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部守則》最新版

【看中國報導摸著糟慷之妻手,好似左手摸右手,攥著妖媚小嬌手,彷彿回到十八九。
  為了整肅吏治,端正黨紀國法,茲制定新的《干部手冊》,望x級以下領導幹部務必嚴格遵守。

一、不准包養二奶、三奶、四奶;
  二、不准將坐臺小姐任命為宣傳部長;
  三、不准白天在講台上「三講」、「三個代表」、「掃黃打醜」,晚上卻在鬼混;
  四、在外地出差,晚上不准在賓館門口四處找「小姐」;
  五、不准利用職權為親屬子女做生意開道鋪路;
  六、不准藉口「考察」「訪問」「開會」,利用公款到處旅遊、吃喝玩樂;
  七、不准用納稅人的錢購買進口超標專車;
  八、不准和妻子或情婦串通行賄受賄,濫用職權;
  九、不准將五六歲的兒童少年錄用為幹部,月月領工資;
  十、不准將讓貪官污吏選當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十一、不準提拔貪官污吏當黨委書記;
  十二、不准將文盲、流氓任命為法院領導;
  十三、向貧困戶送溫暖,拍完錄像後,不准將所送大米、電視機等物帶走;
  十四、有農民和下崗工人來人民政府門口討溫暖,不准動用人民警察將他們強行拉走;
  十五、自己插手的建築工程,出事後不准封鎖消息;
  十六、不准四處借糧、囤積糧食,製造假象,欺騙國家總理;
  十七、農民交不起提留款時,不准帶人前去抄家;
  十八、不准自製「村幣」,換取村民的人民幣;
  十九、不准吃下屬幹部妻子的奶;
  二十、離退休之前,不准大肆批發甩賣「烏紗帽」;
  二十一、不准僱請殺手刺殺同僚或上司;
  二十二、接受賄賂,東窗事發後不准將責任推給老婆、孩子;
  二十三、任內出了重大傷亡事故,不准將責任推脫給下屬,自己卻口稱「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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