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來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田鳳岐因犯受賄罪,已由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5月15日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田鳳岐未提出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5月12日至13日對田鳳岐受賄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田鳳岐在擔任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成立房地產公司、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54萬餘元。1999年6月至2001年8月,在擔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法院辦公大樓工程設計、工程裝修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折合人民幣76萬餘元。綜上,田鳳岐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0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5月12日至13日對田鳳岐受賄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1997年5月至1998年11月,田鳳岐在擔任中共瀋陽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申請銀行貸款、成立房地產公司、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折合人民幣254萬餘元。1999年6月至2001年8月,在擔任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法院辦公大樓工程設計、工程裝修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通過親屬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折合人民幣76萬餘元。綜上,田鳳岐收受他人賄賂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30萬餘元。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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