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華目前已經移民美國,在美居住已近一年,預計在八月份將返回國內。今天晚上(當地時間六點三十分)在其寓所接受詢問時說,他在美國已經聽到了一些針對他本人的消息,主要是與高明研究院的官司。
李曉華說,廣東高明研究院研究了一種保健品專利,八十萬都沒有賣出去。之後,華達公司以五百萬元買進該專利,生產並包裝了該產品。不料,對方突然反悔,索價三千六百萬,進而向法院提出訴訟,稱高明研究院院長的簽名系別人偽造簽字。
李曉華說,香港華達公司在合同上蓋了公司公章,並有簽名。合同送到高明研究院,對方也蓋了公司的章並由該院院長李子忠親筆簽名。發生訴訟後,經過司法等部門鑑定,認為合同是有效的。目前這場官司尚未了結。
至於說北京腦康公司生產的腦力智寶保健品不合格,李曉華稱該產品得到國家質檢局的檢驗,認為產品合格。在廣東以外的地方都沒有出現被查出質量問題。李曉華還說,他隨時可以請國家質檢部門對腦力智寶再次進行檢驗。
北京腦康駁斥失實報導
另據文匯報北京新聞中心記者十八日電,北京腦康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今天晚間表明聲明,題為《對〈二十一世紀經濟報導〉所載文章嚴重失實的駁斥》。
聲明指出該報報導侵犯了李曉華與腦康公司的名譽權,為此公司將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聲明指出,一,在報導中提到我公司從轉讓方的下屬公司提取貨款四千二百萬元,純屬子虛烏有。事實上按照轉讓合同約定,轉讓方應轉給我方的存貨和原料實際價值僅為二百餘萬元。
二,對於廣東高明腦病研究院私自製售「腦力智寶」膠囊的侵權行為,我公司已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訴訟,目前正在庭前取證階段,並不像報導中所說的一審已經結束。報導中稱李曉華以領偽造合同及簽名的方式涉嫌「合同欺詐罪」,但此舉報已經被廣東省高明市公安局認定不成立,決定不予立案。
三,華達集團是李曉華先生創辦的,一直致力於中國的慈善事業,在舉辦亞運會、捐資助學、抗洪救災、扶貧濟困捐助了大量資金。但華達集團與「腦力智寶」的轉讓沒有關係。
四,北京腦康公司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後,為推廣「腦力智寶」項目投入了大量資金。
《21 世紀經濟報導》
據香港明報19日消息,《21 世紀經濟報導》18日披露,6 月9 日,廣東省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辦公室、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3 部門聯合下文,指由號稱「北京首富」李曉華創辦的北京腦康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腦力智寶」保健品,經多次抽樣檢驗,含鉛量等指標不符合國家標準,屬不合格產品。廣東省打假辦、質監局、藥監局決定在全省開展查處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腦力智寶」保健品行動。
報導稱,事實上,李曉華不僅僅受到打假案的困擾。此前發生在北京腦康公司與廣東高明腦病醫療醫藥研究院之間的兩場訴訟,更是令人側目。
2002 年底,高明研究院以涉嫌「合同欺詐罪」,指控李曉華以香港華達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身份,於2000 年8 月18 日透過與該院簽訂合作《合同書》,組建北京腦康公司,並模仿該院院長李子中的簽名,偽造《腦力智寶膠囊技術與所有權轉讓合同》,相繼從該院及其下屬公司提走貨款共計人民幣4277.4291 萬元。北京腦康公司對該研究院的訴訟不服,遂即也向法院提出了反訴。
報導稱,與李曉華直接相關的另一個重要指控就是涉嫌模仿高明研究院院長李子中的簽名,偽造《腦力智寶膠囊技術與所有權轉讓合同》。2002 年3 月27 日,高明研究院委託廣東啟源律師事務所,將北京腦康公司出示的有該院院長李子中和李曉華兩人共同簽名的《腦力智寶膠囊技術與所有權轉讓合同》,交由廣東省公安廳進行鑑定。
2002 年4 月4 日,廣東省公安廳出具了「粵公刑技文檢字(2002) 第030 號」鑑定書。鑑定結論是:這份共4 頁的《轉讓合同》,前3 頁為複印件,第4 頁為噴墨印表機列印件,前3 頁與第4 頁為不同次形成,同時「李子中」簽名與李子中親筆字跡樣本亦不同一。
全國首擁法拉利
明報報導,52 歲的李曉華因成為中國第一個世界名車法拉利的擁有者顯赫一時,民間有「北京首富」之稱。
1994 和1995 年,李曉華相繼被授予「全國百名優秀企業家」和「中國十佳優秀民營企業家」稱號;
1998 年成為全國政協委員;
2001 年,李曉華被《福布斯》排名第16 位,總資產20 億美元。
2003 年5 月,在某雜誌「中國最慷慨的28 位富豪排行榜」中,李曉華再次榜上有名,名列第10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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