5394件行政案件中只有21件是予以賠償的。執法者的深層心理即是:「關你十天又怎麼樣!」然而,21世紀的中國人民已經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已的合法權益。儘管「武器不靈」,「使用不當」,但千里之行始於足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說「把法律交給人民」。中,只有「法律思維」普遍形成,中國的「法治化」才不會是「紙上談兵」。
詳見:(1)「行政復議申請書」;(2)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復議決定書;(3)行政訴狀。
席地紅衣女,
群訪後排座。
欲問為何事,
房子被拆適。
(何震東攝於2003.6.17)
王巧娟靜座市府抗議(何震東攝於2003.6.17)
案例(二)
《開發商撬民宅劫民財------下崗工人彭蓉琴投訴無門》
彭蓉琴,女,40歲,下崗工人。管轄地:上海市普陀區。(1996年上訪----2000年7月矛盾激化)。
案由:動遷,強拆遷----動遷組與開發商聯手威逼彭女士交出新裝修的位於長橋四村的一套「一室戶住戶」。強迫「民方」必須將財產(包括不動產),按照「官方」所「折算」的價值與之「成交」。這不是新鮮事,上個世紀五十年代「公私合營」,共產黨就是這樣對付資本家的。如今「與時俱進」用老辦法來對付老百姓,自然駕輕就熟。彭女士被拳打腳踢,這在動遷中的大上海已經習以為常,因此上告無門,她的一百多封「人民來信「石沉大海」,不足為怪!
因為有三不准「內定」政策-----凡涉及「危房改造」拆遷糾紛的:「人大不准討論,法院不准受理,新聞媒體不准報導」------這就是中國城市居民「奔小康」的寫照-----長橋四村的一室戶被的撬開,辛苦一生的家財被洗劫一空------如此拔掉「釘子戶」!狼要吃羊終是能找到藉口的-----老百姓聲聲長嘆:共產黨呀共產黨,你究竟在幹什麼!三個代表啊,你到底在哪裡?
詳見:2003年4月26日,下崗女工彭蓉琴給上海市領導的《上訪信》全文。
案例(三)
《農民金長濤四畝土地被強佔,三百平方私房被強拆-----法院內定:保護房產商利益為重》
金長濤,男,66歲,農民。管轄地:上海市寶山區。(1999年5月始---2000年7月矛盾激化)。
案由:動遷,強拆遷----當事人有4.3畝土地,建有283平方里的私房,本來就是「小康」。1992年寶山縣撤縣改區後,開始在時任副市長的夏克強的指示下寶山區吹響了炒賣土地的「招商引資」------當時流行著一句政治名言「政府抬臺,房產商雖戲」。不入寶山區寶昌房產地產開發公司圍地佔用了包括金長濤的田與房子。後因資金沒有「到位」,在夏副市長的關注下加價炒賣給寶山區區土管理局。土管局背靠政府,隨即限期拆遷,動員居民「配合」。寶山區「高價」收進地塊,「堤內損失,堤外湧」。在動遷中便不按標準落實安置款項。當事人老金訴諸於法院,並舉報寶山區土管局剋扣動遷專用款,中飽私囊,區土管局向法院提供「縮水」置換面積的勘測報告,質證時發現那是一份「偽證」。然而,官官相護,原告敗訴,開始上訪。各有關部門接待室對「上訪者」一視同仁:「上訪者,刁民也」,於是老金成了全市聞名的「老刁民」,經常被公安車「接送」回家……年復一年。
詳見:2001年8月金長濤親筆所寫的《我的申訴》以呈讀者。
案例(四)
《派出所、動遷辦、地方惡勢力「三結合」「綜合修理」拆遷戶-----林老太30萬元人民市貨物不知去向》
林繼亮,女,70歲,小業主,管轄地:上海市匣北區。(1999月8月遇劫----2000年7月矛盾激化)。
案由:強拆遷,營業用房被非法侵佔,價值達30萬元人民幣貨物被非法侵吞。
當事人為「上海明華機電產品經營部」業主。曾與當地「通聯運輸實業公司」有些業務上的經濟糾葛,然而北站地區警署(派出所)公安民警趙某等二人於97年9月8日深夜,以「查戶口」為名,將林太經營部倉庫值班僱員帶走,是為「調虎離山」,隨即由區動遷辦丁志祥等三人組織聯絡「通聯運輸公司」數輛大卡車將林太倉庫價值30多萬元的貨物洗劫一空,連個生活用品也統統掠走。林太的經營部地處動拆遷範圍,但拆遷期限為1997年4月2日到10月1日(肽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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