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銀行規定員工3年不得懷孕

一位女大學生日前向大陸媒體投訴,她與南京某銀行簽署的就業協議中,銀行規定她入職三年內不得懷孕。原來這種嚴重性別歧視的要求,在大陸銀行業界中已成為不成文的規定,有的企業甚至要求五年內不得懷孕。

這名女大學生向《揚子晚報》抱怨,她無奈地說:「雖然現在大家基本都是晚婚晚育,但是被強迫不得懷孕畢竟與自願不懷孕是兩回事。」

這家銀行人事處處長接受查詢時雖然否認強迫女性員工簽署不得懷孕協議一事,但坦承考慮到銀行業務發展的需要,口頭上確實要求新進女職員在三年內不得懷孕。

大陸業內人士透露,銀行系統要求女職員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已成為不成文的規矩。現在許多用人單位在招聘女職員時往往有許多附帶條件,其中最性別歧視的一點就是女職員在一定期間內不得懷孕。

五年內不得懷孕

一些企業在招聘女職員時甚至規定五年內不得懷孕,理由是生育子女而請假、撫養孩子影響企業工作的連續性,增加了單位的成本支出。有些公司雖未做硬性規定,但一旦生育,升職、加薪都受到極大影響,使得大部分女職員被迫將生育計畫一拖再拖。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指出,重要崗位女職員的懷孕產假有可能造成一定時期內工作的混亂,帶給用人單位不便。但是用人單位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同時,也承擔著提供就業崗位、緩解就業壓力的社會責任,不能因女性生理方面的因素而另眼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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