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臨豐小學音樂女教師黃靜媽媽的血淚控訴
女兒,黃靜女兒,你聽見了嗎,媽媽聲嘶力竭,在為你鳴冤叫屈!2月23日下午你離開我的時候,還彈了鋼琴,跳了舞,唱了歌給我聽,生龍活虎的。24日凌晨 5:50,你就死了。當我10點多聞訊趕到你的臥室看到的竟是全身裸露,死著躺在床上的屍骸,天啊!這是怎麼一回事!是誰奪去你年輕的生命?
據你的男朋友姜俊武交待,他把你在23日晚7點多接出去在別人家吃飯,他們玩牌,你在沙發上躺睡,一直到凌晨2:30左右才把你送回房間,他為什麼在你房間留宿到6:50才離開,後又在8:20到校找校長開門,發現你的死亡現場。姜說他離開時你還沒有死,還跟他講了話,現在為什麼死了,姜講的話是真的嗎?我的女兒,你到底是怎樣被害死的?真的像有的法醫現在所說的因"患心臟病急性發作導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瘁死"嗎?你從來沒有過心臟病史啊!你身體健康,能歌善舞,常跳健美操,你是學校的排球、籃球的主力運動
員,你愛好網球、保齡球、愛好各種體育活動,同事們誰不知道?
既然屬於自然死亡,你兩隻手上的傷痕是怎麼來的呢?你雙腿上的傷痕與心臟病有何相干?你的後背和臀部的紅色傷痕又如何解釋?你的處女膜為什麼有少部分破損狀?女兒啊,如果不是姜俊武強行弄死了你,製造假現場,然後於24 日8:20假裝來校才發現你 的死,那麼:他在進入你死後的屋子時的表現,為什麼那麼平靜,為什麼不哭,不是奔赴你的身邊,而是站在廳屋裡張望著?他來校為什麼不是先找你,先奔向你的宿舍,而是先去找戴校長?姜俊武是何時逃離現場,是何人幫他策劃又來發現現場、破壞現場,這些對誰有利呢?
女兒啊,我懂得了。你的死絕對不是自然死亡,你的死,當然不能排除他殺的可能性,姜俊武並不是真心愛你,只是欺你天真、單純,玩弄你,千方百計想強佔你。孩子,你在日記中的記載:姜俊武不會放過你,你已決定分手,逃!逃!逃!姜俊武是如何來威脅你的呢?孩子,你要早告訴媽媽啊!
現在,你慘死在床上,一絲不掛,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有你男朋友姜俊武在場,能說是正常死亡嗎?人命關天的大事,理應立案偵查的。可是,我的女兒,姜俊武本人,姜俊武的父母、母親是什麼身份,有什麼背景,我們是知道的啊!他們四面八方都做了手腳。他們竭力掩蓋,逃脫罪責,竟給你策劃了一個心臟病瘁死的說法,欺騙我們。你的娘,含冤末伸,氣就氣在這裡啊!
