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護照防貪官外逃 胡溫欲借反腐贏民心 透視中國貪官攜款外逃現象
不久前,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神秘失蹤,使中國貪官外逃現象再次引起大陸及海外傳媒的關注。中共司法部門已提出要立案起訴「一批有影響、有震動的大案要案」,此外中紀委已專門派出多個組分赴有關省、市召開緊急會議,突擊收繳高官出境通行證和出國護照。中南海更發出指令,要求各航空港和陸路邊境加強對出境、出國黨政幹部證件的檢驗。這一系列舉措,被海外輿論認為是胡溫欲藉此以爭取對中共反腐成績日益失望的民心 。
但中共在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弊端,是貪腐滋生蔓延的土壤。據中國《新聞週刊》報導,中共反貪高官近日坦言,「從目前情況看,反腐敗還任重道遠,」「反腐敗在總體上還未能走上法治化的軌道。」
所以,不能不讓人猜疑,這些「治標不治本」的突擊行動,對大陸犯罪手段日益高超的各個行業、領域和環節的貪官們,究竟有多大的打擊力度,是否真能遏制貪官們運用各種渠道侵吞轉移巨額國有資產。
*外逃主力來自金融系統與國企
在2001年初,據中國官方的統計,當時逃往海外有貪官有4000多名,裹走的資金達50多億人民幣。僅在2000年,中國的外逃資金就達480億美元,超過了當年外商對華投資的407億美元。
大陸一些金融部門和國有企業堪稱發生貪官外逃事件的重災區。著名的案件有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的三任負責人許國俊、余振東、許超凡盜用4.83億元後,分別逃往海外。國有企業方面,2001年被北京市檢察機關立案的120餘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為國有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財會人員。
其中,國有控股的西安市機電設備有限公司總經理兼汽車部經理周長青,曾16次赴澳門豪賭,賭光了4800多萬元公款後,持假名護照,經廣州由香港轉法國,再由法國逃至厄瓜多。由於語言不通,生活無著落,他被抓獲時幾乎身無分文。
遠華大案案發之初,索取、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500多萬元的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就持因私護照,攜妻倉皇出逃澳大利亞,後於2000年1月21日歸案。
去年6月14日,河南兩位廳局級高官在短短一年間相繼出逃的經過被□光。這兩位廳級官員,一個是攜情婦跑到紐西蘭的程三昌,出逃前官銜是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曾任漯河市市委書記);另一個是出走美國的河南省菸草專賣局局長蔣基芳。
國家電力公司總經理高嚴(正部級)去年忽然失蹤,至今下落不明,傳聞是為逃避貪污罪而外逃,目前正潛匿在一個西方國家,成為近10 年來外逃的中共最高層官員。
近年來,在以前被人們認為是清水衙門的一些黨政部門、教育系統甚至殯儀行業中,貪腐犯罪也開始抬頭。
*貪官外逃的四種去向
據大陸官方媒體報導,貪官外逃的去向大體有四類: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中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國證件的官員,索性先逃往非洲、拉美、東歐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國,暫時作為跳板,伺機偷渡;另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的便利,再逃到其它國家。
*巨額資金外逃的途徑
貪官贓款能順利漂洋過海,路徑五花八門。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裡,一般不會發生大規模資金外逃現象。而在中國,由於相關的法規和管理體制不完善,金融外匯管制系統尚未建立起為大額資金外流進行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從而給資本外逃預留下較大的空間。
據大陸專家分析,貪官可以不用向國外匯款,不用走賬,只需把要轉移出去的巨額人民幣交給某些從事外匯金融中介服務的地下錢莊,從「地下」匯款線路匯出,甚至不用面對面交易,就可以直接到境外提取美元。一般是境內外以電傳方式或計算機聯網各自兌付,在國內收人民幣,在國外將外幣支付到其賬戶上。
還有一種所謂「手機銀行」──專做外匯非法交易的掮客,只需向聯繫緊密的境外機構或個人打個電話,就可以做成一筆匯兌交易。在中國沿海個別地區,這些地下錢莊和「手機銀行」的運作人幾乎成為半公開的經紀人。
某些國有企業的海外分支機構也已經演變為國內腐敗團夥的洗錢中心。國內腐敗分子通過代理人或移民海外的子女、親屬,用辦空殼公司的辦法把黑錢洗白。如果主管部門派人去查,他們可以輕而易舉地編造幾個虧損理由搪塞過關。
*子女留學海外助貪官資本外逃
利用上述渠道將資金轉移海外後,利用留學海外的子女或家屬進行巨額現金交易,成為貪官精心策劃的出逃前奏。
美國媒體披露,價值數百萬美元的豪宅,一些「孤兒寡母」竟能一次性實現現金交易。這使只能靠30年分期付款,甚至要付出一輩子心血的美國鄰居都看傻了眼。
2000年11月,原鞍鋼集團弓長嶺礦業公司經理助理、總工程師夏玉容被「雙規」後查出一封還未來得及寄出的信。在這封信中,夏開列了一份高達1400多萬元的家庭財產清單。這封信計畫寄給其在澳大利亞留學的兒子。
大陸某官方媒體駐倫敦的記者調查發現,國內有個別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的負責人,通過送子女到英國留學而將在國內的非法收入轉移到子女在英國的賬戶上,有的甚至在英國置辦房產。這些家長大多是市縣的局級或處級幹部,其子女作為一個外國學生在英國讀完本科,竟能支付起將近100萬元人民幣的總花費。北京市一位處級幹部將子女送到英國後,自己四處看房,意欲在英國購買兩處房產,以備不時之需。
*緝捕外逃貪官三難
據南方都市報引述深圳市檢察院的分析,查辦涉外腐敗案件及緝捕外逃貪官往往存在「三難」:有關證人、證據在外,導致調查取證難;有關贓款贓物在外,導致追贓難;有關犯罪嫌疑人在外,導致緝捕案犯難。查辦這類案件還涉及到與不同法律環境下反貪機構合作的問題。
因此防止貪官外逃成為中共新一輪肅貪突擊行動的要務。中南海因此出臺突擊收繳高官出境通行證和出國護照,以及在各航空港和陸路邊境加強對出境、出國黨政幹部證件的檢驗的舉措。
但如何鏟除貪腐滋生蔓延的土壤,即現行體制、機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可能是中共目前還無法擺脫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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