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一:「貪官外逃」說明新一屆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加大了反腐敗的力度,國內的貪官感到難以藏身,不得不逃,從而純潔了黨和政府官員的隊伍;
啟示二:各級黨的組織部門和人民代表大會在考察、任用黨和政府官員特別是高級官員的程序上,存在著嚴重的問題,缺少切實有效的公開性和民主監督;
啟示三:「貪官」特別是「高級貪官」的形成,有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但是,有些「貪官」在案發之前,已經順利地通過了「三講」學習,甚至還取得了「優秀」的「政績」,說明近幾年來我國各級黨和政府部門在學習、貫徹和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過程中,僅僅滿足於「認認真真搞形式,熱熱鬧鬧走過場」,而實際效果不大;
啟示四:銀行等金融部門對「貪官外逃」之前的「洗錢」活動,在思想和制度上缺少應有的警惕與制約,甚至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協助貪官「洗錢」,成為「貪官外逃」的「幫凶」;
啟示五:及時修改我國海關和邊防檢查的有關法規和制度,從法律上把牢防止「貪官外逃」的最後一扇「大門」,把因「貪官外逃」給黨和國家所造成的政治與經濟上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的限度;
啟示六:立即與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沒有簽定引渡協定的國家,完善有關國際法律手續,在提供完整的法律證據的前提下,依法請有關國家向國內引渡已經成功攜巨款外逃的貪官;
啟示七:利用新聞媒體完全、真實地公布我國自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全國各地的所有「貪官外逃」事件以及他們給黨和國家在政治、經濟上造成的巨大損失;
啟示八:在全國舉辦以「貪官外逃」事件為主題的反腐敗展覽,以實物和圖片(包括影視資料)形象地揭露貪官的腐敗行為,提高全體幹部和人民群眾反腐敗的政治覺悟,旗幟鮮明地與各種危害黨和人民事業的腐敗行為作堅決的鬥爭,並依法處理在「貪官外逃」事件中的有關瀆職或責任者。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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