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春智現年56歲,曾先後任宜良縣縣長、昆明柴石灘水庫工程管理局局長。經查明,1996年初,柴春智在任宜良縣縣長期間,先後指使相關部門以宜良複合肥廠、宜良縣菸草公司的名義,分別從雲南省財政廳和省菸草公司借款550萬元給徐福英進行營利活動,事後收取了徐福英分8次送給的好處費人民幣34000元。
柴春智在任宜良縣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40.7萬元。另外,柴春智還借宜良縣政府組織團隊到韓國等地考察之便,夥同他人貪污公款4.5萬元。
柴王群,現年48歲,曾任中直機關某部四處副處長、處長、雲南省曲靖市委書記、雲南省委宣傳部部長等職。經查明,1994年,柴王群在任中直機關某部副處長、處長期間,受瀋陽盛發集團公司董事長劉愛黨的請託,利用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該集團下屬的瀋陽盛發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違規辦理了該企業的資質晉升工作,為該集團公司承攬大額工程創造了條件。在此期間,柴王群非法收受了劉愛黨給予的人民幣8.78萬元、港幣1萬元、美元2千元以及價值人民幣110萬元的住房一套,價值2.38萬元人民幣的雷達表和價值3.8萬人民幣的勞力士表各一塊。
來源: 春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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