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護照大案昨開庭 青田蛇頭「咬」倒六警官

麗水青田籍「蛇頭」陳敏人組織偷渡者出境時,向麗水市、遂昌縣公安局的一些幹部行賄,這些幹部收受賄賂後就利用職務之便,為這些偷渡客異地辦理了護照。昨天,縉雲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原麗水市公安局正處級調研員趙欽唐被受賄案、原麗水市公安局信息通訊處處長林寰寓涉嫌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和受賄案進行了公開審理。

  昨天上午8時許,被告人趙欽唐被押上了法庭。身穿麗水市公安局看守所黃背心的趙欽唐坐在被告席上,旁聽席上坐著20多名該市公安局機關幹部、被告人親屬、關心此案的群眾及新聞記者,沒有一個空位留下。


  按照法院規定,此案旁聽者一律憑票入場,晚來一步的因為領不到票進不了法庭,只有站在外面著急。該案案發在蓮都、遂昌,麗水市檢察機關偵察起訴,移送到縉雲縣法院異地審理,由此可見案情之重大。


  今天,縉雲縣法院將對原麗水市公安局機關黨委副書記王樟富、原遂昌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柳成峰、原遂昌縣公安局副政委徐永寧、原遂昌縣公安局看守所所長梁旭偉等四人,為「蛇頭」陳敏人共審批辦理異地出國人護照118本,從中接受賄賂,並涉嫌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的窩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趙欽唐:用大把護照換大把美金


  被告人趙欽唐,男,現年60歲,溫嶺市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原係麗水市公安局正處級調研員、曾任原麗水地區公安處副處長、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副局長。據起訴書指控:1993年7月至1998年,被告人趙欽唐在擔任麗水地區公安處副處長、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副局長之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蛇頭」陳敏人、葉某為感謝其多次幫助辦理護照、辦審批護照改道手續而送的美金12000元。據指控,趙欽唐1993年辦了4本去非洲國家幾內亞護照。因為該國當時與我國沒有建交,不好直接辦照,但趙給辦了,得到感謝費2000美金;


  1994年,俄羅斯對出入境人員將作控制,趙及時辦理了20本去該國護照,收感謝費3000美金;


  1998年趙從北京回麗水時又辦了18本改道護照,收了5000美金感謝費;之後,趙欽唐又為葉某辦了去柬埔寨護照,收了2000美金。經調查,這些出境人員中大部分為溫州人。


  1995年底到1997年初,趙在擔任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基建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肖某為感謝其在承包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干警集資房工程給予的幫助而送的人民幣50000元。


  1999年下半年,趙在擔任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基建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王某為感謝其在承包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干警集資房工程、投標公安局技術樓工程給予的幫助而送的人民幣40000元。案發後,趙欽唐退出了全部贓款。起訴書認為,趙欽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原麗水地區公安處副處長、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的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賂罪。


  被告人趙欽唐,男,現年60歲,溫嶺市人,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原係麗水市公安局正處級調研員、曾任原麗水地區公安處副處長、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副局長。據起訴書指控:1993年7月至1998年,被告人趙欽唐在擔任麗水地區公安處副處長、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副局長之際,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蛇頭」陳敏人、葉某為感謝其多次幫助辦理護照、辦審批護照改道手續而送的美金12000元。據指控,趙欽唐1993年辦了4本去非洲國家幾內亞護照。因為該國當時與我國沒有建交,不好直接辦照,但趙給辦了,得到感謝費2000美金;


  1994年,俄羅斯對出入境人員將作控制,趙及時辦理了20本去該國護照,收感謝費3000美金;


  1998年趙從北京回麗水時又辦了18本改道護照,收了5000美金感謝費;之後,趙欽唐又為葉某辦了去柬埔寨護照,收了2000美金。經調查,這些出境人員中大部分為溫州人。


  1995年底到1997年初,趙在擔任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基建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肖某為感謝其在承包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干警集資房工程給予的幫助而送的人民幣50000元。


  1999年下半年,趙在擔任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副局長、分管基建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王某為感謝其在承包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干警集資房工程、投標公安局技術樓工程給予的幫助而送的人民幣40000元。案發後,趙欽唐退出了全部贓款。起訴書認為,趙欽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原麗水地區公安處副處長、原麗水地區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的賄賂,其行為已構成受賄賂罪。


  庭審實錄之趙欽唐


  A、人情往來怎成受賄?