你有死訊,我在2 月24 日上午10點多才得知,送信不是姜俊武,而是雨湖區教育局,我大約 10:30趕到現場,現場一切均都已破壞,不到11:00,他們就安排你火化!這是平政路派出所搞完現場勘查,排除他殺,說你是正常死亡,與在場領導對我發出的通知。因為媽媽知道你死的疑點太多,裡面一定的名堂,我堅決反對,急忙火化滅屍的計畫才未得逞。
我要求看法醫鑑定結果、公安的偵查結論、120的搶救情況,要查明你的死因,才肯送去火化。直到2 月25日上午8:30殯儀館車子要拖你去火化了,還沒有任何領導來滿足這最低要求。沒辦法,25日上午8:40我只好親自去找法醫。找到了法檢醫院黃院長瞭解24日9:50驗屍的情況,在場的吳法醫說,因家屬未到,沒詳細記載,初步目測死亡時間為6:00左右,死因是心臟缺氧致死。我詢問不解剖能不能檢查出有無性行為,黃院長說可以,於是黃院長派吳法醫
於25日上午十點多又到臨豐學校對黃靜屍體進一步勘查,除發現全身多處軟組織受傷外,我們問起死因,他說是窒息死亡,重點檢查下身,發現陰道口、6點處處女膜有五分之二處被損傷,並把殘留在損傷處精液用餐巾紙取樣化驗,吳法醫留下手機號碼給我,要我上班時問結果。我在他上班時去了電話詢問,他告訴我,餐巾紙化驗結果確有少量精液。於是我就決定採取
第二步措施:進行屍檢(這些過程,我都對黃清芳院長說了)。3:00左右,我寫了申請屍檢報告,交了款,然後將我女兒屍體送到殯儀館進行屍檢。因為只有在檢查出有強暴性行為的基礎上,才決定進行第二步屍檢,查明死因,這是我和黃院長、吳法醫的一致觀點。在屍檢之前,我曾電話請求黃院長派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的技術人員操作。但是,當我2 月26日上午去向吳法醫索要25 日對屍體外部復檢情況文字結果時,吳講與屍檢報告一起寫,當院長詢問25日外檢情況,吳就變更了當天的一些說法,是什麼原因使吳變更 說法?!在3月6日的屍檢報告中,吳對2 月25 日上午外檢有強暴性行為這一點,竟否認,結論是會陰部乾淨,處女膜完好。這到底是為什麼?同一個人前後說法不一致,或在不同人的人前,有不同的說法。到底受到哪些干擾或是其它原因,這種情況難道正常嗎?我找律師,凡接觸的律師們先是認定這樣的案子並不難破,只要立了案,肯定能為死者伸冤,為我討個說法,但一旦頂真來辦案,瞭解當事人是國稅局的他們就退款退信,認為這中間的關係太複雜了,他們不肯介入。我曾請一個律師參加了一個協調會,首先這個律師還蠻有把握
,因為種種原因,如今只怕他也愛莫能助了。我找市公安局,有位宋書記接待了我,她態度很好詳細聽了我女兒非正常死亡的匯報。要我 3 月6日上午10點去找寧剛局長,寧在我送閱的材料上簽署要我去找雨湖公安局的王寧剛局長
,王局長找來刑偵隊長何永奇,要我有事跟他講。當我向何隊長反映我女兒是非正常死亡情況時,何對我一頓惡吼,說我根本不懂情況,你女兒是病死的,不是案子,立什麼案?我問他,你既然調查清楚了,那你講,姜俊武到底是我女兒死了以後才離開現場的,還是離開以後我女兒才死的?何當時肯定的說,根據他外圍瞭解到的情況,肯定是姜俊武離開以後,你女兒才死的.你女兒的死與姜俊武沒有關係.一個刑偵隊長對姜俊武的口供竟是如此堅信不移,就法醫鑑定的死亡時間都不能排除姜俊武不在現場,這說明瞭什麼?何隊長說,現在結果雖未出來,不過 ,可以告訴你,結果與我講的基本一致的,你女兒是病死的,不是案子. 何隊長在吼罵中還說 ,當時(2月24日10:30)就安排派出一定要進行屍檢,不許火化.我說,沒有聽說這回事.他又怒吼我.何為什麼當面撒謊,是要隱瞞事實真相,還是有其它目的. 我女兒屍檢明明是我於瞭解姜俊武對我女兒實施強暴性行為以後,在2月25日下午3:00我才要求申請屍檢,為什麼屍檢報告的送檢單位是雨湖公安局平政路派出所,奇怪的是,屍檢報告的結果竟與他們在2月24日草草檢驗的結果是如此吻合,為什麼?何隊長昨天在結果出來之前也如此
有底氣告訴我? 於是,我可憐的女兒,關於你的死案,就只能任姜俊武去編造口供,至今連立案偵查的起碼要求都沒有得到,而我卻早就碰得頭破血流了.
黃靜,我的女兒,為母親的我,現在已經悲憤至極,欲哭無淚,我已經心力憔悴了!你知道你母親的為人,眼裡容不得沙子,明知自己女兒不是自然死亡,不可能自然死亡,我怎麼能屈服於別人的權勢,而讓事實的真相被人為地歪曲掩蓋呢?
