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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給予正義支持和法律救濟 —— 一個女博士生的含淚呼籲

 2003-08-09 15:4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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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華中科技大學的在讀博士生,家在廣西全州縣大西江鎮千戶所村。最近因家裡發生一樁不幸的事,現在走投無路,只好求助社會支持和法律救濟,請您伸出愛心之手幫我一把!

我有一個弟弟,叫謝源海,今年19歲,2003年1月16日, 由於無意中的一件事,被抓進了全州縣看守所。2003年7月8日,當該案還在上訴中時,我弟弟卻猝死於全州看守所中。因我弟弟死得突然,死得不明不白,為此,我曾向當地有關部門討個說法,無奈我家勢單力薄,至今冤情無處申訴。

如果我弟弟觸犯了法律,那他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作為一個等候判決的人來說,雖失去了常人的自由,但其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的權利應該得到保護,在看守所裡有病,生命應該得到救治。事實上,5月至6月份期間,我弟弟曾先後三次在看守所裡昏死,病情嚴重,看守所對我弟弟的病不聞不問,我們家屬多次請求看守所有關人員帶我弟弟去檢查、准許保外就醫或我們自己送藥給我弟醫治,但看守所不是找各種理由拒絕,就是一拖再拖不加理睬。同時,看守所還強制我弟弟干超強度的體力活,由於有病完不成任務,監管人員就罵他裝病偷懶,要每天被罰款25元,我弟弟沒錢交罰款,就經常被監管人員體罰,這樣,一方面我弟弟身體上受到病痛的折磨;另一方面還受到監管人員的粗聲惡語和毆打,使其心靈上和精神上受到重大創傷,從而加速了病情的惡化。由於疲勞、憂鬱、有病長期得不到治療,最後慘死。

一、事件發生的簡要過程

5月中旬的一天,我父親接到看守所副所長唐鐵橋打來的電話,說我弟弟在看守所裡昏死,我父親急忙趕到看守所詢間病情,可看守所的值班人員說我弟弟沒病已經好了。

5月底的一天,我父親再次接到唐鐵橋打來的電話,說我弟弟又昏死,我父親急忙趕到看守所,要求給我弟保外就醫,並帶我弟到全州縣人民醫院檢查,唐鐵橋卻說我弟只是昏死,還沒有達到到外面醫院檢查的條件。第二天,我父親到縣檢察院瞭解如何辦理保外就醫,檢察院答應將此情況轉告看守所領導。

6月6日,唐鐵橋第三次打電話給我父親說我弟弟又一次昏死在地。當即,我父親帶上錢並帶著我的兩位堂哥趕到全州縣看守所,要求辦理保外就醫。唐鐵橋說我弟弟還不具備保外就醫的條件:一是病情沒有惡化;二是沒有經過市級醫院檢查;三是我弟當時已搶救過來,沒有事了,要想保外就醫,等下次昏死再講;四是我弟他們這個案件還在上訴,不能辦理保外就醫。我父親便提出從外面拿中草藥給我弟治病。可唐鐵橋卻不同意。我父親說,如果你們認為藥有問題我可以先喝, 但我父親的要求遭到拒絕。

5月底到6月初,我多次從武漢打電話到全州縣看守所,要求他們帶我弟去檢查,請求給我弟辦保外就醫,並答應付給所有的醫療費和檢查費。6月10日,我打電話到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諮詢有關保外就醫的情況,刑二庭人員告訴我,首先要看守所把有關情況向刑二庭匯報,如果符合保外就醫條件就給予批准,但關鍵是看守所根本就沒有向他們匯報,刑二庭建議我要求全州縣看守所送我弟到全州縣人民醫院檢查。我馬上打電話到看守所陳述上訴情況,可他們總是一拖再拖,說出各種理由不予檢查,有時,講到一半就把電話挂斷。

第二天上午9點多,我再次打電話到全州縣看守所,要求跟他們的所長通話,他們說所長不在。於是,我又強烈要求他向他們所長匯報,務必帶我弟去醫院檢查,最後,我氣憤地說:這可是人命關天的事,如果你們對我弟的病置之不理,出了人命,你們要負這個責任。

6月12日和18日,我又兩次打電話到全州看守所,看守所的人說我弟沒病,不需檢查。此後,我又多次託人去看守所求情,叫他們帶我弟去檢查,但每次得到的答覆都是我弟的病已經好了,不需要檢查。到後來,看守所乾脆就以檢查過了、沒病作答覆來敷衍我們。

7月8日上午11點,我弟被送到縣中醫院搶救,下午6時因搶救無效死亡。隨後進行了屍體解剖。

7月11日下午3時,全州縣政法委副書記黃德鴻,市檢察院徐達處長等人召集我及父親等人談話。首先黃德鴻宣布,經初步解剖鑑定,我弟是慢性病,正常死亡,並宣讀什麼叫非正常死亡,說除了非正常死亡的情況外就是正常死亡。接著,他們提出:一是屍體要馬上火化,原因是冰凍費用太貴了(他們說屍體冰凍費每天要300元錢,而我後來直接跟殯儀館核實的情況是每天50元);二是賠償問題,他們意思是賠償也只有幾千元。我們要求:屍體一定要等解剖結果出來沒有異議後再火化,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給予合法的經濟賠償。