  檢察機關庭審中陳述,趙欽唐在接受賄賂時存在僥倖心理,多次對偵辦案子的檢察官說「心裏話」:人們常說「手莫伸,伸手必被促」,但自己既沒有向人家要,也沒有向人家伸手,怎麼會成為受賄?收陳敏人、葉某的美金是為他們辦理護照提供些方便,又沒為他們謀取不正當利益,事後他們表示感謝送錢,自己當時還說「不行,不行」。收肖某、王某的共9萬元錢,是他們經過招投標程序中標,房子建好後覺得我這個分管領導平時沒有刁難,加上又是多年結交的朋友,送點錢給自己用用,這都屬於人情往來,怎麼會是受賄呢?對此,檢方的詰問是:如果你不是身居要位,有這麼多「人情往來」嗎?


  B、貪官多次被評先進,還被報過功


  法庭上,趙欽唐的辯護律師在作減輕刑事處罰的辯護時,出示的一份材料上記錄著,趙欽唐在1993年後多次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因其在發展麗水市外向型經濟、創造當地良好治安環境作了大量工作,具有較大貢獻,為趙欽唐向上級部門報功。法庭當場對辯護律師出具的這一證據不予確認,認為不具備減輕刑事處罰的條件。這恰恰又從一個側面反證了腐敗分子平時偽裝得有多深。


  庭審實錄之林寰寓


  突然患了健忘症?


  昨天下午庭審中,林寰寓多次對法庭說,起訴書指控的一筆筆受賄供述,有部分是事實,但對其中幾筆持有異議,對自己在偵察階段供述的犯罪事實當庭翻供,具體是以下幾筆:


  檢察官指控2000年8月的一天,林寰寓在宿舍樓下收受陳敏人送的人民幣2萬元。但林卻說具體數目不到二萬,法官問其確切數字,林說過了這麼長時間回憶不出;


  起訴書指控,2001年春節的一天,林寰寓在家中收受陳敏人送的人民幣2000元。林對法官說,這筆錢是陳敏人包給自己孩子的紅包,怎麼可以認為是受賄?


  檢察機關起訴,1999年上半年的一天,林寰寓在辦公室,收受周麗豐托周麗光送的人民幣10000元。林對法官說這筆錢數目沒有這麼多。


  另外,林寰寓對起訴書指控的1998年春節期間家中收受周崇德為感謝其在申辦護照和改道審批過程中給予的幫忙,托其妻子朱彩琴送的人民幣10000元,1997年上半年的一天,林寰寓在家中收受崔紅梅送的人民幣10000元,1997年底的一天,林寰寓在家中收受崔紅梅送的人民幣5000元等三筆賄賂,林說這些錢不是拿來放在自己袋中,而是替他們代收的勞務費。


  林寰寓:讓「蛇頭」萬分感謝的處長


  被告人林寰寓,男,現年44歲,大學文化,臺州人,被捕前系麗水市公安局信息通訊處處長。據起訴書指控:2000年6月至2001年12月,林利用其擔任出入境管理處處長職務之便,收受「蛇頭」陳某為感謝其在遂昌為他人異地申辦護照審批過程中給予的幫助而送的賄賂,共計47000元人民幣,金龍工藝品一條,價值1841元。1998年至1999年,林寰寓利用職務之便二次收受周某為感謝其在辦理護照和出國改道審批過程中給予的幫助而送的30000元。1998年下半年臨近春節的一天,林利用職務之便,在家中收受周某為感謝其在申辦護照和改道審批過程中給予的幫忙,托其妻子朱某而送的10000元。1996至1997年,林利用擔任麗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副處長,收受崔某為感謝其在辦理護照、出國而送的賄賂,共計人民幣31000元。


  起訴書認為,被告人林寰寓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19841.4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貪警官落馬當地人拍手


  麗水護照大案公開開庭審理,當地群眾拍手稱快。這個案子是如何被牽出的?6名公安幹部怎樣被揪出?


  遂昌當地居民有個說法,市、縣6名公安幹部因辦護照收好處,這麼多年來都風平浪靜。後來是偷渡客在國外犯了罪被抓住,當地司法機關發現了護照的問題後向我國大使館通報,國家有關部門倒查到麗水,才牽出這麼一串貪官。


  麗水市區居民卻說,趙欽唐等6名公安幹部被抓,是因為隨著國家打擊偷渡力度加大,蛇頭陳敏人被抓住,辦案單位深入調查發現其人幾年來組織偷渡人員之眾在麗水少有,他供出辦理護照的公安幹部,由此案發。


  當地還有個說法,說遂昌縣公安局內部有人知道個別領導通過辦護照撈好處,心生不滿,就向紀檢、檢察部門舉報,案情終於浮出水面。


  來自民間的種種版本未必就是真相。但有一個不容置疑的事實:跳死猢猻,終落乾坤袋裡,不管是何方「神聖」,不管作案手段如何「高明」,到頭來總逃不脫人民的唾棄和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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