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舒向屠洪剛討生活費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昨天記者獲悉,曾被譽為「姐弟戀」的方舒、屠洪剛去年6月在北京宣武法院平靜離婚後,日前卻又起波瀾:方舒向宣武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要求屠洪剛支付生活幫助費5萬元。

以一首《霸王別姬》走紅歌壇的屠洪剛和比其大10歲的方舒曾是娛樂圈內公認的模範夫婦,一句「一個男人面對他所愛的女人,尤其是一個為愛而經歷了千辛萬苦的女人,我有責任給她完全的幸福感」也造就了屠洪剛模範丈夫的光輝形象。

但是,2002年5月,屠洪剛以與方舒長期分居、脾氣性格不合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到北京宣武法院起訴離婚。2002年6月5日,二人在法庭的調解下自願達成了離婚調解協議。根據協議,女兒由方舒撫養,屠洪剛每年支付子女撫育費2.4萬元。另外,屠洪剛支付方舒一筆生活幫助費,其中要求7萬元於2002年7月31日前給付,屠洪剛自願負擔婚後所購一處房屋的貸款,待貸款交齊後此處房屋產權歸方舒所有。

但據方舒在申請中所說,調解協議生效後,屠洪剛並沒有按此法律文書中所規定的日期全部履行給付7萬元生活幫助費的義務,只支付了2萬元。因此,方舒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讓屠洪剛支付5萬元。

昨天,記者就此消息向北京宣武法院核實得知,方舒確實已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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