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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法庭法律形同虛設

 2003-09-16 04:3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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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記者吳雪兒報導) 曾在國內因修煉法輪功而被關押的香港法輪功學員陳旭濤指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法律可言,例如公安憑空白的搜查令便可以隨便拘捕學員;雖然搜查令一般由法庭批出,但卻由公安自己簽字。同時,整個關押、審訊過程都沒有人權的保障。口頭說是根據法律辦事,但有何根據?往往都是事後要求受害者補籤文件,或是補做手續。他就是被帶到看守所三到五天後才補簽「入所」的文件。

陳旭濤又說,中共公安將法律和政治混淆在一起,「悔過書」是一種政治工具而非法律概念,法律是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但對付法輪功學員的公安和國安人員強迫學員寫悔過書後,才作出判刑或釋放;不簽悔過書就等於手續沒有辦完,不放人。所謂悔過書,就是要求學員在懺悔文章上簽名,放棄修煉。

迫害曝光有助營救

陳旭濤認為,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所作所為是見不了光的,他被抓和被抄家都是在半夜進行,所以要營救被關押的學員最重要的是將事情曝光,讓更多人知道。他憶述被關押兩三天後,負責審問他的國安局人員向他表示,他的事情被他在香港的母親「搞得很麻煩」,但拒絕透露詳情,只告訴他,公安局的四個局長因此連夜開會商量對策。他回到香港後才知道他媽媽因他在國內被關押而曾向香港入境處求助,並且通知了媒體,又和其他學員發起營救行動。

他指出,中共對法輪功的鎮壓主要是透過精神施壓,如法輪功學員若堅持修煉,其親屬便會受到牽連,包括到他們的工作單位「調查」,或以失去工作作為要脅,要求家屬配合,迫使學員放棄信仰。不過,中共卻對人民宣稱是在「幫助」法輪功學員,但其實是藉騷擾家屬而向學員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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