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7.22」礦難92人死亡 礦主一審判極刑

據千龍網訊:
檢察日報報導,江蘇省徐州市中級法院日前對賈汪區崗子村五副井「7.22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責任人、礦主莊金才依法作出一審判決。
  莊金才被以故意傷害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虛報註冊資本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曹召玉被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盜竊罪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汪勝來被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董秀玲被以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01年7月22日,徐州市賈汪區崗子村五副井發生了特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造成92名礦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8萬餘元。
  據悉,1998年3月,莊金才與崗子村簽訂了承包「五副井」經營協議書,先後夥同權鑫、左傳樸、劉桂新、呂世棟(均另案處理)及張宗祥投資入股建井。生產過程中,莊金才和其他參股人員極不負責任,管理鬆散,違規生產,最終釀成特大瓦斯煤塵爆炸案。莊金才還僱用刑滿釋放人員曹召玉,曹召玉又夥同另一釋放人員汪勝來將莊的合夥人張宗祥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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