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婦女被迫人流 美法庭准許政治避難

洛杉磯時報 30 日報導,舊金山的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庭日前裁決,曾被強迫人流兩次的中國大陸婦女王璇 (Xuan Wang,譯音 )有權獲得美國的政治避難,因為如果把她強行遣返中國大陸,她可能遭到迫害、被迫絕育,並可能坐牢。

世界日報消息,據報導,王璇現住加州蒙提貝羅市 (Montebello)。這個聯邦上訴法庭 29 日以三票對○票做成前述裁決,推翻移民上訴委員會早先不給予王璇庇護的決定。

第九巡迴上訴法庭法官貝蒂.佛萊奇在裁決書中寫道,王璇已明白顯示,如果她被遣返中國大陸,將來真的會受到迫害,理由充分。

她寫道,1996 年的聯邦法規定,「強迫人流本身就是迫害行為,足以使受害人有資格獲得庇護」。

中國大陸自 1981 年起開端嚴格運行「一胎化」政策,運行方式包含強制人流、絕育,以及強行植入子宮內避孕器(IUD)等。

美國國會 1996 年通過法案,規定如果當事人能夠證明祖國對其採取強迫性的人口控制措施,美國將給予其在美居留難民身份,每年以一千人為限。但是,移民局 (現已改組為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後來以申請人未能充分證明將受迫害為由,拒絕受理許多申請庇護案。

第九巡迴上訴法庭表示,它認為王璇有資格獲得庇護,理由是她提供明確證據,證明她生下第一胎之後,曾奉當局命令人流兩次,而且她退出中國大陸時已被行為絕育對象。

王璇 1994 年生下第一個孩子,六個月後,家庭計畫人員為她植入子宮內避孕器。但她在五個月內又懷孕,醫院連忙通知她任務單位的家計人員,他們用「減薪和開除威脅」強迫她人流。

幾個月後,王璇又懷孕,地方幹部警告她和她的丈夫,如果生下孩子將受嚴厲懲罰,於是她再度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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