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心包庇嫌犯 被害台商家屬要求解剖時有公證人

(中央社記者廖真翊北京十四日電)台籍幹部陳國原在東莞被毆致死案,當時陪同陳國原的女友及將他送醫的友人指控加害者偷襲、毆打陳國原,但是嫌犯接受訊問時卻堅稱只打了陳國原兩三拳。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調查單位堅持解剖驗屍,家屬考量到對方在當地「是關係很好的人」,要求法醫驗屍時有公證人在場以昭公信。
現年三十二歲的台籍幹部陳國原遭毆打致死案,目前膠著於「蓄意殺人」或「過失殺人」。受害者親友指出,加害人李賀強「在南城區是有背景、關係很好的人」,所以陳國原遭毆打時,旁邊的治安隊不敢及時勸阻,甚至幫著嚇斥陳國原友人,導致拖延近半小時才送醫。

由於傷勢過重,十二日上午醫院初步宣告陳國原「腦死」,並於隔天搶救無效、宣告死亡;根據院方開立的死亡證明,陳國原是因「重擊致腦部挫傷」而死。

對於李賀強家屬以「雙方都喝了酒」推斷肇事原因,受害者親友感到相當不平,並質疑「喝醉了下手會那麼重嗎?才打兩三拳就能把一個活生生的人打死嗎?」

經過中間人交涉,雙方家屬明天將為此會面協商。

中國大陸「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的通則下,陳國原家屬要求解剖過程中有公證人在場,他們同時期盼東莞警方秉公辦案,不要讓陳國原冤死。東莞台商協會由於未能獲得市台辦積極協助,決定將陳國原家屬的請求作成書面,直接送到東莞市委及市政府,希望當地官方能積極重視臺灣人在大陸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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