7月12日,我向市檢察院的徐處長遞交了控告書,並遞交申請要求保全屍體。徐處長拒收,說此事不由他管。之後再次協商,縣政法委副書記黃德鴻提出:一是屍體冰凍的費用太高,如果家屬不同意,他們有權力對屍體強行火化;二是重申我弟屬慢性病正常死亡;三是他們對我們提出的問題已進行瞭解,與看守所所說出入太大,還需要進一步調查,體罰一事查不出證據,對完不成任務每天罰25元錢的事,叫我們不要提;四是今後如果我們再有什麼要談的必須提前兩天預約,且不能超過5人,超過5人就不接洽。

7月19日,法醫說解剖結果出來了,說我弟得的是膜增生性腎小球腎炎,主病為慢性腎炎、心包積液,死因為:心功衰竭、腦疝、腎衰(這與中醫院根據臨死前臨床表現診斷的格林巴利綜合症完全不同)。他們還跟我說,因為這些病難治,所以即使我弟的死亡與我弟生病時長期得不到確診治療或保外就醫或家屬送藥治療、被迫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和被體罰有關,看守所監管人員也沒什麼責任。市公安局的李法醫明確指出,還有市檢察院的徐達處長也說,現在對於我弟的死,市檢察院不予立案偵查,也不給予賠償,只是給一點安葬補償。而且還威脅我說,有關我弟的死不准向媒體和上級反映,要不然就會犯法,在最終的處理結果沒出來時,如果有媒體來採訪,來一個抓一個。如果處理結果出來後,萬一有媒體來採訪,也只採訪他們,會把我撇在一邊。並且還說要向我所在學校的校長和書記反映,讓學校開除我。

二、冤情和置疑

其一、我弟弟三次昏死在看守所,如此重症,為什麼看守所不對其進行醫治?我們也多次要求自費送我弟到外面醫院檢查和醫治,為何得不到允許?我弟的病情拖了這麼長時間,病得這麼厲害,為什麼還不夠到外面醫院檢查的條件?為什麼不夠保外就醫條件?看守所明知在押人員病情嚴重,卻不予確診和治療,完全沒有考慮當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人命關天的大事當成兒戲來敷衍,這是一種嚴重的瀆職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國的人權保護制度,應該受到法律制裁。

其二、既然看守所監管人員知道我弟有病在身,為什麼還要分配超強度的勞動任務給他做?完不成任務就要每天罰款25元,沒錢就要受體罰,不知法律上是否有這一規定?

其三、負責協調的黃德鴻說我弟是慢性病,是慢性病就應該有一個緩慢惡化的過程,為何我弟死得如此突然?據看守所的人員說,當日上午8時查房時,發現我弟全身冒虛汗,臉色蒼白,病情惡化,等到11點多的時候,直接從監舍送到縣中醫院搶救,那8點到11點鐘這三個小時內,看守所明知我弟病情惡化了,為何還是對他不聞不問?也不通知家屬?為何到11點多才從監舍送往醫院搶救?

其四、法醫說解剖結果要15天以後才能出來,可解剖的第二天,身為政法委副書記的黃德鴻就給我弟下了慢性病正常死亡的結論,不知他這一結論是從何而來?難道他早就知道瞭解剖結果?

其五、屍體要等到解剖結果出來沒有異議後再火化,在此之前,屍體作為物證應當保存,不能隱匿、毀滅,這是一個常識,身為政法委副書記的黃德鴻不可能不知道,然而他卻在屍體解剖後的第二天就要急著對其強行火化,他的理由是,冷凍保管費太高,而他說出的保管費卻是殯儀館實際所收的6倍,出入如此之大,這又是為什麼?這裡面是不是有什麼隱情?

其六、我於7月12日遞送控告書,當日談判時,他們卻說對我所提出的問題已進行了調查,說我們所控告的與看守所說的出入太大,難道對被害者家屬的控告能如此草率答覆嗎?人命關天的大事,能這樣幾句話就應付了事麼?再者,調查為何只調查看守所單方,負責處理此事的工作組至今仍未對我進行調查問話,只是多次派人找我做思想工作:要麼服從他們的處理,補償一點安葬費了事,要麼就由我去上告。對我弟的死,他們為何不予立案偵察?

其七、我弟在進看守所時,還是一個活生生的健康人,後來在看守所中生病,看守所有關人員長期不對我弟進行確診治療,最後慘死!我實事求是的向媒體和上級反映情況會違法麼?媒體不能來採訪這件事麼?而且記者來採訪時,他們還有權抓記者嗎?我更不明白,市公安局李法醫跟我說的一些話,到底是向我暗示什麼?還是想通過威脅我一個弱女子,讓我放棄討回公道?難道有冤屈不能申訴,有真話不能講嗎?

