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析貪官心理特徵:貪官在法庭上的4種臉譜

愧對親人型

  代表人物:周利民(陝西銀行巨貪)


  「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亡,其鳴也哀」。2003年8月19日上午,被稱為新中國以來陝西最大的金融貪污挪用公款案---周利民等貪污挪用公款4億余元案一審宣判,主犯周利民、劉怡冰被宣布判處死刑。在法官宣判結束並宣布休庭時,陝西第一銀行巨貪周利民在宣判筆錄上簽完字後,突然轉身向聽眾席大聲喊著:「媽!媽!」周利民的母親聽到兒子的叫喊後,撥開法警呼喊著:「兒子!兒子!」聽到母親的聲音,周利民突然跪倒在地,向母親磕了個響頭。10時30分,周利民被帶上了回看守所的囚車,其母含淚久久不願離去。


  現年35歲的周利民曾任建設銀行西安市分行北郊支行自強西路辦事處主任、北大街支行行長、北大街支行公司業務部負責人等。周利民的「老搭檔」劉怡冰也是35歲,曾在建行北郊自強西路辦事處等單位任信貸內勤。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初,周利民與劉怡冰預謀,利用他們在銀行工作的便利,以高息吸收儲戶存款,進行賬外循環,將儲戶存款套出後給他人使用。自1996年初至2000年10月,周利民、劉怡冰以高息存款為誘餌,用私自印製的存單和存款證實書等,在社會上大肆吸收單位和個人存款共計4億多元,並將吸收的存款採取不入賬的手段,任意支配使用,除案發前歸還27817萬元外,尚有13396萬多元無法歸還,其行為構成了貪污罪。為逃脫罪責,1998年12月,周利民採用非法手段辦理了化名「黃志偉」的港澳通行證,後又領取了香港的居民身份證和回鄉證。2001年7月23日,周利民在香港被抓獲,劉怡冰則化名逃往印度尼西亞,後被抓獲歸案。


  因為案情複雜,證據繁多,此案判決書長達87頁,判決內容後還附有長達5頁的追繳贓款清單。


  銀行巨貪周利民當庭含淚跪母的消息見報後,一些人認為,「他應向儲戶下跪。」周利民非法攬儲,對眾多儲戶採取欺騙的手段,使他們在經濟上蒙受了損失。他變相洗劫儲戶的血汗錢,犯罪的每一個細節,都是徹頭徹尾在欺騙、敲詐廣大儲戶。他首先應該想到的是儲戶的利益應如何彌補,儲戶的心情應如何撫慰,其次才是悔悟對不起以自己母親為首的所有親人。不跪儲戶,是他心中根本沒有儲戶利益的表現,是他自私的另一種寫照,根本不值得渲染。


  對此,也有人認為,周利民的犯罪行為確給部分儲戶及原先所在銀行造成了損害,他已經為此受到了嚴厲的懲處。他在被判死刑後向母親下跪,是其在不多的歲月裡,流露出的對親情的留戀,以及因為不能再孝敬母親所表現出的內心痛楚。應當說,單就其對自身行為的後悔及對母親的懺悔來說,跪母行為是真誠的,是人性的一種真實流露,不應當受到人們的嘲笑。


  當庭癱倒型


  代表人物:戚火貴、周繼美


  戚火貴:海南省原東方市市長戚火貴因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歷不明,1998年11月被海南中院判為死刑。其涉案金額多達1130萬元,可謂「貪官之最」。2001年8月13日,戚火貴在海口被執行死刑。戚火貴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海南中級人民法院3次受審,每次都癱倒在法庭上,被人們稱為「最癱的貪官」。1998年12月,在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前,戚一時不敢走進法庭。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戚的上訴後,戚再次癱倒在法庭上。


  被稱為「市縣書記第一貪」的戚火貴與胡長清、成克傑等貪官的腐化墮落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戚火貴由農家孩子成長為黨的一名領導幹部,然而,他卻熱衷於瘋狂「撈錢」,最終落得身敗名裂。戚火貴工作過的樂東縣、東方市,原都是少數民族聚居的貧困縣(市)。戚火貴在職期間,這兩個市縣的人均年收入只有1000多元,有數萬人生活在貧困線以下,許多小孩上不起學。然而,就在廣大群眾為溫飽和孩子無錢入學而發愁時,戚火貴卻用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了千萬富翁。


  戚火貴在總結自己的犯罪過程中,發現走上犯罪被判死刑的人,很多是窮苦出身的人,這種人的感情比較樸素。戚火貴說,「我總是認為幫助人家做做事,沒有想到最後走上犯罪道路。我從未向人要過一分錢,但有些人老是上門,他們也是為了生活,就幫了人,忘了原則。」


  周繼美:2000年11月29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的原阜陽市市長肖作新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原任阜陽市社保局副局長周繼美(肖作新之妻)受賄、貪污、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肖作新、周繼美夫婦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聽到宣判結果,周繼美當庭癱倒在座位上。而周繼美在被實行「兩規」之後,精神壓力很大,天天與調查人員和陪同人員哭鬧糾纏,用頭往牆上撞,故意往地上躺,大吵大鬧,罵陪同人員,佯裝絕食、昏死、撒潑撒賴、裝神弄鬼,醜態百出。


