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記者因在採訪山西繁峙爆炸案時違紀被查處

11新聞記者在採訪山西繁峙「6.22」特大爆炸事故中因收受當地有關負責人及非法礦主送的現金、金元寶,最近受到紀檢監察部門的查處。

  2002年6月22日山西省繁峙縣義興寨發生金礦爆炸事故後,當地負責人和金礦礦主為隱瞞真相,分別對採訪事故的一些新聞單位記者送了現金和金元寶,其中,新華社山西分社記者鄯寶紅、安小虎分別收受現金2萬元、金元寶1個(價值約2400元)。記者王東平、譚旭各收受金元寶1個(價值約2400元)。2002年7月10日,安小虎向太原市廉政帳戶上交20800元。

據悉,在採訪事故前後,《山西經濟日報》、《山西法制報》和《山西生活晨報》3家新聞單位的7名記者收受礦主楊治興等人送的現金共4.5萬元,其中:《山西經濟日報》記者蘇勇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站長劉玉柱收受8000元,《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記者白建芳收受7000元,《山西法制報》駐忻州記者站記者閆珍壽收受7000元,《山西生活晨報》記者魏停收受5000元,《山西生活晨報》記者樊武傑收受5000元,《山西生活晨報》記者郭龍收受5000元。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