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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世界媒體紛紛報導香港「七一」五十萬人大遊行反對23條立法時,新華社也不甘落後,出其文一篇,足以使各位瞭解新華社新聞編造的超級水平。從六四到薩斯,從工人「顛覆」國家政權到法輪功「毒死乞丐」,無奇不有,無謊不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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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各界人士認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決不能延遲

2003年07月03日17:05 新華網

  新華網香港7月3日電 香港各界人士近日紛紛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已進行了很長時間,並已吸收各界人士意見,作了不少修改,立法條件已經成熟,不應延遲。

  多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認為,立法是特區政府的責任,是必須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曾憲梓強調,基本法第23條寫明,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所以立法是責任,而不是「可不可以」、「要不要」的問題。他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由諮詢到進入立法程
序,已經超過9個月,諮詢了很多人的意見,歷來香港法律的制定都沒有經過這麼長時間和廣泛的諮詢,特區政府已做了足夠的工作,也充分重視民意。立法不能拖延,香港回歸6年後也是適當的立法時機。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成員也表示,根據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特區政府有義務、有責任立法保障國家安全,這個必要性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已得到充分討論。梁振英指出,回歸6年來,雖然有很多現行法例都賦予特區政府和警方「入屋搜查」等權力,但警方在行使權力時並沒有出現濫用職權的情況。他強調,綜觀過去6年,香港特區政府在處理人權、自由事件上都是一如既往地予以尊重,立場態度從未改變。

  此外,香港《文匯報》3日發表了題為《23條立法決不能延遲》的社評。社評說,特區政府和立法會必須本著對香港整體利益、對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如期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堅決履行落實基本法、維護「一國兩制」、保護國家安全的神聖責任。

  社評指出,23條立法決不能延遲,因為這是貫徹「一國兩制」方針的要求,是落實基本法的責任。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天經地義。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香港特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義務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是「一國」的要求;不在香港適用國家的刑法,而由香港自行立法,這又是「兩制」的需要。

  社評認為,香港回歸祖國已經6年,已經為23條立法進行了充分的醞釀和準備。政府在整個諮詢立法過程中,多次根據各界人士的意見,對立法建議作出重要修改。行政長官董建華一再強調,特區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絕對不會減少香港市民現時所享有的自由和人權,也絕對不會影響我們現有的生活方式。」回歸6年來,港人親身感受到中央政府真心實意落實「一國兩制」和基本法。23條立法內容與其他普通法國家類似法例相比更為寬鬆,較本港現行的相關法例,也是寬鬆有加,足顯特區政府對市民自由人權的重視。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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