  法院審理查明,肖作新在擔任阜陽地委、阜陽市委、市政府領導職務期間,夥同妻子周繼美,利用職權,在為他人調動工作、提拔使用、項目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賄賂合計人民幣1163751元,港幣50000元,金手鐲一隻;肖作新單獨收受賄賂人民幣14879.5元,美元2000元;周繼美單獨收受賄賂人民幣4133.1元。周繼美在擔任阜陽市社保局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負責單位辦公綜合樓、宿舍樓的建設過程中,使用欺騙手段,化公為私,非法佔有售樓款人民幣4312288.04元。周繼美弄虛作假,以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獲利人民幣1039950元。肖作新、周繼美以權謀私,大肆斂財,家庭財產合計價值人民幣19633500元,美元16243元,港幣133880元,扣除犯罪所得、違法所得、合法收入節余,尚有人民幣12232638.36元,美元14243元,港幣83880元不能說明其來源。


  肖作新在法庭上作最後陳述時說:「為了報答黨,報答阜陽人民,我在工作上是踏踏實實、兢兢業業的。」為自己表白還不夠,肖作新還見縫插針地為一同出席法庭受審的老婆周繼美也表白了一番:「她為人熱情,性格耿直,一生忙了兩件事,一是忙於工作,二是操持家務。正是因為她忙於家務,才使得我能夠超脫於家務之外,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當中……我和周繼美共同生活了31年,如果能對她從寬處理,我相信她一定會從這個慘痛的教訓當中,認真總結出人生最珍貴、最有意義的東西。」


  振振有辭型


  代表人物:鄧以銘、褚之田


  鄧以銘:過年過節下屬送錢很正常


  2002年5月14日,廣州市檢察院對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鄧以銘提起公訴。同年6月6日,廣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查明,1993年3月至2001年4月,鄧以銘受賄人民幣54萬元,港幣29萬元,美元8.22萬元,折合人民幣共計150多萬元。近日,鄧以銘因犯受賄罪被廣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法庭上,鄧以銘振振有辭地說:「過年過節下屬給上級送錢很正常,都成一種風氣了,我也不過是『隨波逐流』」。


  褚之田:不知收人錢財是犯罪


  2001年11月22日,曾在廣西欽州市擔任過3年市委書記的褚之田坐在了被告席上,公訴機關欽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褚之田涉嫌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項罪名提起公訴。


  據檢察機關查明:褚之田家庭的全部財產計人民幣384萬餘元,港幣52萬元,還有8萬美金及少量日元、英鎊。減去有證據或符合事實情況的財產來源,尚有132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在法庭上,褚之田認為自己犯受賄罪,「不知自己當時的行為是在犯罪」。


  向組織懺悔型


  代表人物:胡長清、李紀周


  這種類型的貪官臉譜最為常見,最典型的當屬胡長青、李真、李紀周、馬向東、慕綏新等。貪官們被審查後通常表現出超常的後悔,寫出什麼「我的懺悔書」、「悔過書」等等,但他們懺悔的真正原因是不一樣的。


  胡長清:或許是自知罪孽深重,因此在法庭上,江西省原副省長胡長清的態度十分謙恭。每次發言之前或發言完畢都會說上一句「謝謝審判長」、「謝謝公訴人」,或者是「謝謝律師」。胡長清在被辦案人員審查談話時,表現出臉色蒼白,汗不停地從額頭上淌下來。他沉默了,低著頭,不停地喝水,一副坐立不安的樣子。在辦案人員的強大思想攻勢下,他的精神防線開始崩潰,他突然跪倒在地,痛哭流涕。一種求生的慾望在心中湧動,他逢人便跪地求饒,乞求組織上能給他一條生路,哀求「放我一馬」。


  胡長清一審被判死刑後,提出了三點要求:一是想見妻子兒女;二是希望能夠得到紙和筆,他要給中央寫申訴材料;三是不要在監號內戴腳鐐,因為這麼多人看著他,不會有什麼問題。法院同意了前兩點要求,但第三點沒有採納。法院方面說這既是為了安全,也是為了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在「悔過書」中說,第一,不學習,迷失了政治方向。江總書記早就講過,放鬆學習,頭腦空虛,不用正確的理論去武裝,政治上就必然不成熟,勢必誤入歧途。我就是這種人。以前,我根本沒有認真領會鄧小平理論和江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的許多重要指示,看文件一目十行,聽傳達一聽了之,討論發言誇誇其談,教育管理別人頭頭是道。正確的東西沒有去佔領,錯誤消極的東西就乘虛而入……


  李紀周: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已被判死緩。他在獄中懺悔,為自己的墮落歸結了四條教訓。他說,「我的父親在公安部是艱苦奮鬥的模範、受人尊敬的老紅軍,而我卻是一個腐敗的典型、一個罪人,這個反差實在是太大了。我真是對不起為了中國今天而流血犧牲的無數革命先烈,也對不起在九泉之下的我的父親。」除了「長期放鬆政治學習」、「沒有管好家屬」此類套話,另外的一些教訓倒「深刻」得頗為有趣。比如「過多地與老闆特別是那些懷著不可告人目的的不法商人攪在一起,一不小心就會掉進泥坑」。且不說當前沒有哪一級官員敢拍胸脯保證從不與經商者打交道,「懷有不可告人目的」的商人們也肯定不能同意這種說法:要不是你手中的權力能為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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