女兒,你等著!母親只要一息尚存,就得為伸張冤屈而鬥爭到底,草菅人命,製造假象,庇護真凶的烏雲畢竟會過去的,某些地區,某某個別人一手遮天,玩弄權,錢的黑交易是不可能得逞的.社會主義祖國的法律畢竟是公正尊嚴的!我強烈要求市政府.市人大等有關部門督促公安機關立案
偵查,以還我女兒清白.
一位痛失愛女.悲憤至極而又無力為其申冤的母親:黃淑華
2003年3月9日
請求為教師黃靜非正常死亡伸冤
說明:我女兒黃靜,今年21歲,99年從省一師畢業後分配到湘潭市臨豐小學任專職音樂教師。現就讀於中央音樂學院函授本科,任湘潭市鋼琴協會理事,音樂學會會員。她身體強健,性格活躍,追求上進。她文藝天賦好,綜合素質高。真正是能歌善舞,吹打彈唱樣樣行。她在全國性刊物《兒童歌曲》已發表幾篇作品;在湘潭日報、教育雜誌中常見她發表的文章;在賽課、鋼琴、個人才藝比賽中都曾獲得過許多的榮譽。她的確是教育戰線上一位難得的優秀人才,她是我們父母的驕傲。
不幸的是,今年2月24日五點多,我女兒黃靜在湘潭市臨豐小學宿舍床頭遇害了。案發現場:被子平平整整地蓋過女兒鼻樑,揭開被子,女兒赤身裸體,雙手臂被掐傷、壓傷。頸部、背部,雙膝彎多處受傷,並在案發現場發現男性精液。已查實,經學校戴校長介紹的男友姜俊武(國稅局雨湖分局職工),於當日2:30至6:50左右,留宿在女兒房內。因姜有不求上進,愛說謊,玩電游,打牌常通宵達旦,愛情不專一等缺點,女兒正與其處在激烈的分手階段。她如花似玉的年華,為保持處女的貞潔,面對歹徒的強暴性摧殘,不屈抗爭,這是中國女性的美德。女兒的一身傷痕就是罪犯的鐵證。姜有作案動機,女兒在日記中寫道:"姜俊武是不會放過我的。逃!逃!逃!"姜選擇了作案時間,女兒在校住宿之夜(平常女兒天天回錳礦陪媽媽睡),姜對女兒施加了暴力,察看纍纍傷痕,是無數次的反覆摧殘,才使女兒窒息死亡。一起強姦殺人案,有殺人現場、人證、物證俱在,姜俊武是我女兒死亡現場的唯一嫌疑人,案情的確不複雜。一個真正有正義感的刑警,半天就可把此案查個水落石出。有誰證明姜不在死亡現場?是誰在將強姦殺人案策劃成自然死亡?!為什麼沒有人主持公道?
案發後,平政路派出所以"死者身上無致命傷,排除他殺,不予立案"。並以姜俊武不在死亡現場為由,不負法律責任。雨湖法檢醫院法醫於24日上午9:50隨便看了一下,便稱是:"心臟缺氧瘁死。"2月24日10點,現場全部破壞。25日10:30我請法醫復檢,他提取陰道口殘留分泌物化驗,下午2:30告訴我是男性精液,但在2月27日他又改口說是床頭撿的三個紙團中發現一個有男性精液。3月20日上午10點左右我隨省公安廳派來的法醫去辨認物證時,他居然毀掉我送檢的原始證據。這叫人如何接受?這樣的屍檢報告怎麼顯示客觀公正。湘潭市公安局3月7日的法檢結論無法解釋"自然死亡"。女兒為什麼會有傷痕纍纍?!是誰對我女兒實施暴力?暴力與死亡有何因果關係?我在質疑,我要伸冤!!
現在,女兒的遺體已在殯儀館存放了二十多天,她的死因仍無公正的說法,而害死女兒的嫌犯姜俊武於2月25日就逃走了,ノ渙斕妓擋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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