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雄:中國政權的「黑幫化」演進

「合法傷害權」大量用於當政集團內部,會造成一種危機。因為官員中普遍存在貪污受賄、以權謀私、虛報政績、隱瞞責任等問題,每個官員自身也可能遭遇上級查處、對手檢舉、媒體曝光、百姓上告等,「合法傷害權」對他們構成雙刃劍。這種威脅靠每個官員各自單獨防範是防不勝防的,成本也太高。因此,最好的辦法是建立一套內部認可的規則(不一定挑明,可以靠磨合達成的默契),約定出權利和義務,大家共同遵守。權利上,確定利益界線和分配關係──如勢力範圍,對資源的處置(批項目、貸款……),可獲利的項目(賣官、發包工程……)等;義務則是互不告發、彼此庇護、相互配合、利益交換等;還有一旦出現漏洞如何彌補的機制,懲治叛徒的手段和力度等。確保對上能瞞住上級,對下能壓住百姓,每個人撈足好處,把風險降到最小。


這就是LIQUN.L所說的「政權黑幫化」。之所以叫黑幫,是因為明面上的「黨紀國法」只用於對付別人,內部實行的卻是「家法幫規」──作為公權力的政權,演變為內部分贓和官官相護的私利集團。

這種黑幫化有一個演進過程,一般始於下級對付上級的需要,逐層地在不同權力單元之內完成,最終普及到政權內部多數單元。黑幫化完成的主要標幟是權力單元內不再發生向上告狀和檢舉揭發之事,形成針插不進、水潑不進、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封閉能力,即使偶然出了亂子,也能迅速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在專制制度中,上級防止下級出現這種黑幫化的辦法,一般是靠輪換權力單元的主要當權者,以新人去破舊人之局。然而這種辦法效果有限,因為當權者的任命雖取決上級,立身基礎卻是其前任的權力單元。新上任的當權者若是不接受權力單元已經形成的黑幫及規則,就既不能獲得上級滿意的政績(工作將處處受到掣肘),也無法撈取個人利益(任何把柄都會被抓住、揭發),而只能被架空於一個光桿司令的位置上。所以只要是懂得為官之道者,一般不會真去當那種唐吉珂德。

黑幫化會削弱當政集團以「合法傷害權」控制權力體系內部的能力,它將面對的是明明黑幕重重卻抓不住把柄的黑洞:對方永遠理由充分、振振有辭、只有好事沒有壞事。

這種由大大小小黑幫構成的政權平常可以顯得相當牢固凶悍,但在危機出現時卻是靠不住的。因為既然是利益的結合,一旦沒有了利益可圖,最合理的邏輯就是一鬨而散,或者是在新的利益引誘下群起叛賣。

(轉自多維)(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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