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社會神經幾近麻木,正義對邪惡、弱者對強者的抗爭,只有付出十倍、百倍的代價甚至把生命都搭進去,才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才能換來對魔鬼遲到的懲罰。
2000年7月,劉湧好不容易被抓起來了;2002年4月17日,劉湧好不容易被遼寧省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死刑。多行不義者終於要自斃了,就在小老百姓們奔走相告以為劉湧心死無疑的時候,誰也想不到,2003年8月16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居然判決劉湧死緩,理由是:「被告人劉湧及其行為分別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而劉湧又系該組織的首要分子,應該按照其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鑒於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天啊,死一百遍都不解受害人之恨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劉湧居然可以不死,天理何在正義何在法律依據何在?西方有諺雲,遲來的正義等於無正義,如今這遲來的正義也被赤裸裸地強姦和閹割。「從輕從慢」只判了個「死緩」,而且改判的「理由」居然是這種含糊不清根本無法自圓其說,連小孩子都騙不了的鬼話,這真是中國法制的一大奇觀一大恥辱。更令人嘖嘖稱奇的是,居然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這是法治的「進步「,說什麼濫用死刑並不能有效杜絕犯罪尤其暴力犯罪。確實,濫用死刑並不能有效杜絕暴力犯罪,但如果判處劉湧死刑也算「濫用」的話,那麼中國今以後真是可以廢除死刑了。劉湧不死,當年力主抓捕劉湧的瀋陽市公安局長楊加林一下子嚇得臉發白、腿變軟;劉湧不死,必將令全國廣大活躍在黑社會戰線上的龍頭大哥們倍感振奮和深受鼓舞,激勵他們將偉大的黑幫事業發揚廣大,沿著劉老大的足跡繼續孜孜不倦地上下求索,創造性地開拓出一條將黑幫事業向全社會縱深推進的光輝道路來。
劉湧不死,則正義必亡。
一名罪犯從死刑從輕改判成死緩,一般只有三種原因:一是錯判;二是確實有重大的「立功表現」;三是有過硬的後臺死保。大家去猜想這裡屬於哪種情況了。
寫到這裡,猛然想起了當初劉湧被抓後,其走卒和家屬說的那番話:「劉湧不會死!」原以為是哀嘆,是不知天高地厚之語,沒想到卻是一句讖言。同時想起了劉湧自己說過的話:「我走到哪都願意帶警察,他們身上有槍,有安全感。」劉湧這麼說決非「吹牛」,因為在他的多次犯罪活動中都有警察出現,如大衛營娛樂場所的傷害案、潮州城酒店鳴槍案、瀋陽浴樂城酒店傷害案、瀋陽市第四醫院手術室門前的傷害案等,這些警察非但「不作為」,反而在這些犯罪活動中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
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裁決,其惡果甚至超過10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是毀壞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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