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智:環保將成為大陸運用民間力量的前沿實驗陣地?
【看中國報導專稿】自八月以來,大陸環保連出重拳,先是由六部委聯手查污,並派出工作組在各地明查暗訪,後是國家環保局局長解振華就信訪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為受害群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提供支持與幫助,引導群眾利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副局長潘岳也認為"環境權益是公眾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各級環保部門將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推動'公眾參與'進程。"環保領域的正副手均將環境權益視為公眾的合法權益的看法,說明這種認識已是大陸環保領域的總體共識。這對於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無疑具有重要意義。它表明瞭大陸可能認識到,沒有民間力量的參與,傳統的管理體制根本無法應對日趨嚴重的環境問題。
從現實操作來看,環境問題的治理,最終離不開環保法規的執行。中國環境惡化的加劇,最根本的原因也就在於環保法規得不到認真的貫徹。舉個最簡單的例子來說,隨地吐痰、隨處吸菸是中國人最為人所詬病的兩大惡習,精英人士最愛拿這兩點痛罵國人為"劣等民族"。針對這兩種既污染環境、又危害公共健康的陋習,政府制訂了不少的相關法規,如繁華路段吐痰、丟煙頭要處以罰款等,但是,儘管有規定公共場所吸菸要罰款,但執行者是城市環衛工人,並無法律上的強制權利,而且多是上年紀的老頭老太,因此,即使有人在不允許吸菸的公共場所吸菸,即使管理人員上前制止,最終的結果也不過是吵罵一番後不了了之。懲罰的目的達不到,更不用談教育的目的。規定依然存在,吸菸者"一個也不能少"。有法不依,是中國環境問題日趨嚴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然而,環保法規畢竟不是憲法,其執行不應該、也不可能通過國家機器來強力推行。環保法規的落實,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公民的個人環保意識和來自社會的輿論監督,傳統的官僚體制對此是無能為例的。
公民環境意識的提高,需要社會輿論的宣傳;對公民環保法規的遵守,需要全社會的監督。環境問題來自於每一個人,環境問題的解決也依賴於每一個人,環境保護事業根本的希望在於民間。在這方面,美國給我們做出了好的榜樣:1992年,美國已有大約1萬多個各種各樣的非政府環境保護組織,其中10個最大的組織的成員已從1965年的50萬人增至1990年的720萬人。他們形成了一股對美國中央到地方、從政府到企業環保執行狀況的強有力監督力量,任何人都無法忽視這股力量,在做出相關決定時都要三思而後行。
我絕不相信中國人會是什麼"劣等民族",鼓勵民間組織參與環保算不得什麼複雜的東西,美國人能夠做得到,為什麼中國人就一定做不到?解決中國的環境問題,藉助民間力量是最經濟、也最有效的途徑。
環保工作是民間組織涉入政府行為的第一步,但絕不是最後一步。環保必將成為中國大陸運用民間力量的前沿實驗陣地。
附:
潘岳:中國將大力促進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事業(zt)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九月二十六日電<記者趙勝玉>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日前召開的"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國際研討會"上指出,環境權益是公眾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各級環保部門將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推動"公眾參與"進程。
潘岳說,"公眾參與"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公眾對影響自己利益的公共事務,應當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環境方面"公眾參與"發展的程度,直接體現
著一個國家環境意識的發育程度,同時也體現著一個國家民主進程和政治文明發育的程度。擴大"公眾參與"的範圍,提高"公眾參與"的水平,使環境信息透明化,環境決策民主化,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益,是一個漸進的持續發展的過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組織和關心環境的個人來共同努力。
潘岳向與會的各國代表介紹了中國在推進公眾參與環保方面所做的工作。
據悉,一九七九年中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中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污染、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這在法律上肯定了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的權利。二00三年起施行的《環境影響評價法》,首次通過立法的形式確立了中國公民的"環境權益",規定凡直接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規劃,要徵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對環境影響報告書草案的意見,為公眾參與環境決策並依法維護自身合法環境權益奠定了更為明確的法律基礎。以上這些規定,為中國環境方面的"公眾參與"給予了法律保證。
據瞭解,來自德國、日本等國家及中國環境界近百位專家參加了研討會。潘岳表示,各國專家聚會北京,探討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問題,對中國"公眾參與"和基層民主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他希望專家們能研究一個中國環境保護與公眾參與如何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方案,以作為國家環保總局與各國專家、有關環保機構之間協商交流的基礎與平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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