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判周正毅償還2.67億港元

周正毅旗下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產起訴周正毅、毛玉萍償還2.67億港元一案已有結果,因周正毅未能於指定時間內對有關法律訴訟提交任何抗辯通知書,上海地產取得香港高等法院「對周正毅因欠缺抗辯通知書而作出索償2.67億港元連同利息之判決」。上海地產同時於8月23日終止了對毛玉萍的法律訴訟。

 據中國證券網9月2日報導,資料顯示,上海地產於7月末向公司控股股東董事局主席周正毅、公司總經理毛玉萍展開法律訴訟,要求索償2.67億港元。香港高等法院已於7月23日就此向周正毅、毛玉萍發出傳訊令狀。上海地產認為該筆2.67億港元款項是周正毅及毛玉萍在2003年4月22日至5月30日期間違反個人誠信責任,在未取得上海地產授權或批准的情況下,將該筆款項擅自挪用或通過公司下屬子公司的銀行戶口轉匯至若干第三者。

 香港高等法院隨後還在8月28日頒布令狀,上海地產接管人已被委任為該令狀中所指稱的屬於周正毅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之財產的接管人,並有權管理該等財產,以保存其價值及調撥該等財產以便於償還上述判決的款項。

 又訊周正毅旗下香港上市公司商貿控股日前公告稱,公司接管人又發現曾有一筆約3700萬港元款項被轉入周正毅及毛玉萍全資擁有的宏凱公司帳戶。公司已就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宏凱償還相關款項及利息。與此同時,為避免宏凱資產被動用,公司已申請並於8月22日成功取得高等法院頒布的禁制令。宏凱被禁止出售或以任何方式處理高達3700萬元資產或令資產減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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