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董建華今次「急轉彎」,可能違反香港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4條。立法會議員黃宏發在香港商業電臺一個節目內表示,根據議事規則行政長官董建華無權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因為這條草案已在立法會進行有關立法程序,撤回條例草案的權力在立法會,而非在行政長官董建華。
以下為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和保安局常任秘書長湯顯明自7月1日50萬人遊行後,就國家安全條例發表的談話。
7月5日 董建華提出3項修訂,堅持如期在7月9日進行《國安條例草案》二讀。
7月6日 湯顯明在《城市論壇》表示,政府作出3項條訂已是很大讓步,政府如期立法是基於3大原因:
1. 港人認同一國兩制,政府必須按照《基本法》立法;
2. 政府已就有關草案進行51項修訂及三大讓步;
3. 立法後可讓政府盡快集中資源搞好經濟。
他又表示,條例經修訂後,將對執法人員構成不便,但政府會在權利、自由、執法三方面取得平衡。
7月7日 董建華宣布押後二讀《國安條例草案》。
7月16日 葉劉淑儀宣布辭職
7月23日 湯顯明出席立法會草案審議委員會時表示,會在9月發出諮詢文件,但只包括政府原有的51項修訂,及3項未經立會討論的修訂,當局不會再調查市民是否支持23條立法。
7月30日 董建華認為七一遊行,是香港市民表達對政府施政和經濟現況不滿,以及對23條立法的憂慮。
8月20日 李少光指政府無為23條立法定下死線。
9月4日 李少光在與「基本法23條關注組」及民主黨見面時表示,待大部分市民支持23條才會立法,不排除會重新發出白紙草案進行諮詢。
9月5日 董建華宣布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重新檢討有關立法工作。
亞洲時報
原題:董建華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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