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貽春:建議設立貪污腐敗稅

半個多世紀以來,在偉光正的英明領導下,中國大陸獨具社會主義特色的貪污腐敗,正與時俱進地變換著不同的花樣。從五十年代的劉青山、張子善所貪污的幾十萬元,到現在的幾百萬元、幾千萬元乃至上億元的腐敗,其規模在與日俱增地擴大。腐敗的級別也做到了層層遞進,以至於形成了無官不貪污、無處不腐敗的三個代表新境界。

對於貪污腐敗的嚴重問題,據說中央領導是高度重視的。不重視是假,有各種文件為證;但越重視,問題也愈嚴重,這倒也是千真萬確的。人們可以經常看到如此滑稽的場面:在反腐倡廉的誓師大會上,一個又一個腦滿腸肥的位高權重者興致勃勃地大談而特談反腐敗、肅貪污、拒賄賂的重要性和現實意義,正當其口大哈四方、唾沫星子亂飛之時,一副又一副鏜亮的手銬以反腐倡廉的名義,嚴嚴實實地把報告人的雙手給銬了起來。此種情景,也許算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可避免地發生的饒有趣味的故事罷?

為防止愈演愈烈的貪污腐敗,筆者跟大家一樣地苦思良久而不得其解。雖然筆者清楚地知道,制度性腐敗乃是一切腐敗的根源。但是一提及制度,筆者不免就必定有了污蔑並危害社會主義優越性的可怕嫌疑。所以,從制度方面來探究腐敗的根源,是踏地雷、摸禁區的工作,弄得不好,可能還會把好不容易長成的一條小命給搭了進去,這無論如何也是划不來的。

正途不讓走,那就只好走點旁門左道罷。其實,也不能算是什麼旁門左道。只要這個建議確實能夠有力地遏止業已遏止不住的腐敗,筆者倒是願意獻上一計,這就是:向腐敗徵收腐敗稅。

徵收腐敗稅,其好處委實多矣!可以說立即就能夠見到三利之效:1、有利於國家增加財政收入:2、有利於平抑民眾對腐敗的憤怒之情:3、有利於貪污腐敗分子在眾目睽睽之下放心大膽地貪污腐敗。這也算是與鄧小平所倡導的三個有利於相類似的三個有利於罷?其結果可能是皆大歡喜的。既然這樣,那又何樂而不為呢?

一、
向腐敗分子徵收腐敗稅,必定會增加財政收入,可使國庫豐盈。據不完全統計,每一年從大陸流失的資金,何以千億之巨!單是流向海外的,大約就有四千多個高官,攜帶50多億。大部分流失的資金由於其非法的盜竊性質,往往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了。據說,其中大部分都已經貢獻給了發達國家諸多事業的建設了。有的則是用於吃喝嫖賭或遊戲之中,如原瀋陽市副市長馬向東,不就是把好幾千萬的人民幣瀟瀟灑灑地扔到了澳門的賭場上了嗎?

馬向東扔掉的那幾千萬,不知道是否交了稅?據調查,他是連一分錢的稅都沒交的。這,怎麼能行?如果能從馬向東扔進賭場裡的幾千萬元中徵收哪怕很少的稅,那我們的國庫就不一定像現在這樣地虧空了,就很有可能存留些馬向東所上交的至少幾萬元或十幾萬元的稅收了。

要知道,哪怕微不足道的腐敗稅,也是可以溫暖成千上萬個下崗工人或從來沒有上過崗的流離失所的農民的,更可以給那些上不起學的娃娃們購買一些寫字的本子、鉛筆或橡皮什麼的。

二、
由稅務局所徵收的腐敗稅,應該嚴格地按著腐敗分子所貪污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徵收。換言之,腐敗分子所貪污的全部金額不能都悉數地揣入貪污分子的腰包,至少百分之二十應該上交國庫。

有的腐敗分子可能會說,我們毫不費力地貪污了那麼多錢,憑什麼讓我們上交?大家都來搞社會主義的貪污,憑什麼只徵收我們的腐敗稅?

徵收那麼一點貪污腐敗稅,是根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徵收得太多,那些位高權重的貪污腐敗分子們,肯定也要以獨到的方式來捍衛他們自身的腐敗權力。至於他們會不會走上街頭形成暴亂,這也是不得不警惕的問題。如果全國的腐敗分子們都團結起來,那麼,試看天下誰能敵?

三個代表的基本要求,就是這個東西。不過,國家稅務總局總應該盡快地研究出一個貪污腐敗分子貪污受賄具體的徵收額度。既不能多也不能少,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採取放水養魚的政策,採取多貪多收、少貪少收、不貪不收的稅收政策。

三、徵收貪污腐敗稅,是一項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開拓進取、與時俱進的新型事業,因而要發動所有的秘密警察和穿制服的公開警察嚴格地依法監督,要調動起社會各個方面的積極性,並在所有的媒體上公布貪污腐敗稅的各種要求,包括徵收腐敗稅的獎勵制度,等等。對任何一個揭露不交貪污腐敗稅的敢言舉報者,要拿出貪污腐敗總額的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作為獎金來頒發,以使貪污腐敗稅的徵收工作體現三個代表的精神,形成積聚並吸納更多建設資金的良好局面。

祝貪腐稅這一新的稅種能夠起到它應該起到的廣開財源的巨大作用!

抄送:上海幫、國家稅務總局、財政局、中紀委、監察部、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黑社會。(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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