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惡為官定律
某單位幹部提拔。第一輪,提拔得全是單位出名的壞孩子。第二輪,提拔還是單位出了名的壞孩子。每次提拔的,不是壞孩子,就是拉幫結夥的人員。幾次提拔下來,單位的違法亂紀的孩子差不多全提拔了,而剩下的多為老實巴交的人,或正直不善於拉幫結夥的人。官場為什麼會出現這類現象?原因要從官場「作惡為官」定律說起。官場的利益是與人民的利益是相衝突的利益。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和個人實惠,就是為官者根本。至於某大領導聲稱「是人民的兒子」,簡直是在玩騙人的把戲。從古至今,整個官場歷史可以用一句話概括,也就是「奸臣當道」。既然整個官場社會狀況多是「奸臣當道」,那麼也就是說「奸臣當道」是官場社會的必須。在漫長的人類歷史中,權力跟奸臣結合往往是社會最穩定的時候。不僅統治階級的官場遵循為官作惡規律,而且強盜社會、民間組織,也同樣遵循作惡為官規律。《水滸傳》中的不僅第一代領導人個個是殺人犯,而且第二代、第三代領導人也同樣是殺人不眨眼的強盜。水滸梁山第一代領導人入夥的一個重要的規矩,就是必須有命案。林衝上樑山時,已經多條人命了。可是政審時卻依然沒有被通過,第一代領導人白衣居士非得要林沖提頭來見。
官場就是官場,血腥是官場一大原則,也就是老百姓所說的「好孩子幹不了」。官場決不是心慈手軟的地方,沒有鐵的手碗,就不可能立足官場。一個老實幹部被提拔到一把手的地位,人們紛紛向他推薦幹部人選。可是,這位老實巴交的幹部卻說:「你們說得這些人,人品沒有問題,可是,他們太老實了,能勝任嗎?」 為官呀,為官,不在為官中殘酷,就在官場殘酷中被殘酷。當官不作惡是官場忌諱,大家都去收刮民脂民膏,你卻要堅持輕徭薄賦,你也就是自絕於官場。宋代民謠講:「想當官,殺人、放火、受招安。」今天民謠講:「副縣轉正縣,毀掉半個縣。」
民謠講:「官出數字,數字出官。」在政績熱的今天,僅僅吹牛是不夠的,還要出政績。在同等條件下,要搞出政績來,就看每個人敢不敢胡搞了。某地,張三干鄉長時,熱衷於挖河修路,河路沒有修好,自己的陞官道路鋪平了。李四接替後,大建市場,市場沒建好,自己當市長去了。王五接替後,大棚養鴨,結果鴨子沒飛起來,而自己卻飛了。為了出政績,幾任鄉長搞得民怨沸騰。後來劉七鄉長,在沒有增加老百姓負擔的情況下,把河路修通,市場建好,鴨場也交付使用,卻被人認為政績不突出被挂了起來。
對於統治,古人形象地比喻「牧羊」。既然放牧,也不過兩種方法。一種是以身作則的表率作用;一種就是鞭子加屠刀的方法。表率作用僅僅適用在政治清明、人心單純的時代。這個時代,在歷史上往往很短,手段往往有限,歷史更多的是鞭子加屠刀的時代。所以,為官的手段多為「壞孩子」準備著,好孩子為官先天不具備當官的細胞。某地,街道拆遷,由於決策失誤,搬遷工作十分艱難。負責搬遷的領導換了幾任,搬遷依然沒有效果。為了不失信外商,搬遷指揮部不得不把當地的黑社會老大聘為領導。老大下了通牒,可是依然有幾個釘子戶不聽招呼。老大當即派黑社會人員搗毀了釘子戶的傢俱,並揚言再不搬遷就要放血。釘子戶向派出所報案,地方政府壓著派出所不給處理。一次次地無處說理後,釘子戶只得接受屈辱的條件。
幾千年的封建社會裏,沒有法治,只有統治階級瘋狂的權力盜竊。漫漫的歷史長河中,專制強盜們總是不擇手段地追逐巧取豪奪,酷吏、奸臣、宦官、外戚上行下效,玩權術於股掌之上,置人民於血泊之中。官僚體制要求從丞相大臣直到貧民百姓,無一不在皇帝的股掌之中。皇帝偷竊朝臣,朝臣偷竊官員,官員偷竊基層,基層偷竊百姓。官員對上是奴才、鷹犬,對下則是虎狼,貪贓枉法,盤剝百姓,無惡不作。
在一個沒有公理的社會,監獄裡關押的往往是不應該關押的人;對社會危害最大的往往不是囚徒,而是給囚徒做報告的人,他們才是真正的罪犯。最容易犯罪的崗位不是做工、種田的,而是掌握公共權力的人,他們最有資格盜竊別人的勞動果實。他們不是因為守法和高尚而不被法律的追究,而是因為竊取公權而成為不受法律追究的人。一位黨和國家領導人曾講過:「我們的一把手都是好的。據我所知我們的一把手沒有一個是查出來過問題。」如此看來,誰竊取一把手的權力以後,誰就具備了犯罪不被追究的特權。
自由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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