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警又出斂財妙計

辦假證時接頭方竟然是民警,民警罰款後沒開收據,還讓被罰者寫上自願贊助派出所1500元的字據!西安市民侯小姐對民警這種做法很不解。
侯小姐要辦假證被帶進派出所

侯小姐自稱畢業於西安一所大學,不慎將畢業證丟失。由於最近單位要求辦上崗證,必須要畢業證,而學校無法補辦,只能為她開具證明。後來,侯小姐在北方樂園附近一個IC卡電話亭上發現了一個辦假證的野廣告,6月11日中午,她按野廣告上的電話號碼1357×××××××撥過去,對方稱到鐘樓見面談。侯小姐到鐘樓後,對方打來電話說到東大街「老孫家」泡饃館門口碰頭。侯小姐剛到「老孫家」,一名中年男子過來說:「要辦證,先得把名字和照片給我,要辦哪個學校寫清楚。」這時,另一男子走過來問辦完沒,得知還未辦完,便離去。侯小姐把姓名等寫到紙上後,先前離去者和另一男子過來亮出證件說:「我們是柏樹林派出所的,請跟我們到所裡走一趟。」侯小姐被帶進了派出所。

交1500元可以不刑拘

民警要侯小姐和家人聯繫,拿錢保人。侯小姐便給男友張先生打電話,要他拿1500元錢來。當天下午4時20分,張先生帶著錢在記者隨同下來到派出所。張先生問民警女友犯了哪一條要被處罰?一自稱是實習警察者拿來《刑法》,指著第280條說,本來要刑拘的,是她自願接受處罰,要不還要刑拘。刑法第280條內容為:「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張先生認為此法規無罰款內容,便問對方依據什麼罰款,實習警察沒有回答,轉身離開。

為了早點讓女朋友出來,張先生最終還是同意付款。下午6時許,一位姓劉的警察將他叫到辦公室,收了1500元錢。張先生索要收據,他說已經下班,要開收據明天來。

警察設套罰款?


「假證販子」不緊張反得意

11日下午6時30分,侯小姐從派出所出來後告訴記者,當時和她接頭的3個人都是柏樹林派出所的民警,到派出所後,民警要她繳納3000元罰款,經過討價還價才降到1500元。民警還說,不交錢就要被拘留。侯小姐說,她剛進派出所,就有一名與她遭遇相同的男子被帶進來。

張先生認為,這不是設套讓人鑽嗎?而且不交罰款還要刑拘?女朋友辦假證是不對,但民警罰款的依據是什麼?最讓他想不通的是,民警沒開罰款收據,卻讓女朋友寫了一個有「我自願贊助柏樹林派出所1500元,以後我保證不聽證,不復議,不申辯」內容的字據。

記者暗訪被帶進派出所

為了弄清此事,昨日下午3時46分,記者根據侯小姐提供的「辦證」號碼1357×××××××打過去,聲稱要辦證,對方說在距柏樹林派出所不遠處的雲龍大廈見面。下午5時20分,記者來到雲龍大廈一樓房屋中介處,按照對方要求填寫完姓名等,就在大廈門外等待。約20分鐘後,一中年男子過來詢問記者是否是辦證人,得到肯定答覆後,便和記者閒聊起來。不久又有3名男子過來,其中一人亮出證件,說記者涉嫌制辦假證,把記者帶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裡,民警要求記者在筆錄上簽字

民警稱此舉為獲取更多線索

在派出所,辦案民警劉新社說,此前所裡曾破過一個制販假證的案子,將嫌疑人處理後,想順籐摸瓜從購買假證者那裡得到一些線索深挖。劉新社說,買假證者為制販假證者提供了市場,所以要打擊。這時另兩名記者來到辦公室,劉說:「看你們也像學生,就罰1200元吧!」「可這罰款應按照什麼罰?有什麼依據?」劉答:「本來要按照《刑法》處理,看你們也沒有壞居心,就按照治安處罰條例吧!」「哪一條規定要罰1200元,這個標準怎麼來的?」劉說:「沒有規定,你要願意就交,不願意就關進看守所。」這時記者表明瞭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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