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小孩被一杯開水燙傷,醫院竟然醫死了!

我兒於2003年7月10日上午10時,在家不慎被一杯開水燙傷了左臂和左胸。送往白雲區鐘落潭鎮人民醫院治療,當時醫院認為燙傷面積達到18%,這裡不是專科。介紹我們轉到廣東省榮軍康復醫院治療,後來12時左右榮軍醫院用車接我們到了他們醫院治療。

醫院的專科主任李建華主任醫師主診,安排我兒子到重症隔離區治療,要求我的兒子住院治療。並且繳10000元押金,後來我們說沒有那麼多錢,就先交了5000元押金住院。李建華醫生說:「到我這裡治療絕對包你兒連疤痕都沒有;我有30多年的治療經驗,你們放心在這裡住院治療,這裡有一個比你的兒子小的,才兩個月大,燙傷面積比你的兒子大,都差不多出院了;你兒子有嘔吐現象,是否有餵奶給他?」我說有餵奶,並問他有沒有嚴重問題發生,他說沒多大問題,你兒子這個嘔吐現象,我們會做好預防措施的。當時我兒子哭得很厲害,主任不給我們進去看。他說這裡是重症隔離房,裡面有24小時專人護工,請我們不用擔心,我兒子燙傷只是表皮,不是很嚴重,並保證兩個星期左右治好我兒子,保證連疤痕都不留,叫我們放心回家。後來我們把電話留給醫院並拿了李建華的名片就離開了。

7月11日15時10分,我們到醫院看望兒子,我兒子正在哭,我就反映給醫生叫他處理,醫生說這樣是正常反應,我就進去把兒子哄睡。並把我兒子臉腫、腳腫的現象反映給李建華醫生。李建華醫生說這也是正常的,叫我們放心,無需擔心,兩個星期左右就出院了,之後我們就走了。大概過了20分鐘左右,醫院就打電話通知我,說我兒子不行了 。我們馬上趕回醫院,李建華醫生說我兒子因為嘔吐引起窒息死亡,我們就暈倒了,天啊!一個活生生的孩子!一個專業醫生!一個有二十四小時的重症隔離區啊!後來醫院的李建華醫生說是意外事件,沒有任何責任,並要求我們盡快簽好死亡證明書,把我們的兒子遺體運走。我們拒絕簽名,並要求做醫療事故鑑定,醫院不予採納。我們跟醫院商討,要求他們負法律責任。後來23時,我們就報警,並由兩名警察問話,做了筆錄,並把病歷等做了封存,醫院要求他們自己保管,之後我們離開了醫院。後來我們發現榮軍醫院有人冒充我妻子在死亡證上簽了名。

12日上午10時,我們再到榮軍醫院裡,竟然無人理睬。天啊!朗朗乾坤,竟有這等事情發生,天理何在;他們那些醫生的醫德何在,良心何在。這是每一個具有人心的人都會對自己的錯誤負責,更何況是他們那些所謂的 「白衣天使」。

經查實,廣東省榮軍醫院是民政部門屬下醫院。還記得孫志剛的事件嗎?也是發生在民政部門屬下的醫院,難道也是巧合嗎?請你們眾多朋友評論一下吧!


(摘自國內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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