按他們所說,我弟在看守所裡被體罰和罰款,取不到證據,但我弟一個活生生的人被關進看守所,不到6個月時間,卻送一具屍體出來,這卻是千真萬確的事實。期間,有病長期得不到檢查、醫治或保外就醫,難道這也是正常死亡?這完全是有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的啊,他們應該承擔應有的法律責任。

我弟的兩位朋友曾打電話告訴我父親,我弟有病在身,可看守所還分配給他超強度的勞動任務,完不成任務,監管員就說我弟弟裝病偷懶,便拳打腳踢,也有好心的知情人告訴我們,我弟弟在看守所遭到體罰,有病長期得不到治療,可現在他們畏於有關部門的高壓都不敢出面作證!

三、 扭曲實事的調查結果

7月24日下午,桂林市和全州縣有關人員向我們宣讀了屍體解剖報告、屍體處理通知書和調查結果。

他們要求屍體火化或從即日起所有的冰凍保管費由家屬出。

他們宣布調查組的調查結果為:

(1) 對於三次昏死的事。他說他們經過調查,只昏死一次,即是6月6日那次。
(2)
(3) 對於我弟被干警毆打的事。他說他們經過調查沒有這回事。而且還說6月14日,有干警找我弟談過話,我弟自己承認干警沒打他。
(4)
(5) 對於有病不給治療的事。他說在看守所中,一般人有病,都會給藥吃的,所以我弟生病時,也肯定給藥吃過了,給治療過了。
(6)
(7) 對於不給檢查和保外就醫的事。他說我弟本人沒提出,我父親沒有書面申請,我雖然打了很多電話,但他們查不到接電話的人,所以我也算是沒向他們申請了。
(8)
實事上,他們根本就沒有去調查,要調查也是輕描淡寫走過場,所謂的調查結果完全扭曲了實事。

例如:對於我弟三次昏死的事,每次昏死的時間,證人我都詳細地向徐達處長提供了,叫他們去查。但到最後,徐處長還是宣布,只有一次昏死,即是6月6日那次。我當面指出他的調查結果不符合事實,他們根本就沒有去調查。他反問我說你怎麼知道我沒去調查,我就一字一句地問他你自己憑良心說你去調查過沒有?他一時語塞答不上話來。

對於我弟被毆打和有病長期得不到治療的事,我弟的兩位朋友曾打電話告訴過我父親,並且說了他們自己的大概住址。我把他們的住址也提供給了徐處長,叫他去查。後來,我問徐處長去調查了沒,他說調查了,那兩個人去外面打工去了,所以沒找到他們。一方面,他們說證人外出打工,沒有找到證人調查問話,既然沒有調查,那我弟沒被干警毆打的結論又是怎麼得出來的?另一方面,既然干警沒打我弟,為什麼要找我弟問話,要我弟自己承認干警沒打他?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我弟病情嚴重,先後三次昏死,看守所長期不予確診治療,調查組能以一般人有病都會給藥吃為由,結出我弟有病也給治療了的結論嗎?退一步講,就算他們給了我弟藥吃,如果沒帶我弟去檢查確診,胡亂給藥,那豈不是更加把人往死路上推?不知道他們到底沒有沒把人當人看?

對於帶我弟去檢查和保外就醫的事,我們家屬是多麼強烈地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過了,就差沒跪下來求他們了,而看守所不是找各種理由拒絕,就是一拖再拖不加理睬,最後直接導致我弟慘死!我父親去請求給我弟檢查和保外就醫時,立即就被看守所拒絕了,他還有寫書面申請的機會嗎?我打了那麼多的電話請求他們帶我弟去檢查,他們能以查不到接電話的人為由,說我沒請求過嗎?

他們宣讀完結果後,我一個人走在河邊,外面的太陽似火,但我的心似冰凍,想著其中的種種不公和冤屈,禁不出悲憤交加,淚流滿面,仰天長呼,這琅琅乾坤,正義何在??公道何在???

如今,我有學業在身,又是一名弱女子。父親年老多病,經不住老年喪子的沈重打擊(我弟是我家唯一的男孩),已氣得痴痴呆呆。年邁的母親為了我和弟弟,至今還在外當保姆打工賺錢,因她不能經受喪子的打擊,至今仍未把實情告訴她。如此冤情,我一個弱女子,在全州縣已無法討回公道,可我不信這天下就沒有公道!震驚全國的孫志剛冤案在正義面前,能得以昭雪,最終將不法之徒繩之以法。 我堅信,我弟的冤案也一定會有昭雪的一天!

朋友,請您伸出正義和關愛之手,幫幫我!


求助人:謝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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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430074
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

200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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