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毒氣泄漏事件看政府對公民生命安全的淡漠

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8月4日發生的侵華日軍遺棄毒劑泄露事件,導致中國30多名公民受害,其中8人病重,2人生命垂危。

早在1950年,幾名工人在黑龍江省第一師範學校施工時,從地下挖出兩個大鐵桶毒液,其中一名工人當場中毒死亡。1987年10月17日,齊齊哈爾富拉爾基煤氣公司基建工地施工人員挖出一個長約1米、直徑為三四十厘米的鐵桶。接到報告後,區公安局請求第一重型機械廠職業病科的醫務人員前來檢驗,結果導致李國強等多名醫務人員及病房患者中毒。 80年代中期,某軍區在查閱了約兩卡車的資料後,初步得出結論:侵華日軍遺留在齊齊哈爾市的毒氣彈等化學武器約有20萬件之多。如果齊齊哈爾市政府採取相應的措施,對市民進行相關的宣傳教育,如今的8.4毒劑事件就不可能再次發生。

據中國有關方面統計,目前在中國境內已知道的約有200萬枚侵華日軍遺棄的化學炮彈,即使按日本的統計也有70萬枚左右。至今為止中國已有10多個省發現過日本遺棄的化學武器,約有2000名中國公民在和平年代裡遭受傷害。1999年7月30日中日雙方共同簽署了銷毀在中國遺棄的毒氣武器備忘錄。在備忘錄中,日本政府明確表示要誠懇地履行國際義務,為處理和銷毀遺棄化學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技術、專家、設備及其他物資,原則上2007年4月處理完畢。既然在中國境內有如此眾多的侵華日軍遺棄的毒劑武器,中國政府就應該採取必要的措施,有責任探查發現化學武器,防範其對百姓人身生命安全的侵害。在化學武器遺留嫌疑較大的地區,建立專門的勘查機構,特別是地下挖掘採取跟蹤監督與對施工單位及個人進行相關的教育。遺憾的是迄今為止,中國政府也沒有設立專門的調查與防範機構。

8-4毒劑泄漏事件發生後,政府採取的施救措施也是漏洞百出,毒劑灌進行開髮式運輸以至化工廠更夫受傷。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根本利益最重要的一條就是生命安全。因此,政府有責任督促、監察可能發生對人民人身安全的隱患,要依法履行職責。而且對出現的一些問題,政府也有責任進行協調解決,採取積極的措施防止再次發生,否則就是失職,按照中國國務院的302號令的有關規定,要進行追究。作為政府,你最基本的職責就是保護人民群眾的安全。如果連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都毫無保證,所謂的政府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8.4齊齊哈爾的侵華日軍遺留毒劑傷人事件並非是首次,可是當地政府為什麼沒有採取積極的防範措施,防患於未然。並且這次事件發生後,中國政府不是採取相應的措施,設立專門的偵察防範機構,在全國進行廣泛的宣傳教育,防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而是轉移視線轉嫁仇恨向日本政府要求賠償,日本政府是應該為此賠償,可是賠償再多的錢能挽回死難者的生命嗎?能使受傷害的百姓恢復健康嗎?真不知道將來還有多少毒劑泄漏,還有多少人受到傷害才能喚醒政府官員麻木的良知!

馬明陽

200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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