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假結婚、扮越勞 闖臺賣春

偷渡、假結婚、扮越勞 闖臺賣春

  最近引進大陸女子偷渡查得緊,婚姻審查的面談機制也發揮防堵效果,迫使業者另辟管道,利用大陸進越南容易,先把小姐送進越南買得身份證,再以外勞身份來臺,而且一待就是兩年,比假結婚更方便,市場上因此出現這些異類「外勞」。

  在苗栗苑裡外海發生大陸偷渡女子被推下海慘劇之前,以偷渡方式進入臺灣的大陸女子出面一波高峰,主要原因和數月前重慶市爆發主管有關兩岸人民結婚事務的戶政及公安人員涉嫌集體貪污被查獲有關,並連帶影響包括福州、桂林等地的戶政和公安單位已暫不受理或是轉趨嚴格審查兩岸婚姻申請,使得靠假結婚引進大陸女子的管道一時受阻。大陸最近規定政府單位使用的官印一律由木質改為鋼印,偽造證件的路子一下也走不通。

  這兩種情形使得偷渡方式坐大,「經紀人(蛇頭)」只管把大陸女子整船的從福建沿海運至臺灣,一般從苗栗、臺中或宜蘭沿海上岸,一個女子要價八萬元,比假結婚方式成本得要二十萬元,還得找人頭丈夫,及需要進入大陸兩趟才能完婚方便得多,因此只要船靠岸,「貨」自然有人要。

  不過偷渡女子得送靖廬,除了面會困難,何時能遣返大陸也難預測,加上還觸犯國安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麻煩很多,警方查得也緊,因此色情應召業者仍習以假結婚方式引進大陸女子,即使被查獲,短暫拘留後,手上有機票返回香港再進大陸,換個身份又能來臺,比較好管控。

  色情業者說,經紀人到大陸「辦貨」,找的也多是在酒店上班的女子,因為這些女子多從鄉下來,經濟貧困加上酒店小姐眾多,不見得坐得到臺、賺得到錢。經紀人就專找這類想賺錢卻不見得賺得到錢的小姐遊說,大陸女子見臺灣人出手闊綽,心中存有臺灣錢好賺的想法,加上經紀人積極遊說,若小姐抱著淘金心態,很容易就這麼樣被說動。套句小姐的話,「反正也是闖一闖!」。

  業者說,以辦假結婚的經紀人而言,一般在引進前都會言明旅費由「公司」代出,算是小姐欠的,價錢約二十萬元,若被查獲遣返大陸,回到當地還須繳八千元罰款,這一點經紀人也都言明在先,來臺不管停留多久,只要被查獲,公司也代付這八千元,讓小姐無「後顧之憂」。因為是小姐志願來臺,和臺灣的老規矩相同,都須在經紀人面前「裸裎相見」,讓經紀人看過條件不差的才能來臺。來臺前,大陸女子也都被密集「控管」三個月,免得若臨時打退堂鼓,經紀人蝕了本。

  一般而言,應召的價碼,偷渡來的價格最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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